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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2024-03-2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近日,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宣判,引发了人们对AIGC技术法律合规问题的激烈讨论。以目前市面上最典型的文生图AIGC平台为例,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飒姐团队今天便和诸位谈谈,文生图AICG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与风险规避途径。

01用户AIGC后续使用侵权 — 平台是否共同侵权

通常来说,文生图AIGC平台属于应用层(2C),其不具有开发大模型的能力,而是基于基础层和中间层的开发,面向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将文字描述转化为图像的服务和工具。因此,AIGC如何利用和传播,取决于用户自己本身,平台很难知晓用户的后续使用方式和传播范围。当AIGC构成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而涉嫌著作权侵权时,权利人很有可能主张AIGC平台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从而使平台遭受“无妄之灾”。

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了内容生成服务,是否应该对用户的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存在争议。判断AIGC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平台主观过错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指出:

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即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换言之,平台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有关过失的认定,“过失客观化”是各国侵权责任法之通说,即根据一般合理人社会生活上的注意义务来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违反该注意义务(违背了社会大众对其行为的信赖及期待),对于可能预见的结果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止措施予以规避,除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即构成过失。

正像我国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的那样: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需要考虑被告的过错问题,AIGC具有一定工具属性,服务提供者在提供AIGC服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涉案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反之,如果AIGC平台积极进行合规管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用户的后续使用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侵权结果,平台因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而不构成侵权。

02文生图AIGC平台的技术中立原则适用

数字时代的到来将“技术中立”这一命题推向了舞台中心,所谓避风港规则便是技术中立的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上,技术中立原则也被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这一原则始于美国著名的“索尼案”:

 在该案中,被告索尼公司销售的录像机可以即时通过电视机录制播放的节目,也可以通过定时器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与此同时,使用者还可以利用暂停和快进功能,实现跳过广告、观看欣赏等目的。原告提出,索尼公司虽然没有直接侵犯著作权,但其销售产品引诱、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了他人进行侵权行为,构成间接侵权(Indirect Infringement)。多数派法官认为,原告由于销售录像机之后就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行为,即不具备监督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不应当承担间接责任。为了进行说理,法官参照专利法中的“通用商品原则”,首次在版权法提出了“技术中立”原则:某类产品或技术被用于合法用途还是非法用途并不在技术服务者的控制范围内,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提供者知道其产品或技术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以此要求承担间接责任。

  究其本质,技术中立原则通过将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体现了对技术创新和版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权衡,这种平衡应是动态性的、回应性的。相应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体现了技术中立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移除侵权内容,便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飒姐团队认为,技术中立作为解决责任份分配的法律规则,必须结合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才具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换言之,可能我们不需要去过多讨论AIGC平台到底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ISP)还是网络内容服务者(ICP),是否能够当然地直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保护。我们需要做的,可能只是回归侵权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本质,根据个案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AIGC平台是否违背了注意义务而存在主观过错。

03文生图AIGC平台如何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上文也提及到,文生图AIGC平台通常不具有开发、训练大模型的技术条件,采用引入第三方接口的方式提供服务,在应用运行阶段,平台需要注意第三方开发者和服务使用者两方面的风险规避。针对第三方技术者,AIGC平台可以对其数据采集、算法伦理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要求开发者披露数据来源、处理方式、算法机制、安全监管等有关信息,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降低来自第三方的技术风险。

  针对用户后续AIGC使用行为的风险,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合规管理:

   ①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对于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在AIGC的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②建立敏感提示词库,完善入库规则和程序,并采用技术或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提示和生成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屏蔽;

   ③制定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公开,在服务协议、用户协议等有关文件中增加针对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约定、侵权责任承担、使用限制等条款,以显著、明确、合理方式提示使用者相关风险和义务,指导其认识和使用AIGC技术;

   ④建立健全且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⑤发现违法内容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进行整改。如AIGC服务使用者后续行为涉嫌侵权,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4写在最后

技术中立原则对于看待技术创新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冲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合规不仅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护身符”,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所在。飒姐团队建议,AIGC企业应与法律合规团队沟通,构建完善高效的合规体系,为自己应得竞争优势,AIGC企业如有任何法律需求,欢迎联系飒姐团队!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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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回避Sora模型数据源问题

2024-03-19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9日报道。OpenAI首席技术官Mira Murati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对即将推出的视频生成人工智能模型Sora的训练数据来源问题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复。在人工智能领域,模型的训练离不开庞大的数据集,这些数据集对于模型学习识别模式、进行预测或理解语言至关重要。

上周,当被问及Sora模型的数据来源时,Murati并未直接回应,而是含糊地表示:“我们使用了公开数据和授权数据。”进一步追问Sora是否利用YouTube、Instagram或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的数据进行训练时,Murati则显得尤为谨慎,她回答:“我不太确定,如果这些数据是公开的,那么它们可能被使用,但我没有确切的信息。”

Murati自2018年起便加入OpenAI,领导了包括图像生成器模型DALL-E、语音识别工具Whisper以及最新版的聊天机器人GPT-4在内的多个热门项目。在2023年11月Sam Altman被OpenAI董事会罢免后,她还曾短暂担任公司的临时首席执行官。

随后,话题转向了OpenAI与图片库公司Shutterstock的合作关系。当被问及Shutterstock的数据是否用于训练Sora时,Murati虽然证实了Sora确实使用了Shutterstock的数据,但并未透露具体的使用情况,只是强调这些数据是公开或获得许可的。

在采访中,Murati似乎更倾向于采用保守的回应方式,她更倾向于强调数据的“公开可用”性质,以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这种策略虽然可能在法律层面站得住脚,但在公众眼中却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OpenAI在训练Sora模型时所使用的数据源问题无疑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在涉及公开数据时,情况尤为复杂。这可能意味着Sora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可能抓取了互联网上的大量“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YouTube上的视频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帖子,甚至是网民公开发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这些数据可能以某种方式被用于模型训练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YouTube等平台的内容许可条款通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使用。

对于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更是如此。例如,一个电影预告片即使在YouTube上公开发布,也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随意在商业作品或博客中使用其中的片段,除非得到明确授权。但根据Murati的描述,OpenAI的Sora模型似乎能够访问这些内容用于学习目的,甚至可能间接从这些数据中获利。

值得一提的是,OpenAI过去曾因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问题多次陷入法律纠纷。2023年7月,一些作家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指控ChatGPT根据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生成了作者作品的摘要。同年12月,《纽约时报》也对微软和OpenAI提起类似版权侵权诉讼,指控这两家公司利用该报的内容训练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此外,还有一起集体诉讼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指控OpenAI未经用户同意,从互联网上获取用户私人信息来训练ChatGPT。

对于OpenAI而言,如何在确保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同时,避免涉及法律纠纷,将是其未来面临的重要挑战。然而,从Murati的回应来看,OpenAI似乎并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或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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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丨他人作品投喂AIGC:合理使用 or“偷吃”?

2024-03-1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自AIGC席卷全球以来,无数有趣的图片、文本、视频纷纷产出,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亦是愈演愈烈,不少国家都开始纷纷思考AIGC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不久前的2024年2月宣判的AIGC平台侵权案件中,一审法院指出该平台生成的知名IP图片侵犯了该IP在中国的授权人的著作权(复制权及改编权)。飒姐团队曾在《飒视频 |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宣判!平台如何合规?》中简要对该案进行说明,但无论是一审判决抑或是文中均没有对该种情况是否能够适用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分析。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为大家分析一下在AIGC背景下,服务提供者训练数据、生成作品的行为是否可以被“合理使用”正当化。

01
AIGC对合理使用的挑战

“合理使用”(Fair use)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方式。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此项制度被明确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该条涵盖了十三种(含一项兜底条款)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快速发展的科技促成的AIGC却对这项制度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来源于AIGC对于训练数据的大量需求。对于AIGC技术而言,其必须以数据作为基础和“养料”,输入的数据量越多、数据类型越丰富,其所训练出的模型就越强大越可靠。因此,为了得到这样更强大更可靠的模型,企业往往不得不抓取大量的数据用于训练,这种行为就极其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权。此外,在最后的作品生成阶段,其生成的作品还可能直接涉嫌侵犯著作权,典型的情况便是通过输入某些知名IP生成相关作品,其在企业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当然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问题在于,在现有制度下前述情况能否被囊括进“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况之中?

02
个人使用的适用分析

在我国所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中(除去兜底条款应为12种),可能适用的仅有第一项,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前述场景下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飒姐团队认为,实务中认定存在很大的困难。针对于个人使用这一合理使用的情形,其必须明确的是,该情形仅限于纯粹为个人目的而进行的使用[1]。因此,是否属于此种“个人”目的是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的关键。而对于这种个人目的的理解,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须是局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使用[2],进而否定了具有商业目的的使用。回到本文的场景下,在进行数据训练时,由于数据仅仅用于模型的训练,其基本上不会对外输出,也不存在面对社会公众的情况,因此,此时似乎此种行为符合“个人使用”中对个人目的的限制,从而可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大规模的复制行为本身可能会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进而属于“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之情况,从而因违背“三步检验法”这一合理使用的基本标准而被排除出合理使用的适用范畴。相较于此,在作品生成阶段这种否定更为直接。由于AIGC服务往往提供给不特定多数人,且往往系有偿的、有条件的服务,因此其商业使用之目的十分明显,显然不属于“个人目的”的使用情况。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7.10条明确规定“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作品,其提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抗辩,不予支持。”

03
困境还是突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法项下,前述场景便不能适用合理使用规则呢?飒姐团队也认为并非如此。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妥当运用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正确判定被诉侵权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商业和技术创新,充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根据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授予了下级法院“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限制的突破的权利,而且法院在实际案件中也有所应用。如在知名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案中[3],二审法院指出,“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情形外认定合理使用,应当从严掌握认定标准。除非使用人充分证明其使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否则应当推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一般应当考虑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所使用部分的质量及其在整个作品中的比例和使用行为对作品现实和潜在市场及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上述考虑因素中涉及到的事实问题,应当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只要前述场景确实属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通过个案判断,在目前人工智能在全球迅速发展,各国纷纷支持的背景下,完全有可能承认前述行为的正当化。

04
写在最后

尽管AIGC场景下训练数据以及作品生成有适用合理使用规则的空间,但是考虑到其确实并非法定的情形之一,因此这种适用极其依赖于法院的司法水平以及企业的合规体系。在此,飒姐团队还是建议各大企业尽量让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以保证自身合规性。同时,我们也期待立法者们能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构建出包容、开放的著作权法体系,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1] 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页285。[2] 参见(2021)京0491民初26185号民事判决书。[3] 参见(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谷歌公司扫描了大量的书籍,将其文本存储在服务器中,并以此为用户提供全文检索服务,用户只需要输入关键词,谷歌便会对包含该关键词的作品的片段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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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传将投资OpenAI

2024-03-0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5日报道。据金融时报报道,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正在讨论投资OpenAI。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表示,近几个月来,淡马锡的高管多次会见了OpenAI首席执行官Sam Altman,不过,目前的谈判仍处于初期,双方尚未就任何投资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该国政府2月份公布的2024年财政预算,新加坡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投资10亿美元来提升国家的人工智能能力。

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资拥有的几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它也是科技领域的活跃投资者。当前,该公司投资组合价值达3,820亿新元(合2,842.1亿美元),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包括Roblox、腾讯以及阿里巴巴。

淡马锡对OpenAI的关注是其日益全球化的证明。2014年之前,这家投资公司在发达国家没有办事处,但现在其在亚洲以外的业务已从巴黎和伦敦延伸到旧金山和纽约。该基金管理层表示,人工智能将是他们接下来投资的重点。其在该领域的现有投资包括英国法律技术公司Robin AI、韩国无晶圆厂人工智能芯片初创公司Rebellions和硅谷生成式人工智能芯片设计公司d-Matrix。

此次谈判正值Altman的半导体业务计划提出之际,他希望为这一计划筹集约5万亿至7万亿美元的资金。如果半导体计划得以顺利进行,OpenAI对Nvidia制造的尖端芯片的依赖将大大减少。

去年,美国每3美元的投资中就有1美元被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吸引,这反映出在OpenAI推出的ChatGPT关注度之高,除了自身的成功外,OpenAI还极大刺激了支持类似应用程序所需的芯片的投资。

OpenAI 2023年的年收入超过20亿美元,成为历史上增长最快的科技公司之一,只有少数硅谷公司(例如谷歌和Meta)能在成立10年内营收达到10亿美元。目前OpenAI的估值达到860亿美元,大约是2023年4月估值的三倍。

然而,尽管自ChatGPT的推出为OpenAI带来了大量利润,但Altman表示,由于构建和训练其模型的成本高昂,OpenAI仍处于亏损状态。

目前,除微软外,OpenAI的一些知名投资者包括Khosla Ventures、Thrive Capital、Andreessen Horowitz和红杉资本。Altman预计,未来几年建设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成本会非常高,估计从数千亿美元到7万亿美元不等,这个数字让许多传统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望而却步。

据知情人士透露,Altman还与中东和亚洲财力雄厚的投资者讨论了融资事宜,其中包括阿布扎比最富有、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Sheikh Tahnoon bin Zayed al-Nahyan(谢赫·塔恩),Al Nahyan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六大家族的姓氏之一,是阿联酋阿布扎比酋长国的统治家族,坐拥世界第五大石油储量。而塔恩自己也担任国家安全顾问,并监督8000亿美元的阿布扎比投资管理局和另一家国家投资实体ADQ。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淡马锡最初感兴趣的其实是Altman的个人风险投资基金Hydrazine Capital,到了后来才将OpenAI纳入考虑范围。

据《财富》报道,密歇根大学在2023年早些时候向Hydrazine Capital的一个新基金开出了一张7500万美元的支票,这已经是该大学向该公司管理的基金开出的第二张支票。有关该基金文件的披露,证实了Sam Altman的这家公司除了他自己或他的兄弟朋友之外,还有投资机构的资本存在。

除了这家投资基金外,Sam Altman或许还将在Reddit上市后收入数百万美元,这要归功于他从2014年以来就对这家公司的押注。据报道,在Reddit首次公开募股之前,Altman就已经拥有它9.2%的投票权。

据CNBC报道,Altman于2021年还曾担任Reddit董事会成员,但于2022年1月左右辞职。Reddit的CEO Steve Huffman评价他说:“Altman是一位优秀得令人难以置信的董事会成员,我为他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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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克起诉OpenAI 控诉其违背初心

2024-03-0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4日报道。最近,马斯克(Elon Musk)正在起诉OpenAI及其首席执行官Sam Altman,称OpenAI背离了其非营利的初心,与微软合作盈利超过130亿美元,并控诉OpenAI拒绝公布其最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代码的行为。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上周披露的诉状,马斯克控诉OpenAI违反了其创始章程,构成了违约行为。在诉讼中,马斯克指控Altman和OpenAI总裁Greg Brockman没有遵守“创始协议”。据称,该协议明确规定OpenAI将作为“为了人类利益奋斗的非营利性公司”运营,马斯克要求OpenAI及Sam Altman等联合创始人退还他们从相关业务中获得的利润。

OpenAI于2015年成立,最初是一个非营利性人工智能研究小组,马斯克也是创始成员之一。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一性质,OpenAI难以吸纳顶级人才。2018年初,马斯克认为OpenAI的研发已经明显落后于谷歌,提议自己接管OpenAI并亲自来负责。但这遭到了其他成员的反对,马斯克随后退出了OpenAI。

马斯克的离开使得OpenAI的资金出现问题。因此在2019年,OpenAI性质发生转变,它成立了一个“利润上限”实体OpenAI LP,规定了后续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限制以及回报率。据CNBC报道,后续投资者投资后将获得OpenAI LP一定比例的利润,但有一个商定的上限,其余将流向非营利机构。

OpenAI LP在成立那年就从微软那里筹集了10亿美元。在短短几年内,这个营利性公司将OpenAI的价值提升到了900亿美元,其中Altman在推动该计划和公司成功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据外媒报道,2023年1月,OpenAI还从这微软那里额外获得了100亿美元的资金,两家公司保持着技术合作伙伴关系,微软将OpenAI的模型集成到了多种产品中。

当时,OpenAI的联合创始人之一Greg Brockman,曾在社媒Reddit中评论说,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设定“感觉就像投资了一家相当成功的初创公司”。因为它限制了初创公司的投资额,并设置了投资回报的上限。这种限制和设置类似于已经成功的初创公司,这些公司通常会吸引高投资额,但随着公司的成长,投资回报率会相对稳定或略有降低。

这种模式在硅谷并不常见,因为长期以来,回报最大化一直是硅谷风险投资界的首要任务。而对于OpenAI的创始人和早期支持者之一马斯克来说,这种变化没有多大意义。马斯克已经多次在推特上表达了对OpenAI非常规结构及其对人工智能影响的担忧,尤其是考虑到微软对OpenAI的影响之大。

马斯克在诉状中频繁提及微软,尽管它并没有被列为被告。“直到今天,OpenAI的网站仍然声称其章程是确保AGI造福全人类。然而实际上,OpenAI已经转变为微软的闭源子公司。”诉讼文件称。

马斯克还要求法院确定GPT-4是否有资格成为通用人工智能,这可能会引发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更深层次的讨论和监管,并对OpenAI与微软公司的合作产生影响。

目前,微软正因向OpenAI投资130亿美元而面临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的审查。对此,该公司最近宣布将与法国初创公司Mistral AI建立新的合作伙伴关系。

此外,诉状还指出,OpenAI的开发人员曾承诺开源其工作,除非出于安全考虑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现在OpenAI却拒绝公布产品代码。“OpenAI最初是作为一家开源(这就是为什么我将其命名为“Open”AI的原因)、非盈利公司来运行的,但现在它已经成为一家由微软控制的闭源、利润最大化公司。”马斯克在曾在2月份发推表示,“这不是我想要的。”

马斯克在诉状中自夸说,像他一样明智的人已经意识到通用人工智能会对人类造成威胁,但另一些人却将通用人工智能视为“利润和权力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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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出手防AI干扰欧盟选举

2024-02-2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2月25日报道。2月25日,Facebook母公司Meta发布公告,在即将到来的欧洲议会选举之前,Meta将会成立一个专门团队来打击人工智能(AI)生成的虚假信息。

即将于今年6月6日至9日举行的欧盟议会选举,是2024年举行的一系列重大民意调查之一,2024年被称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选举年。包括美国、印度、墨西哥和南非在内的40多个国家的选民将前往投票站进行选举,这些国家的公民加起来几乎占世界人口的一半,预计达40亿人次,。

Meta欧盟事务主管Marco Pancini在公告中表示,Meta将为此成立“欧盟特定选举运营团队”,该团队将汇集公司各部门的专家,重点解决虚假信息,以及各种影响运营和因滥用人工智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我们认识到,速度在突发新闻事件中尤为重要。”Pancini在博客中表示。因此,在选举期间,Meta将使用“关键字检测”将相关内容分组到同一个位置,让欧盟所有事实核查人员更轻松地查找和评价与选举相关的内容。

为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Meta还将新增加一项要求——要求用户在分享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或音频时进行标记,否则将视为违规并受到处罚。

Pancini表示,Meta已经对使用Meta AI创建的图像进行了标记,目前正在标记来自其他AI工具的图像,包括Google、OpenAI、Microsoft、Adobe、Midjourney和Shutterstock。

由于OpenAI的GPT-4和谷歌的Gemini等人工智能平台的推出,人们担心这些AI生成的虚假信息、图像和视频可能会影响选举选民,利用人工智能造假事件的层出不穷加剧了这类担忧。据AI jazeera报道,本月早些时候,巴基斯坦被监禁的前总理Imran Khan在该国议会选举前夕,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了演讲,以寻求公民的支持。在上个月,一个自称为美国总统拜登的机器人电话还呼吁选民不要在新罕布什尔州初选中投票。

由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传播范围之广,2月16日,Meta和谷歌、微软、X、亚马逊和TikTok等其他19家科技公司一起签署了一项承诺,签署方承诺合作开发工具来检测和解决网络传播问题。该协议是保护在线社区免受人工智能虚假内容侵害的重要一步,将以各个公司正在进行的工作为基础,涉及打击的数字内容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音频、视频和图像,以及任何故意伪造或改变政治候选人的外表、声音或行为等的内容。

当然,这些科技巨头之所以肯联起手来共同维护互联网生态,也并不都是因为良心发现。根据欧盟新的数字服务法案(DSA),Facebook和TikTok等月均用户超过4500万的在线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打击虚假信息和选举操纵。

TikTok本月早些时候(2月14日)也表示,它将为27个欧盟国家建立某种系统,以减少有关选举的错误信息的传播。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工具将于下个月推出,以确保人们能够“区分事实与虚构”。此前,TikTok已为2021年开始的希腊、荷兰、波兰、斯洛伐克和西班牙的国家选举建立了类似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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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拟推AI 编程模型Goose

2024-02-1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2月18日报道。谷歌近日推出了名为“Goose”的内部人工智能模型,以帮助员工更快地编写代码。

Goose描述为“Gemini的后代”,Goose接受了Google 25年工程知识的培训。据Business Insider查阅的内部文件显示,Goose是一款专门为员工提供的工具,旨在促进新产品的开发。

Goose是一个能够回答与Google特定技术相关问题的工具,它可以帮助用户解决与Google技术相关的问题,提供编写代码的支持,并且还能够通过自然语言输入来编辑代码,这使得编程过程更加方便和直观。

谷歌内部正在大力推动人工智能的使用,公司认为这是提高效率的关键。为此,他们进行了大规模的团队重组和裁员,以便更好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最近的财报电话会议上,谷歌的财务主管Ruth Porat提到了这些举措,表明谷歌将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来简化Alphabet(谷歌母公司)的运营,以抑制费用增长。

内部文件表明,Goose是谷歌开发集成人工智能的战略计划的一部分。除了Goose之外,谷歌还在其他领域广泛运用人工智能来提高效率。举例来说,他们利用人工智能来减少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这有助于节约资源。此外,谷歌还鼓励广告商利用人工智能驱动的自动化产品,以优化他们在谷歌平台上的广告支出,从而更有效地推广他们的产品或服务。

尽管谷歌在人工智能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他们坚称人工智能并没有取代人类。谷歌的首席商务官Philipp Schindler表示,公司不会因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而进行人员重组或裁员。谷歌认为人工智能是为了增强工作效率,而不是取代人类工作。

DeepMind是谷歌的人工智能部门,成立于2010年。2023年12月,他们发布了第一个人工智能模型——Gemini,希望缩小谷歌与OpenAI之间的差距。Gemini可以处理文本、音频、图像等形式的提示。初次发布时,Gemini受到了积极的评价,因为它在基准测试中表现强劲,其附有详细的视频演示并且立即可用(尽管是削减版本)。

但随后,当AI工程师和爱好者仔细分析Gemini这个产品时,他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尽管Gemini本身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产品,但在谷歌演示模型时省略或夸大了一些细节,例如,当Gemini被要求识别石头剪刀布的游戏时,用户输入了一个提示:“这是一个游戏”,但是这个提示在最终演示中被省略了。

另外,谷歌的Gemini Ultra模型声称在各种基准测试中击败了ChatGPT-4,这个事实基本上是正确的,但谷歌引用的数字可能有些夸大。谷歌使用了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方法来衡量AI的性能,但是,如果要对不同的模型进行比较,必须使用相同的提示方式,这样才能确保比较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谷歌选择了特定的提示方式来衡量Gemini Ultra的性能,这样可能会使该模型的表现看起来更好,但这可能并不意味着它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胜过其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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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新里程碑!OpenAI官宣最强视频生成模型Sora

2024-02-1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2月16日报道。随着聊天机器人和图像生成器进入商业领域,视频可能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下一个前沿领域。本周四(2月15日),OpenAI推出了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Sora,Sora的工作原理类似于OpenAI的DALL-E,它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场景生成高清视频剪辑,也可以根据静止图像生成视频剪辑,以及扩展现有视频或填充缺失的帧。

“Sora”,源自日语中的“天空”一词。据《纽约时报》报道,该技术背后的团队表示,选择这个名字是因为它“唤起了无限创造潜力”。Sora可以创建看起来像是从好莱坞电影中提取出来的视频片段。OpenAI在Sora的首页展示了这些片段,包括在雪地上小跑的猛犸象、一个怪兽凝视着融化的蜡烛,以及由类似gopro的相机拍摄的东京街景。

OpenAI表示,Sora是一个能够理解和模拟现实世界的模型的基础。换句话说,Sora被认为是一个具有能力理解和模拟真实世界情境的基础性模型。这暗示着Sora具有一定的智能和适应能力,可以处理与现实世界相关的任务和情境,并且有潜力为各种应用和领域提供帮助。

目前,Sora仅限于生成一分钟或更短的视频,并且尚处于测试阶段未对公众开放。该技术并不完美,甚至还包含了奇怪和不合逻辑的图像。例如,该系统最近生成了一个有人吃饼干的视频,但那块饼干似乎永远吃不完。

另外,OpenAI表示正在与专家合作,测试Sora模型以防止错误信息、仇恨内容和偏见等问题。这些专家被称为红队成员,他们会以对抗性方式测试模型,以确保其能够应对各种潜在的安全挑战。

他们还开发了图像分类器,用于检查每个生成视频的帧,以确保在符合使用政策。为了确保产品符合使用政策,OpenAI在产品中使用文本分类器,以检测并禁止用户用户输入违反政策的文本,例如涉及极端暴力、性、仇恨、名人肖像或他人知识产权等的内容。

OpenAI 拒绝透露他们的系统输入了多少视频及这些视频来自何处,只是表示所有公开视频都获得了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该公司很少透露用于训练其技术的数据,但已经因为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被多次起诉。《纽约时报》2023年 12 月就曾起诉OpenAI 及其合作伙伴微软,声称他们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了与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新闻内容。

当然,这可能也与OpenAI目前面对的激烈竞争有关。OpenAI希望通过Sora与其他公司的视频生成人工智能工具竞争,如谷歌在今年1月分推出的Lumiere,它也能够根据文字描述生成视频。并且Lumiere采用了一种新的架构叫时空U-Net,它可以在一次处理中生成整个视频,而不是像以前的方法那样逐帧生成,可以说是最先进的文本到视频的生成技术。

其他初创公司也提供类似的人工智能工具,例如Stability AI,它有一款名为Stable Video Diffusion的产品。亚马逊还发布了Create with Alexa,这是一个专门生成基于提示的短片儿童动画的模型。

然而,这项新技术也引发了担忧。据机器学习公司Clarity的数据显示,人工智能生成的赝品数量同比增长了900%。对此,OpenAI表示,他们将与政策制定者、教育工作者和艺术家、演员等合作,以了解他们的担忧并确定这项新技术能够被合理运用。但OpenAI也表示,虽然他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测试,但他们仍然无法预测用户将如何使用他们的技术,并且不排除有人滥用技术的情况。

AI在演艺界的使用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明星演员担心他们可能失去对自己肖像权的控制,不知名的演员担心他们可能会完全被取代,编剧担心他们可能被迫分享创作工作,或者他们的作品可能被机器所取代。美国演员工会-美国电视和广播艺术家联合会,与代表雇主的电影和电视制片人联盟之间在去年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执。

这一争议在2023年7月13日演员罢工初始只日进一步升级。美国演员工会当时表达了对工作室使用人工智能的担忧,特别是担心他们的个人肖像和表演,可能会被用来训练新的生成人工智能系统。而制片人联盟则表示他们提出了保护表演者数字相似性的人工智能提案,包括要求表演者同意使用数字复制品或对表演进行数字更改。

在这场争议中,演员工会强调保护“人类创作的作品”,包括声音、肖像或表演的改变。另一方面,编剧协会也表达了对使用人工智能的担忧,希望防止人工智能生成的原始故事情节或对话被视为“文学材料”,并强调任何“公司或非个人的文学传播者”都不是编剧,只有人才能被视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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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狂卷”背后:数智化重点正在转移

2024-02-1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作者 | 杨蓁

审核 | 旭阳

一场轰轰烈烈、影响深远的文旅行业数智跃迁已行至关键节点。

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23年,我们见证了数字科技的爆发,在全球经济的阴霾中,数字科技打开了新的天空。数字科技无论是在生产还是消费、无论是在产业还是金融领域,都驱动着新的投资、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新的增长。

近日,“数字生产力经济新动能——2024零壹智库数字经济年会”在线上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零壹智库主办,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小组、香港科技大学数字金融实验室、香港科技大学经济与社会应用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提供学术支持,龙马智芯提供技术支持。

后疫情时代,文化和旅游已成为数字科技的重要应用场景,推进文旅数智化正当其时、正当其势。在本次会议上,同程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程超功分析现状、研判趋势、着眼长远,就文旅数智化发展新局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01 

文旅数智化重点

正由消费端往产业端转移

程超功表示,文旅数智化正迈入新阶段,主要体现为从消费端的数智化转向产业端的数智化。

1999-2019年,是中国文旅行业加速拥抱线上消费的二十年。互联网从快速崛起到遍地开花,其在消费端的发展也从萌芽步入成熟,通过将线下出行、休闲等场景搬到线上,实现了文旅相关消费由线下往线上的转移。

从演进路径来看,线上化是数字化转型的第一步,伴随数字化应用的诉求不断增强,文旅行业纷纷打造移动端的智能解决方案,平台化趋势显现,数智化转型的集体进程已经开启并加速渗透到消费端。

例如,早期人们出行往往需要依赖于售票厅、车站、景点窗口等线下渠道购票,但现在互联网购票逐渐成为旅客购票的主要渠道。自12306、多家航司官方平台以及携程等各大文旅企业APP上线之后,我们基本告别了“人肉购票”时代。

中国互联网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尽管疫情三年旅游业受到重创,但是在线旅游的渗透率呈现稳步提升的态势,预期达到60%,和欧美发达国家同业水平接近,甚至在移动端的某些业态上已经超过了欧洲的一些市场。可以看出,文旅行业消费端的数智化已经步入“深水区”。

图1 2015年至2024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规模增长趋势与预测

来源:《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

程超功认为,文旅行业发展重心已转向产业端的数智化部署。标志之一是整个文旅产业的数智新基建逐步完善。在前述阶段,尽管诸多企业已拓展线上渠道,但仍然存在很多传统文旅消费场景,如景区游客中心、客运站等,数字化布局还处于初级阶段。

当前,整个OTP(在线旅行服务平台)以及其他文旅企业都在加快数字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我们可以从Saas的推广应用中窥得一斑。加快推进产业数智化的覆盖工作使得景点、旅游服务企业、餐饮门店、传媒企业、交通客运企业、酒店、消费者等众多参与方实现更强互联互通。

第二就是对数智化生态的构建与维护重视程度明显加深。过去几年,各文旅企业倾向于关注自身数智化的升级和改造,但独木难支,产业生态建设势在必行。现阶段,产业整体更侧重于先以大平台、大企业为主建立生态圈,实现业务流程和产业链的初始化改造,实现产业链上下游高效配套。 02 文旅数智化迎来

新节奏、新场景、新生态

一场轰轰烈烈、影响深远的文旅行业数智跃迁已行至关键节点,在把握新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程超功表示文旅数智化有三大新趋势值得关注。

第一,疫情加速了文旅产业数智化的步伐。

“无预约不出游”就是倒逼文旅产业数智化升级后的一个新常态。现下,将近全部的五A级景区已基本实行分时段预约旅游制,95%左右授权第三方预约通道。就预约端口的搭建方式来看,虽然部分通过自研,部分依靠第三方开发,但究其实效都是在基建上进行数字化改造,推动文旅企业实现数智化飞跃。

其次是智能化改造施工提速,全面协调的智能运营普及。经过疫情三年,关键文旅服务平台已经能够全面应用于景区的管理,从而更有效地提供更优质的游客体验,比如及时监测客流量避免过度聚集、提示等待时长减少排队客诉等。

保障运营效率也是推动文旅产业数智化变革的重要诱因。疫情时期经济吃紧的文旅企业不在少数,用AI代替人工实现降本增效是这些企业的普遍选择。通过前中后台全流程数字化、标准化等提高运营效率,进而提高自身盈利水平。

第二,文旅数智化应用新场景层出不穷。

过去三年涌现了多个新技术潮流,从区块链到元宇宙再到AI,技术趋势的改变在文旅相关的技术应用上同样有所体现。比如内容层面的创新——沉浸式体验已被广泛应用于博物馆、旅游演艺活动中。

云体验仍然是内容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相较于传统仅凭借获取景点图文信息来制定出游计划,借助360实拍和VR全景制作的720云全景VR智慧旅游平台可为用户提供一种“身临其境”的虚拟旅游体验,使其出行路线决策更加直观化、更具有种草效应。

住/行/购相关数智化创新场景也正在崛起。部分机场开发出的小程序具有室内地图导航、商贸餐饮导航以及线上订餐购物等功能,一些大型的酒店平台也与其周边商户进行联动,如以房间电视为载体,通过引入周边商业生态,创造一些新的消费场景。

后端运营管控与前端智能化服务的打通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尤其是酒店行业,已基本实现全屋智能,客人预订和入住可以通过机器人导办,入住后还能够用语音助手控制客房内的各种设备,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

此外,还可实现客房状态的实时监控,自动完成客房清洁、维修等工作,甚至连布草的清洗,都可以通过扫描其上二维码获知相关洗涤信息。

NET数字藏品赋能文旅产业已经成为时下热点。许多文旅单位抢抓机遇,通过将实体文旅优质内容转化为数字化的形式交易创收。

数字藏品在传播推广文旅产业IP、发挥商业价值上潜力无限,但由于目前国内数字资产的价值定位存在法律空白也尚未形成完整的价值规律,我们对数字藏品的发展,仍需持审慎态度。

第三,文旅数智生态圈建设如火如荼。

大平台普遍具有产业链数智化雄心,在文旅行业同样如此。

住宿产业共享智慧云未来。以同程为例,旗下艺龙酒店科技不仅有自己的PMS矩阵,还借助PMS品牌持续赋能产业链,从民宿到高端、中小、甚至是单体酒店,都有相应的PMS子品牌覆盖。同时,在后端的运营上,比如智慧布草等,都使用了自己的品牌和技术。

并且,酒店的采购系统除了实现线上采购而外,也与前端(即面向C端的客房销售)联通,允许企业用住房权益来抵扣采购物资的资金。住宿产业的智慧云生态价值正在逐步被挖掘出来。

交通票务迎来Saas新时代。交通部“十四五”规划重点提出支持交通票务一体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Saas的应用是必备的。

Saas的普及一方面对内支持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快速的数据查询及高效的业务管理,另一方面也加强航运、铁路、公路的联合协作,提高了联运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

旅行社3.0业态诞生。当下,如同程、携程、途牛等旅行社不仅将业务“搬”到线上,也着力建设平台生态。通过吸引各区域、各行业商户入驻,省去诸多外联环节,也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

除了大平台以外,大部分强势企业也将数智化作为初始的经营“护城河”。这个趋势在酒店行业较为明显,首先体现在这些强势企业自建的数智化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

比如华住集团,作为中国头部的酒店集团,已开始着手建立自己的数字化生态,其内部智能运营系统早期仅服务于用户及加盟店,但现在也对OTA、线下的服务商开放。

其次是与大平台的竞合呈现新局面,像同程、携程等大OTA与华住这样的头部住宿平台并非是对立关系,其在会员业务上也开展多样化的深度合作,例如在各自的平台上实现多项会员权益打通、积分兑换等方面。

另外,强势企业也通过转变角色,从“淘金者”到“摆渡人”,从单纯出售系统/技术到帮助合作伙伴完成数智化改造,强化自身生态圈“数智护城河”的价值。 

03 

文旅数智化发展的六大展望

对于2024年文旅数智化的发展,程超功给予了六大展望。

第一,旅游业垂直大模型迎来开发应用新高潮。

大模型成为时下当之无愧的风口,众多旅游企业也跃跃欲试,携程已于2023年7月推出旅游业第一个垂直大模型——“携程问道”,同程也开始进行大模型布局。

AI技术的引入为旅游业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发展空间,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复苏,积极拥抱大模型的趋势将在2024年持续,会有更多企业入局。

第二,产业链端数智化升级继续深入旅游出行的“毛细血管”。

2024年,随着旅游行业消费回归增长,产业链端数智化升级仍将持续。许多行业,如前面提到的旅行社行业,可以通过不断的数智化升级改造降本增效,并在正反馈的激励下继续数智进阶。

此外,交通票务层面数智化还在初级阶段,有待实现全面的互联互通。

第三,数智化生态圈之间的竞争强度持续上升。

头部企业都在围绕自身建设生态圈,各生态圈在发展时不可避免会涉及到一些利益争夺,跑马圈内的情况也会存在,但就整体情况而言,生态圈之间的竞争必定会越来越激烈。

第四,数智化新技术在文旅产品创新和场景创新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在内容、场景创新上,数字化、智能化等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聚合吃、住、行、游、购、娱消费全场景,提供最具科技特色和文化氛围的数智化体验,如实现一体化免税购物等。

第五,数智化赋能文旅产业转型升级,从“大刀阔斧”到“精雕细琢”。

文旅产业破旧立新式的数智化工作已大体完成,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亟待解决。例如,当前不同生态圈、不同业态之间尚未完全联动,随着新阶段数据成为更加关键的生产要素,实现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第六,“适老化”与数智化两大趋势融合。

中国已经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的阶段,在全民旅游时代,老年人如何出行成为关键问题。为补足老年人出游保障短板,文旅企业以解决老年人出游“数字鸿沟”为导向,聚焦老年人出游场景,提供智能化的适老功能,方便银发群体的旅游出行和文旅需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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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让AI吸纳公众意见?OpenAI的研究未有定论

2024-01-1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1月16日,OpenAI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篇博客,公布了其正在进行的“Democratic Inputs to AI”(AI的民主输入)资助计划的最新进展。该计划旨在通过民主方法决定人工智能管理的规则,并为此资助了来自全球的10个团队。同时,这篇博客总结了这些团队的创新点,并呼吁更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加入他们的工作。

在AI越来越先进和广泛使用的情况下,OpenAI认为,将公众纳入决定AI行为的过程能更好地符合人类价值观。为此,他们在2023年5月宣布了该计划,随后OpenA从来自近1000名申请人中选出了10个团队,并向他们各自提供了10万美元的资金,以设计、构建和测试使用民主方法决定AI管理系统规则的创意和工具是否可行。

OpenAI在这篇博客中插入了10篇报告,分别描述了这十个团队的成果。包括:

1.Case Law for AI Policy(AI政策案例法),其研究内容是创建一个强大的案例存储库,其中包含与人工智能(AI)交互场景相关的案例。这个存储库的目的是通过民主过程,也就是通过广泛的群众参与,包括专家、普通人和关键利益相关者,做出受到案例法启发的判断。案例法是一种法律判断的方法,通过参考过去的案例来指导和解决当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试图通过引入民主参与的方式,使得这个案例法的判断更为全面和代表性。

2.Collective Dialogues for Democratic Policy Development(民主政策发展的集体对话),该项目通过集体对话,试图在广泛的参与者中促成有效的讨论,以便形成能够得到公众广泛支持的政策。

3.Deliberation at Scale:Socially democratic inputs to AI(规模化磋商:面向AI的社会民主输入),该项目通过由AI促进的视频通话,使小组进行民主磋商。

4.Democratic Fine-Tuning(民主微调),该项目团队通过与参与者进行对话,收集他们的观点和价值观,然后将这些信息整理成一个图形。这个图形被称为”价值观道德图”,它可能包含有关参与者对道德和价值的看法的信息。最终,这个图形可以用于微调人工智能模型,使其更好地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和伦理准则。

5.Energize AI:Aligned-a Platform for Alignment(激活AI:对齐平台),该团队的研究目标是制定与大规模参与和“社区笔记”算法相对应的指南,以实现人工智能(AI)模型的对齐。在这里,“对齐”指的是确保AI模型的行为和决策与社会的价值观和期望保持一致。他们试图通过制定指南,引导开发过程,确保AI模型在大规模参与的背景下,并且使用“社区笔记”算法时能够对齐社会的期望。社区笔记可能是指一种共同编辑的方式,参与者通过记录和共享观点,帮助形成对AI行为的共识。

6.Generative Social Choice(生成社会选择),该项目团队使用“社会选择理论”理论来确定哪些观点是最具代表性和公平性的,然后将它们提炼成一个简洁的清单,以指导AI模型的行为。社会选择理论是一种研究如何在集体中进行决策的数学分支,旨在找到一种公平的方式,使得集体的决策能够代表各种不同的观点。

7.Inclusive.AI:Engaging Underserved Populations in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 on AI(包容型AI:未服务人群在AI民主决策中的参与),该项目通过一个平台——此平台具有分权治理机制,比如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来促使未服务人群参与与人工智能(AI)相关的决策过程。

8.Making AI Transparent and Accountable by Rappler(由Rappler使AI透明和负责),该团队通过在线和离线的方式将参与者连接在一起,以促使他们对复杂且具有极化倾向的主题进行讨论,促进对于社会中存在的具有争议性的议题的更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9.Ubuntu-AI:A Platform for Equitable and Inclusive Model Training(Ubuntu-AI:公平和包容模型培训平台),该项目在促进LLM(长期短记忆)开发的同时,帮助创作者提供更多价值,并确保对非洲创意作品有更加包容的了解。

10.vTaiwan and Chatham House:Bridging the Recursive Public(vTaiwanChatham研究所:桥接递归公众),该项目使用适应的vTaiwan方法创建递归连接的参与式AI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团队采用了vTaiwan的方法,”递归连接”则表示这个过程是通过反复的、循环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的,意味着信息和意见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反馈和调整。

总体而言,这些项目展示了OpenAI在AI发展中追求一种更加民主、透明、负责、多元和共识性的治理模式,以确保AI技术的发展符合广泛社会的期望和价值观。

随后,OpenAI总结了通过资助项目学到的一些关键经验,包括以下几个问题和观察:

公众意见的变化:团队发现公众意见经常发生变化,甚至每天都可能发生变化。为了捕捉这些变化,不同团队采用了多种方法,如创建聊天机器人、举办专家研讨会和使用投票令牌。

数字鸿沟:在数字和文化鸿沟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团队面临着难以跨越这些鸿沟的困难。并且在线招募的参与者更可能持有对人工智能更积极的看法,而且由于语言和文化多样性,设计的工具可能在全球范围内的适用性受到限制。因此,需要谨慎处理这些差异,以确保在研究和决策中考虑到不同文化和语境的影响。

在极化群体中达成一致:在小群体中,当个别人对特定问题持有强烈意见时,达成妥协可能很困难。对此,团队采用了一些方法,如设计流程以找到在极化群体中强烈支持的政策建议。

达成共识vs.代表多样性:在试图代表一个群体时,要在达成共识和充分代表各种意见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可能会面临紧张关系。为了解决这一挑战,一些团队采用了数学理论,以平衡不同意见的权衡,同时确保代表性和公平性。

对AI治理未来的期望和担忧:一些参与者对于AI参与政策制定感到紧张,并希望在民主过程中使用AI时能够透明。然而,一些团队发现在协商后,参与者对公众引导AI行为的能力更具希望。

这篇博客的最后,OpenAI透露了接下来的行动计划,提出了设计一个系统的目标,该系统能将公众意见纳入对强大AI模型的引导中,并致力于解决上述挑战。具体来说,他们将组建一个“Collective Alignment”团队,负责实施系统以收集和编码公众对模型行为的意见,并与外部顾问和资助团队合作,运行试点项目,将资助的原型纳入对模型的引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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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要求规范AI在新闻的应用 强调技术受价值观影响

2024-01-0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1月2日报道。2023年12月29日,欧洲委员会宣布,将在新闻领域中实施人工智能(AI)的指导方针。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对新闻领域的重要贡献,为该行业提供了实用指导,详细说明了如何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来支持新闻报道的制作。

这一决定是由欧洲委员会的媒体与信息社会政府间指导委员会(CDMSI)通过的,其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评估和规范新闻领域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方面。

具体来说,欧洲委员会通过的这一指导方针,涉及到对人工智能系统在新闻生产的各个阶段中的使用的要求,包括初步决策、工具获取以及整合到编辑室的过程,并强调了人工智能对受众和社会的影响,以及技术提供商、平台和成员国在这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中产生正面影响。

欧洲委员会还在指导方针中提到了法律和伦理问题,其中包括数据保护法、版权法等方面的考虑。在人工智能的使用中,各方应当确保遵守法律法规、解决版权问题,以及保障用户隐私等。

欧洲委员会在方针中表示,技术并不是中性的,而是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其开发者的价值观。委员会要求开发者在进行设计时思考如下问题,包括技术提供商为使技术与公共价值观和人权保持一致做出的努力;是否考虑到特定语言或受众的需求;是否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和保护公众权利以及是否符合欧洲和国家法律等。

方针中还强调技术提供商在新闻领域中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对培训数据的合法性和质量的审查,以及对模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等。例如,方针建议技术商检查人工智能模型是否存在偏见以及安全性如何,用于测试或审核模型的手段是否全面,以及是否具备解决由模型带来的风险和问题的条件等等。

在通过这一指导方针前,欧洲就已经开始通过立法规范高级人工智能模型部署和开发。2023年4月,欧盟提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并于6月在议会获得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谈判代表于12月8日就该法案达成了临时协议。这一法案规范了政府在生物识别监控中使用人工智能,规范了像ChatGPT这样的大型人工智能系统,还制定了开发者在进入市场之前应该遵循的透明度规则。

不过,该法案之前就遭到欧洲当地科技联盟的抵制。2023年6月,160名科技公司高管就该法案联合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他们要求欧盟重新考虑人工智能的监管规定,以便为该行业的创新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从业界反馈来看,在过去一年中,人工智能在公众使用中变得更加普遍,但新闻界对这一技术的反应也是褒贬不一。一些媒体公司宣布他们将使用人工智能记者操作的新闻编辑室,而另一些传统的新闻编辑室则在处理版权问题上遇到困难,声称人工智能模型在非法训练中滥用其内容。

最近的案例是,《纽约时报》于12月27日起诉了OpenAI和微软,指控其在模型训练中滥用其报道内容。这并非是第一次有媒体公司对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表示担忧。在2023年10月30日,新闻媒体联盟(NMA)发布了一份77页的白皮书以及随附的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的文件,声称与其他来源相比,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数据集使用了过量的新闻出版商的版权内容。

而OpenAI也并不是唯一一家成为此类诉讼对象的公司,版权诉讼几乎涉及所有行业领先开发者,包括谷歌、Meta、微软、Anthropic和OpenAI。环球音乐集团于2023年10月起诉了Anthropic AI,指控其侵犯了出版商拥有或控制的“大量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无数音乐作品的歌词”。

另外,2023年11月29日,一群视觉艺术家修改了先前被美国法官驳回的案件,补充了有关涉嫌侵权的更多细节。根据修改后的集体诉讼案,在Stability AI、Midjourney和DeviantArt以及新被告Runway AI的系统中,当用户输入这些艺术家的名字时,系统可以按照艺术家的风格创作艺术。原告声称,用户创作的艺术作品与他们自己的作品高度相似,难以区分。

版权之外,2023年7月,谷歌也被提起集体诉讼,原告指控其更新后的隐私政策,增加了用于人工智能训练目的的数据抓取功能,侵犯了数百万互联网用户的隐私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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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Web 3.0与数字货币:起源、关联与互动

2022-11-1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在解释本文标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元宇宙和Web 3.0是什么,再逐步讨论加密货币如何与元宇宙以及Web 3.0相互作用,并如此紧密地交织在一起。

一、元宇宙概念由来

元宇宙,英文为Metaverse。该词起源于美国作家Neal Stephenson在1992年的一部科幻小说《雪崩》(The Snow Crash),里面写未来的人类通过电脑编程创造了一个三维虚拟世界元宇宙(Metaverse),现实世界的人可以通过可穿戴设备,投射进入虚拟三维世界元宇宙,以编程软件生成的虚拟分身“阿凡达”(Avatar)形象,参与元宇宙里的各种活动,并与在元宇宙里的其他用户(阿凡达)交往。

这部小说提到的可穿戴设备、投射形象及元宇宙等,随后在美国电影《异次元骇客》(The Thirteenth Floor)、《黑客帝国》、《头号玩家》(Ready Player One)、《失控玩家》(Free Guy,香港译《爆机自由仁》)等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网络与科技的发展,尤其是各种芯片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各种VR (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AR ( Augmented Reality增强实境)、SR ( Substitutional Reality 替代实境)及MR ( Mixed Reality 混合实境)的技术与设备的涌现,与元宇宙相关的关联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反过来也越来越促进了虚拟现实技术在各个产业的应用和发展。

腾讯的马化腾早在2020年的年度特刊《三观》中提及,移动互联网十年发展,即将迎来下一波升级,即“全真互联网”。2020年2月,腾讯参与了“元宇宙第一股”、沙盒游戏平台Roblox 的G轮融资,并独家代理Roblox中国区产品发行。

2021年3月,Roblox上市当天,股价暴涨54.4%,市值一举突破400亿美元;“元宇宙”经济开始引发投资者关注。两个月后,谷歌I/O大会公布名为Starline的3D视频通话技术。

到2021年10月28日,美国最大的在线交流媒体平台脸书(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 扎克伯格宣布,Facebook 的母公司将更名为“Meta”,即元宇宙。他表示,公司将主要专注于提供名为 Metaverse 的虚拟现实社交空间,人们将使用多功能虚拟现实护目镜访问该空间。随着这一全球知名的社交媒体的转型,进一步在全球引发了对元宇宙概念的讨论。

2021年11月,微软在Ignite上发布了针对虚拟现实办公环境的解决方案Mesh for Teams。该功能结合了 Microsoft Mesh 的混合现实功能,允许不同位置的人们通过生产力工具Teams加入协作,例如可以会议、发信息、处理文件等,并且可以共享全息体验。

随后,在2022年伊始的CES大会上,微软公司和高通宣布合作开发一种新的、定制的骁龙AR芯片,该芯片将在微软的生态系统中为未来的AR眼镜提供动力。

可以看到,元宇宙与它所相关联的产业正借助这个名词,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二、Web 3.0的诞生:并非为元宇宙概念而设

尽管今天很多人在讨论元宇宙的同时,也会顺便提及Web 3.0。但这是两组起源完全不同的概念。

Web 3.0(也称为 Web 3.0)是下一代的互联网构想,确切地说,它还没有成为现实,至少从提出该概念的人看来是如此。“Web 3.0”一词是由以太坊联合创始人 Gavin Wood 在 2014 年创造出来的,当时提出这个概念,是重在构建去中心化网络。

用 Wood 自己的解释来说,Web 3.0 应该是真正去中心化的,是目前全世界正在流行的Web 2.0的互联网的一个更民主的版本——它不应该像当下的网络那样,容易被亚马逊、微软、谷歌等少数科技巨头所主导。

“Web 3.0 确实是网络的另一种愿景,我们使用的服务不再由单一的服务提供商或公司所把持(hosted)的,(这些服务)而是会成为某种纯粹的算法(提供的)事物(sort of purely algorithmic things)。在某种意义上,每个人都可以有所贡献。”Wood在一次接受美国CNBC节目采访的时候阐述他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时说,“所以就像点对点(P2P)提供服务一样……这个想法是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贡献一小部分最终的服务。”

在Wood的概念中,Web 3.0应该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在这个网络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比其他人更有优势……Web 3 是基于一种“无需信任”模型的思想——它和我们现在必须相信(其实是依赖)大公司能够提供他们承诺的服务不同。

举例来说,网民们今天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视频、图像等数据,最终的权益实际上控制在互联网科技平台公司手头——不论是引流算法、真实的点击率、实际的广告赞助费收益……作为底层内容提供方,网民并不具备与这些平台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打个比方,假设微信公众号平台利用某篇阅读数超过10万的公众号爆款文章赚到了10000元的广告费,并分配给公众号的运营方5000元,实际上这个公众号的推送方是无从知道这笔实际费用是多少的,它也没有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

在Web 3.0时代,形势将会彻底扭转。人们发布在Web 3.0网络上的作品,在网络算法的运算之下,只有发布人自己同意的人可看得到,而且这些作品如果产生收益,将会直接分配给发布方。当然,作品发布方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发布自己的作品,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支持下,任何向中介机构支付的款项,都会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分配一部分权益给最初的作品发布方。在Web 3.0时代,可以通过区块链确认真正的作品版权方和权益分享方。

从Wood的角度来说,Web 3.0是一个点对点解决需求的区块链网络。网络用户只要相信底层算法能为自己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给用户,就可以向这个网络发出诉求,而网络上自然会有人响应这种产品或服务,这个网络上不会有任何强大的机构或是组织能阻止这种事发生——这不像现在,例如美国用户要上亚马逊、 eBay 或 Facebook 寻求服务时,实际上是由这三大公司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比如是否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价格等),即大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力。

所以,简单来说,Web 3.0是未来网络的基础架构,而元宇宙则有可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架构上的虚拟现实网络的各种场景应用之一。

三、数字货币与Web 3.0的关系

最后我们再来看,数字货币和Web 3.0及元宇宙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数字货币对于Web 3.0和元宇宙的作用有可能并不一样。

(一)Web 3.0与数字货币天然吻合

Web 3.0是区块链、去中心化为基础的网络,而数字货币也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的去中心化支付系统 ,因此两者之间关系是一种基础网络与网络应用的关系。

在当下,当人们谈及未来Web 3.0的设想时,都会认为数字货币的主要作用会是方便用户在这个区块链的网络上进行交互,方便畅通无阻地进行沟通和协作。

就目前来看,如果说Web 3.0注定是以区块链、去中心化为主的第三代网络的话,那么在这个网络上使用加密货币作为通行证(令牌)将是自然而然的事件。

(二)Web 3.0最终将不再需要数字货币

不过有一个问题是,到了Web 3.0时代,我们是否还需要这么多不同的数字货币呢?还是会逐步缩减为一些全网通行的数字货币?甚至人们不再需要数字就能在Web 3.0网络上互动呢?

对于上述问题,目前各界还没有统一的意见。

从Web 3.0原教旨主义者、该名词的创造者Wood的本意来看,他希望在Web 3.0时代,人们不再需要加密货币就可以在网络上获得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他解释说:“我认为这将是一个巨大的飞跃,这是打开主流大门的关键因素之一,因为大多数人有可能并不想必须去买大量不同的数字货币之后,再来使用Web 3.0的服务。”

他的担忧不无道理。尽管当下数字货币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它仍然是有技术难度的。目前的数字货币更适合科技爱好者,或至少是懂得一些电脑操作知识背景的人,只有这些人才能掌握数字货币的使用技巧,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储存等流程。

不过,至少当下,加密货币仍会在加密网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毕竟,如果要在以太坊区块链上运行服务,仍然需要基于以太坊的数字代币。其他区块链网络的应用通常也会与各自的加密货币挂钩。

但是Wood的担忧不无道理。自比特币面市以来,全球已经出现了数千种的虚拟货币;显然如果未来的Web 3.0需要严重依赖加密货币才能运作,将失信于普罗大众。

“最终的Web 3.0将实现无需使用代币即可交付服务。”Wood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以太坊的共同创办人之一,Wood并没有在Web 3.0里将加密货币拨得太高,显示他的思想超越了数字货币的构想。

四、元宇宙:与数字货币互补发展

最后来看元宇宙与数字货币的关系。

元宇宙自诞生之日起,便和加密货币、NFT不断交织在一起。

元宇宙的一些虚拟现实体验往往与区块链游戏相关联,元宇宙世界里的虚拟资产,不论是虚拟地块、数字图像、游戏元素,往往都会以NFT的形式得以展示,而随着元宇宙与区块链游戏、NFT的融合越来越深,数字货币自然而然也成为元宇宙世界里的重要经济生态一环。加密货币在元宇宙里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NFT也可以视作加密货币的一种——因为如果把加密货币分为两类的话,比特币、以太坊等可以无限切割为无差别小份额的数字货币,通常就是“同质化代币”;而那些可被切割的数字化艺术藏品、元宇宙世界里的虚拟地块,或是现实中那些被切割了产权并且以NFT形式确认产权的房地产项目(也可以是艺术品等),由于它们每一个被切割的小“块”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这些小块被称为“非同质化代币”,英文便是Non-Fungible Token,简称NFT。

尽管元宇宙是一种“三维沉浸式虚拟世界”,它和加密货币严格来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不过随着二者的发展,它们越来越相互依赖彼此。一方面,元宇宙需要依赖加密货币作为润滑剂,扩大既有的生态链;另一方面,加密货币在元宇宙这里能找到更多的应用场景和生态发展空间,从而更方便提升它的实际价值。

从元宇宙的发展来看,现在有很多3D沉浸式世界存在,在每个虚拟世界中,玩家们都可以进行实时互动。这些3D虚拟世界要想拥有完全成熟的数字经济,就需要真正地成为一个更大的元宇宙的一部分,成为一个宇宙里的某种经济生态。但实现不同虚拟世界的“跨界”融合,极可能需要采用区块链技术,并且要有能跨界进行经济互换的虚拟资产交换工具,加密货币毫无疑问将是天然的首选工具之一。 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之后,所有用户在元宇宙里的资产都可以是上链的,也可以进行链上互换。特别是元宇宙里的那些游戏道具、虚拟房地产、以及其他各种数字资产等,往往就是以NFT的形式存在并运作的。在这种情况下,未来元宇宙中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加密货币将有可能成为原生态的支付手段,这将大大促进加密货币的需求和普及应用。

分类: Research, web3, 元宇宙, 数字货币 标签: web3.0, 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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