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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中国银行业新标准,狙击“代理维权”灰产!

2024-03-29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都在不断投入大量资源来应对各类金融黑灰产,但随着各类科技被黑灰产所应用,其越发“花样百出”,金融机构的治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可谓是防不胜防。而到了2022年,一种名为“反催收”的金融黑灰产模式开始迅速传播,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恶意欠款人提供服务,利用金融服务行业一贯对于服务质量的高标准要求,以伪造证据、虚假恶意投诉等手法进行勒索,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以达到减免贷款的目的。[1]其中“代理维权型”灰产更是让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苦不堪言。如今,此类黑灰产逐渐专业化、体系化、链条化和产业化,但在法律上仍存在立法欠缺和识别困难的问题,因而使得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难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此类黑灰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要“研究制定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因此于2024年1月中旬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识别标准》)和《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指引》),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对这两份文件进行简要分析。

01“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形式

《识别标准》指出了三类“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形式,即反催收联盟、羊毛党和恶意投诉。其中,反催收联盟指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缠诉闹访等行为协助逾期客户对抗会员单位的合法催收,并达到恶意逃废债等目的的行为。羊毛党则是指利用会员单位、卡组织与第三方机构等的用户政策、营销规则等非法或涉嫌非法谋取利益的群体。而恶意投诉是指以灰产支持下投诉为由,要求会员单位满足其逃废个人债务、修改征信逾期、减免息费、索取补偿等不合理诉求。

三者的具体表现如下表:

02
“代理维权”灰产的识别手段

尽管《识别标准》已经对“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一线的从业人员而言,其并不能通过与灰产人员的接触直接识别出灰产。因此《识别标准》进一步对灰产的识别手段进行了明确,帮助金融机构及其人员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灰产。具体针对五种灰产特征类型进行了说明,并对每种类型都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其一,以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非法“代理维权”的类型。维权,是维护事件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是维权权利的天然持有者,因此在金融消费领域,由当事人向金融机构申诉、维权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其他主体在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的情况,通常是不能代替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核查要求维权者的身份至关重要。而实务中,一些灰产人员便会以金融消费者本人名义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现有各类迹象证明该投诉人员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那么就能够基本确定其可能属于“代理维权”灰产。具体而言,可能的迹象如客户无法证明是本人投诉的,投诉人无法准确答复个人及相关案件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日、属相、住址、工作情况、投诉举报内容等。其二,代理人陪同客户进行投诉与举报的类型。如前所述,维权通常是当事人(客户)个人的事项,尽管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将该权利授予第三人,让第三人帮助其维权(包括第三人独立维权和第三人与当事人共同维权两种情况),但是这种权利授予必须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或者其他合法授权文件,且这种授权应当是出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而并非因各类不正当利益而进行。因此,在代理人陪同客户进行投诉与举报的场景下,如果代理人无法出具正式委托协议或者对两人关系含糊不清,或者被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那么基本可以认定其属于灰产人员。其三,经灰产指使,缠诉闹访、反复投诉举报的类型。投诉举报是权利人维权的正当途径,更是必要的途径,但是这种途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能够无限制地使用甚至滥用,正如任何人不可能使用非法手段去达到正当的目的(如采取绑架他人的方式向他人索要欠款),这个目的的正当性在使用非法手段的时刻便被否定了。而且通常情况下,维权人员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投诉举报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并非去实现超过合理限度的目的。因此,如果出现客户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权或者要求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补偿,那么可能该客户便是被灰产所指使、利用。其四,提供虚假证据且消费者本人拒绝沟通的类型。如果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是虚假材料,可能是消费者故意或者过失所致,但若在此基础上联系消费者而消费者拒绝沟通的话,那么此时很有可能便是由灰产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了虚假材料,诱使消费者恶意维权,因此,此时也能够进行识别。其五,个人(非黑灰产)违反投诉秩序的类型。此种情况与前述几种情形有所重复,因此不再赘述。综合上述五种情况,可以看到识别是否存在“代理维权”灰产的关键在于金融消费者维权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其维权的目的是否正当,如果其采取了非法的手段或为非法目的而维权,那么其可能就属于受到了“代理维权”灰产的指使,其背后便可能有“代理维权”灰产的影子。

03如何应对“代理维权”灰产

就如何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这一问题,《工作指引》提出了五方面政策,即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切实落实消保合规经营、系统化推进投诉举报实名制建设、积极共建行业防范机制以及联合开展消保宣传教育。以上政策大多是从优化金融机构合规制度、健全金融机构合规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防范机制的角度提出的,因此,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代理维权”现象的发生,减少灰产的可乘之机,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代理维权”灰产本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金融黑灰产的法律法规,换言之,虽然《识别标准》以及《工作指引》目前明确了如何识别“代理维权”灰产以及应对的基本政策,且目前亦有部分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针对金融黑灰产的惩治措施便会显得相对无力化,即不能有足够针对且足够有效的惩治手段。尽管金融黑灰产的某些手段确实具有行政违法性甚至于刑事违法性,如在银行机构所在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该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对于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寻衅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就缺乏了处罚的依据,这也是金融黑灰产逐渐产业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就现阶段而言,要想应对金融黑灰产,在各大金融机构健全自身合规体系和完善防范体系的同时,更需要立法机关予以支持,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置措施。

04写在最后

打击金融黑灰产需要消费者、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识别标准》和《工作指引》虽然尚在征求意见期间,但是已经是一大突破,我们期待后续相关机构能够出台更多文件,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治理金融黑灰产。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1] 参见工商银行《2022网络金融黑产研究报告》。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监管行动, 观察与评论

肖飒团队 | 肉身出国的Web3er们绝对安全吗?浅谈我国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

2024-03-2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随着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以以太坊等公链为代表的区块链网络作为一种能够实现数据点对点传输、零成本访问、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已逐渐展现出其作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巨大潜力。但是,其去中心化的核心技术特征,也使得整个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监管,诈骗、盗窃、洗钱等多种犯罪频发,且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隐蔽化的特征。当前,针对传统犯罪所构建的老一套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已渐渐无法对新型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飒姐团队看到,这一现状已经开始倒逼各国对传统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进行大幅改革,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与大家谈一谈Web3er们肉身出国这事,到底靠不靠谱。

01何谓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

在谈论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之前,飒姐团队必须给大家讲清一个基础概念:主权。在国际法的整个规则体系中,主权是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基本上可以说现代国际法体系就是在承认、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主权的权利主体为“国家”,享有主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自己的国土范围内享有最高且终局性的权力。但是,这一项权利也受到“平等原则”的制约,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主权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这就赋予了一国“不干预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义务。那么,基于上述对主权的解读,即可将管辖权的行使划分为一国“对内行使权利”和“对外行使权利”两个概念,对内行使权利不必多说,这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在一个管理有序的国家中不存在障碍。但对外行使权利则不同,若一个国家可以不加限制的对外行使权利、实施长臂管辖,则必然导致侵害他国主权结果的发生。因此,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作为一种对外行使的“执法管辖权(enforcement jurisdiction)”必然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过去的十多年(特别是最近几年)历史进程中,以某西方大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经济上占据一定强制地位的优势,任意扩张自身的管辖权,以长臂管辖对海外企业、个人进行刑事管辖和执法就是一种对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滥用。

02我国是如何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

从实践上来说,我国司法机关如果要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首先需要确定我国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其次则需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依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的刑事互助条约、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1、管辖权的确定一般来说,我国进行跨境刑事管辖的依据有三种,即针对我国国民的属人管辖,针对外国公民的保护管辖,以及依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国际法义务而产生的普遍管辖。如果是我国公民在外国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一般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取得管辖权,依据我国《刑法》第7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如果是外国公民在外国实施了危害我国或我国国民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8条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普遍管辖因适用范围非常狭窄,飒姐团队暂时不予介绍。除依法取得管辖权外,我国司法机关在请求外国司法协助之前,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能够适用中国法律管辖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应当以“双重犯罪原则”作为审查的标准。作为习惯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双重犯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在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国内法律中,均被评价为犯罪且具有科以刑罚的必要,被请求国为请求国提供司法协助才具有正当性。“双重犯罪原则”如今已经在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采取强制措施”“引渡”和“刑事诉讼案件移送”等重要程序中被大量实践。例如在著名的某为实控人千金孟某某的引渡案中,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孟某某的行为符合加拿大+美国的“双重犯罪”标准,继续审理该案合法。2、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与案件的推进一般而言刑事司法协助是刑事跨境管辖和执法的基础,早在2007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就出台了《刑事司法互助模范法典》(Model Law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来为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提供了立法框架和参考范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是以该法作为重要参考所制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条之规定,“刑事司法协助”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可见,我国所有的跨境刑事管辖及执法行为都应当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解决。实践中,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需要视我国与被请求国之间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对于有协助条约的,一般由司法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提出。而没有签订协助条约的,则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某大国实际上与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简称《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我国与其已经有过多次合作。

03从近期跨境加密资产诈骗案看中国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实践

根据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涉加密资产跨境诈骗案,2022年12月初,某大型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将被害人拉入炒股群,假借“资深导师”介绍股市行情,教人如何通过购买股票、购买加密货币发家致富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随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资金追溯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排查,公安机关判断这很可能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跨境犯罪团伙以“某某公司”为名,下设“某某国际”“某某城”等多个关联“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打着“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各种旗号,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被害人投资款。从该案的实际侦办情况来看,办案机关并未向公安局等有权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单位,向外国申请协助,而是在我国国内进行密切的布控,于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先后抓获59名回流至中国的犯罪嫌疑人。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已经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在实践中其使用率并不高,这可能是刑事司法协助的效率低下、手续繁杂以及相关办案人员对规定不熟悉所导致的。

04写在最后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飒姐团队并不认为Web3er们是“天生犯罪人”,也并不认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法项下一定会构成犯罪。实际上,正是因为《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持相对否定的态度,以及在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多发、频发的“趋利性执法”使得社会对Web3er们形成了一种“误解”。但是,如果我国公民一开始就抱有以加密资产为噱头,在境外实施针对我国公民的相关犯罪行为,那么即使肉身出境,也难以逃过我国刑法的制裁。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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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起诉加密货币平台KuCoin及其联合创始人

2024-03-2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7日报道。周二(3月26日),美国司法部对知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KuCoin及其联合创始人Chun Gan与Ke Tang提起诉讼,指控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了反洗钱法规,涉及数亿美元的犯罪活动。

根据司法部的起诉书,KuCoin在美国境内运营时,对至少一名投资者就其在美业务状况作出虚假陈述,且未在美国注册为政府认可的货币服务业务实体,更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作为一个拥有超过3000万用户的汇款业务平台,KuCoin直至2023年才开始实施了解你的客户(KYC)及反洗钱(AML)措施,且这些措施并未覆盖其现有的所有客户群体。

起诉书详细披露了KuCoin涉嫌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KYC和AML措施,该平台被指控成为洗钱和犯罪活动收益的工具,涉及违反制裁、暗网市场交易、恶意软件收益、勒索软件活动及欺诈行为。司法部特别指出,KuCoin间接接收了来自受制裁的加密货币混合器Tornado Cash的加密货币,总价值超过320万美元。

此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对KuCoin提起了另一起诉讼。CFTC指控KuCoin提供现货和期货交易服务,却未注册为期货佣金商、掉期执行设施或指定合约市场,同时未执行CFTC要求的类似于KYC的程序。

因此,CFTC要求对KuCoin实施罚款、交易和注册禁令等处罚措施,而司法部则寻求没收其资产并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国土安全调查负责人Darren McCormack在声明中表示,KuCoin涉嫌参与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犯罪阴谋,并强调它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

检察官Damian Williams在声明中进一步指出,KuCoin一直隐瞒其平台上有大量美国用户进行交易的事实。据悉,KuCoin的美国客户群体庞大,每日交易量达数十亿美元,年交易量更是达到数万亿美元。然而,由于缺乏基本的反洗钱政策,该平台成为非法洗钱的避风港,涉及超过50亿美元的资金流动。

此消息公布后,当天KuCoin的原生代币(KCS)价格下跌了5%,比特币(BTC)价格也出现了1%的跌幅,但全天交易价格仍维持在大约70000美元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行动发生的几个月前(2023年11月),美国司法部、CFTC和财政部也曾对另一家知名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提出了类似的指控,并最终达成和解,Binance因此支付了高达4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数字资产, 监管行动

欧盟发布首份加密资产监管报告

2024-03-2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6日报道。周一(3月25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正式发布了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措施的最终报告(MiCA),并启动了第三轮公众咨询,以进一步收集对规则和指导的反馈意见。

MiCA(The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即《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是欧盟针对加密资产市场提出的立法草案,旨在将那些目前游离于现有金融服务法规之外的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畴。该条例以一系列通用原则为基础,要求运营于加密资产领域的公司必须获得单一许可证,方可在欧盟成员国间提供服务。

目前,ESMA已完成MiCA的首份最终报告,并正由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承诺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技术支持。这份报告主要聚焦于针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监管规定,旨在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确保欧盟范围内CASP间的公平竞争,并为投资者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

这些提案详细规定了CASP的授权程序,包括申请过程中需提交的信息类型。ESMA要求公司在提供加密服务前必须明确表明其业务意图、运营策略、投资策略以及目的,以便监管机构评估其是否符合MiCA的规定。

此外,报告还明确了金融实体在计划开展加密资产服务时如何通知监管机构,以及CASP应如何处理客户投诉的指导原则。同时,对于收购CASP合格股份的相关方,报告也明确了需提供的具体信息。

在发布首份报告的同时,ESMA启动了MiCA下的第三轮公众咨询,这也是该系列咨询的最后一轮。咨询期将持续至2024年6月25日,随后将在2024年12月30日前,根据反馈的意见,提交最终报告给欧盟委员会审批。此轮咨询内容涵盖如何检测和报告可疑的市场滥用行为、制定加密资产转让服务的政策和程序、确保CASP在投资组合管理方面的适用性要求,以及加强特定实体的报告格式和信息通信技术(ICT)运营的弹性。

自2023年MiCA一揽子计划最终确定以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与ESMA就MiCA的最终条款展开了深入磋商。两机构在2024年3月初,还联合发布了针对稳定币发行人的规则草案,预计MiCA稳定币规则将于2024年7月生效,整个MiCA方案则有望在2024年12月在所有成员国全面落实。

ESMA在推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过程中,不仅关注整体框架的构建,还注重在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和完善。2024年1月,ESM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征求市场对加密资产分类的反馈。此外,ESMA也曾对加密资产反向招揽的豁免条件进行咨询,并强调这种豁免应该被严格限制和解释,以避免被滥用为规避监管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ESMA在推出首个针对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咨询方案时便强调,欧盟并不允许企业自由选择监管环境。换言之,不论企业在欧盟的哪个国家运营,都必须遵循MiCA设定的统一监管标准。然而,在进行强化监管的同时,ESMA也不忘提醒消费者,即使在MiCA实施后,也不存在所谓的“绝对安全”的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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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正尝试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

2024-03-2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5日报道。据Fortune报道,多家收到相关调查传票的美国公司透露,美国证监会(SEC)要求他们提供与以太坊基金会有关的文件和财务记录——以太坊基金会是一个负责监督以太坊治理和开发的非营利组织。

据受调查的公司表示,SEC的调查主要关注以太坊基金会,且调查行动已在最近几周内展开。不过,分析师认为,尽管SEC对以太坊基金会进行了所谓的“自愿调查”,但不必为此过度担忧。传唤加密货币公司接受调查是加密行业中常见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有严重的问题。同时,分析人士称,以太坊基金会“不太可能”成为调查的主要目标,因为以太坊已经推出近10年、网络价值已积累数千亿美元。

至于加密为什么被问及与以太坊基金会的交易,一方面可能是SEC试图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以此迫使美国现货交易所下架该代币,另一方面为拒绝批准以太币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提供理由。

最近,传统金融公司竞相向SEC提交关于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申请,一些公司如富兰克林邓普顿(Franklin Templeton)、贝莱德(BlackRock)和富达(Fidelity),它们已经获得了SEC批准的比特币ETF,这让以太坊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然而,所有迹象都显示SEC会在5月份的截止日期之前拒绝这些申请。因为ETF的审批取决于所涉及的资产是否被认定为证券。在美国,SEC负责审批和监管ETF产品。若以太币被定义为证券,将会引发监管领域的混乱和问题,因为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不同。

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较为模糊,这也导致了美国各监管机构对加密行业管辖权的争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特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这一问题至今也未被法院明确解决。Gary Gensler认为,除了比特币外,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应被视为证券,并需要在SEC注册。尽管如此,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仍是目前的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当前被视为一种衍生品。

此前,SEC并不认为以太坊属于证券。在2018年,时任SEC的财务总监William Hinman曾经在一次会议上表示,以太币不符合证券的定义。

然而,当Gary Gensler接管SEC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2022年9月以太坊转向了名为“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新治理模式,摒弃了比特币采用的能源密集型模型,转而采用依赖可信验证者网络的模型,这一变革为SEC提供了重新审视以太坊并将其定义为证券的新契机。

Gary Gensler曾表示,如果一个区块链网络采用了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共识模型,那么在这个网络上产生的加密资产可能会被视为类似于投资合约。

权益证明模型是一种区块链共识机制,其中验证新交易和创建新区块的权利,是根据持有者在网络中的加密资产数量来分配的。因此,持有者可能会获得类似于投资的回报,这与传统的证券(如股票或债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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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 | AIGC:合规领域视角下的多维度法律风险

2024-03-2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中国信通院在《2022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白皮书》中指出,AIGC正在悄然引导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将重塑甚至颠覆数字内容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未来全面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的支撑力量。

飒姐团队深耕于“科技+金融”领域,致力于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AIGC在应用、治理层面所暴露出来的版权问题、侵权困境等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和看法,以期帮助AIGC法律法规体系的良性发展。

为方便各位老友查询有关AIGC相关问题的专业法律解答,飒姐团队特将近期涉及AIGC的文章做成合集,感谢各位的长期支持!

01AIGC训练的侵权风险

大模型训练问题存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的伊始,如不能妥善解决,AIGC大模型的研发便始终处于侵权不确定状态。AIGC训练阶段究竟涉及哪些版权利用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应当如何判断责任的承担及豁免?这是我们迫切需要加以探讨的内容。肖飒团队 | 他人作品投喂AIGC:合理使用 or“偷吃”?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全球AI巨头被诉,ChatGPT被按下“休止符”?肖飒团队 | OpenAI 再惹祸?个人信息合规成“锁喉”难题?

02AIGC作品著作权归属

AIGC的发展颠覆了我们对传统作者身份的认知,人类将不再是创造性作品的唯一来源。从AIGC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出现后,人们开始不断探索AIGC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下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试图寻找AI的“一席之地”。肖飒团队 | AIGC可版权性,还有“蹊径”可辟吗?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人机大战”胜负揭晓!肖飒团队 | AIGC北互最新案:“AI画师”得到“作者”身份?

03从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看AIGC平台侵权风险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的判决,加剧了各AIGC平台因素材选取及内容产出的不确定性陷入“被侵权”之风险。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且看飒姐团队如何分析。      肖飒律师团队 |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关键要点解析肖飒团队 | AIGC侵权,平台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04AIGC企业合规

在数字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宏观环境下,AIGC技术作为新型内容生产方式,有望为千行百业带来颠覆变革,开辟人类生产交互的新纪元。而合规不仅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防御手段”,更是AIGC企业掌握战略主动的先手棋。要做到AIGC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有专业团队的知识支撑。

重磅新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简评

肖飒团队 | 香港最大AI诈骗——跨国公司被骗2亿港元,深度合成合规怎么走?

肖飒团队 | 如何避免Deepfake成为“法外狂徒”?

肖飒:写给AI创业者——小心那项不care的审查!

肖飒团队 | 以案说法——AIGC行业的法律风险与机遇

肖飒团队 | AI文生图网站的版权声明,到底声明了些什么?

05写在最后

自从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在各大领域后,有关AIGC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我们团队仍然会坚守在第一线为各位读者朋友们奉上最新的解读和分析,帮助朋友们了解最新的情况以及进展。若各位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亟需解答,欢迎向飒姐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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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按预期维持利率 比特币反弹至 67000 美元

2024-03-2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1日报道。3 月 20 日,美联储宣布将利率稳定在 5.25% 至 5.5%。随后,比特币扭转了早先的跌势。截至记者发稿,比特币价格为67069美元,此前曾一度跌至60793美元的低点。

与此同时,整体加密货币市场同样从局部低点反弹,大多数代币涨幅在5%到15%之间。一些代币如memecoin Pepe(PEPE)和比特币Layer-2 Stacks(STX)涨幅超过20%。加密货币相关股票同样表现积极。其中Coinbase股价上涨11%,MicroStrategy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下跌后反弹,上涨9%。在采矿业,Iris Energy和CleanSpark分别上涨26%和22%。马拉松数字和Riot Platforms等个股也表现不俗,其中Riot Platforms在摩根大通上调其评级后,股价上涨11%。

美联储在3月20日的政策会议中宣布,将利率维持在5.25%至5.5%的区间,并暗示今年可能会实施多次降息,预测到2024年底利率将降至4.6%,与2023年12月份的预测一致,这一确认平息了市场的担忧。此外,美联储还修正了经济预测,将美国今年的增长前景从去年12月的预测1.4%上调至2.1%。尽管通胀前景仍然复杂,但总体通胀预测保持稳定,而年度“核心”通胀的预测已小幅上调至2.6%。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也维持了年内降息的预期。在FOMC 3月份会议期间,市场普遍预计首次降息将在6月份发生,可能性约为60%。然而,随着美联储最新消息的公布,这种可能性有所增加。根据芝商所FedWatch工具的数据,市场目前认为6月份至少降息一次的可能性已升至70%。

奥本海默执行董事Owen Lau表示:“利率与比特币价格之间存在密切的反比关系。当美联储调整利率政策时,市场流动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对比特币等风险资产的价格产生影响。此次美联储的政策决策为比特币市场带来了积极信号,有助于推动其价格回升。”

比特币近期的疲软主要是因为投资者开始获利了结——从年初到上周,比特币的价格飙升了约70%。然而,3月12日,短期持有者出售比特币获利的数量大幅增加,这导致了杠杆比特币头寸的多头清算激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本周初。

CoinDCX的副总裁Vijay Ayyar在接受CNBC采访时对此现象进行了解读。他提到,在之前的比特币牛市中,当市场热度上升时,通常会出现20%-30%的回调,这是正常现象。过去一周,市场确实有很多迹象表明热度正在上升。因此,他认为比特币价格的回调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Ayyar还预测了比特币未来的可能走势。他指出,如果比特币跌破60000美元的门槛,那么可能会进一步走软。他强调,50000美元至52000美元的价格区间,将是衡量本次牛市是否会继续前进的重要底线。如果比特币价格跌破这个底线,那么市场的牛市趋势可能会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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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议院压倒性多数通过TikTok禁令法案

2024-03-1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4日报道。本周三(3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可能对TikTok实施禁令的法案,该法案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两党在该问题上罕见地团结。

这项法案在过去几天才刚刚取得初步进展,其要求字节跳动在180天内出售TikTok,否则将将其从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下架。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出售是有可能的,但对于如此大规模的收购来说,时间会很紧张。此外,该法案还赋予总统将其他应用程序指定为“国家安全威胁”的权力,前提是这些应用处于被视为与美国敌对的国家的控制之下。

支持该法案的立法者认为,TikTok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在众议院的投票中,法案以352比65的票数获得通过。拜登也表示,如果法案提交到他的办公桌上,他将签署。不过,该法案还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才能进行下一步。

TikTok方面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称这项立法是对其用户言论自由的侵犯。TikTok已经在应用内发起了一项呼吁活动,他们在TikTok上向用户弹出窗口,窗口内容是:“帮助我们阻止 TikTok的关闭。”,他们呼吁用户致电当地代表反对禁令。CNN报道称,多个国会办公室也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大量的电话。

该公司还于周一(3月11日)致函多位众议院议员,指责他们曲解了TikTok的号召性用语活动,并称议员们对致电选民的观点不予理睬,这是“非常冒犯”的。CNN报道称,目前,TikTok首席执行官Shou Chew正在尝试安排与国会议员进行电话会议。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Chuck Schumer 当前未对下一步行动做出承诺。然而,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两名领导人物都表示会支持众议院的法案,理由是周三的投票存在明显偏向。

与此同时,前总统特朗普对TikTok禁令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尽管他曾在担任总统期间支持禁止该应用,但他现在似乎有所动摇。特朗普上周在Truth Social上发帖表示反对该禁令,称如果TikTok被禁止,Facebook将会受益。他表示,Facebook和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是“人民的敌人”,他认为“Facebook对我们的国家非常不利。”

然而,支持该法案的两党议员均坚称这不是一项禁令,而是给TikTok一个选择,即断绝与字节跳动的关系。他强调,只要字节跳动不再领导该公司,TikTok就可以继续在美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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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盗版和侵权频发 美国版权局称形势复杂

2024-03-1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3日报道。3月12日,美国版权局与专利商标局(USPTO)联合发布了一份报告,披露了与非同质化代币(NFT)的知识产权(IP)相关的研究结果。报告指出,尽管NFT市场上盗版和侵权现象频发,但当前无需对美国知识产权法进行变动。

报告解释说,如果NFT包含或链接到未经授权的版权保护作品副本,那么该NFT的创建或营销行为,将如同任何未经授权的作品复制或展示一样,涉及版权问题。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主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报告亦明确指出,NFT技术本身无法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并且在NFT市场中,“商标侵权和滥用问题相当普遍”。此外,报告还提到,由于NFT平台的去中心化和匿名特性,商标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复杂挑战。

然而,尽管存在这些问题,政府并不认为目前有必要或适宜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修改。报告指,针对与NFT相关的侵权行为,现有的执法工具已足够应对,处理方式与其他在线侵权行为无异。监管机构认为,加强教育和消费者保护——而非直接修改知识产权法,能够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Kathi Vidal表示,NFT的兴起为创作者开辟了新的创作和收益渠道,但同时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也变得更复杂。然而,本次报告并未就美国专利和商标注册中使用NFT或区块链技术提出具体建议。

尽管本周以太坊价格有所上涨,但NFT市场尚未全面复苏,哪怕是Top级的数字藏品的底价(可能的最低价格)也在下跌。近一周内,NFT成交量数据跌幅近22%,在过去24小时内,NFT市场Blur上交易量最高的10个藏品中,有7个以ETH计价的底价下跌,尽管ETH的价格同期上涨了5%左右。

据cointelegraph报道,Yuga Labs旗下Moonbirds NFT系列的联合创始人Kevin Rose最近抛售了超过130万美元的NFT。Kevin Rose表示,他抛售这些NFT的原因是他相信加密货币将会取代它们。(Yuga Labs开发了一些知名的NFT项目,并在疫情期间起飞,在2022年实现了40亿美元的估值。)

根据NFTScan数据,Kevin Rose在近三周内售出了价值约330 ETH的NFT。此外,他还将一个高价的CryptoPunk NFT转移到了另一个钱包中。

Kevin Rose曾在一个目前已被删除的帖子中表示,他一直在减少自己的NFT收藏,因为他认为NFT的大规模采用尚未到来,而传统的加密货币将表现更好。不过他否认了关于他”卖掉一切NFT”的传言,声称仍然持有超过100个NFT。他还强调,他一直在追求多样化,而不是依赖单一的系列或资产。

在另一篇帖子中,Kevin Rose表示,他经常出售资产来弥补税收损失,并表示他更愿意将这些资产投资到比特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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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绿皮书对数字资产提出税务规则

2024-03-1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2日报道。本周一(3月11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政府2025财政年度收入提案的总体解释》,也被称为“绿皮书”,这份文件提供了预算中税收提案的成本估算和更详细的描述。绿皮书中概述了拜登提出的税收建议,浏览文件可知,拜登今年再次提出了一系列与数字资产(尤其是加密货币)相关的税收规则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禁止清洗交易(wash sale)以及对矿工的电力成本征收消费税——加密矿工是指通过解决复杂的数学问题来验证和记录加密货币交易的人,这个过程需要大量的计算能力,因此也消耗大量的电力,也意味着高能耗和大量的碳排放。

然而,这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提案多数只是重复拜登在2023年就已经提出过的要求,并且这些要求最终也并没有成为法律。这可能意味着,尽管政府有这方面的意愿,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可能遇到了阻力。

2023年,拜登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首次提议对矿工征收消费税。具体来说,他们希望对这些公司用于挖矿的电力成本征收30%的消费税。这意味着如果这项提案通过,那么进行挖矿活动的公司在外部购买电力时,将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他们所使用的电力的数量和类型,以及购买这些电力的成本。对于租赁设备的矿工来说,他们将需要报告所支付的电价。而那些使用离网电力(不接入主电网的、自给自足)的公司,则必须按照预计成本的30%来支付这项新的消费税。

另外,财政部希望将清洗交易的规则也应用到加密货币上。在股票和其他证券市场中,清洗交易规则是为了防止投资者通过人为制造损失来避税。

绿皮书指出,目前纳税人可以利用数字资产的漏洞进行洗售。具体来说,他们可以在亏损时卖出数字资产(这里特指不被视为股票或证券的数字资产,比如某些加密货币),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可能是第二天)再买回这些相同的数字资产。这样操作后,他们表面上似乎承受了损失,但实际上并没有,因为他们很快又重新买入了这些资产。然而,如果税收规则不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他们就可能利用这些表面上的损失来减少应缴纳的税款,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建议将所有“数字资产”(而不仅仅是加密货币)添加到当前的清洗交易规则中,这将使数字资产市场与股票和其他证券市场在税收方面保持一致。

为此,绿皮书中对“数字资产”作出了定义,即“记录在加密安全分布式账本或部长指定的任何类似技术上的任何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这表明,财政部的提议不仅针对加密货币,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数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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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曲”之后,香港首推沙盒测试稳定币

2024-03-0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8日报道。2月28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二零二四至二五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披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将会在短期内推出“沙盒”,让有意发行稳定币的机构在可控范围内测试稳定币的发行流程、业务模式、投资者保障和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就日后的监管要求进行沟通。

香港将自己定位为稳定币发行活动的领先司法管辖区,它开始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视野是在2022年1月12日,当时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文件》。金管局在文件中将稳定币定义为加密资产的一个子集,具有“挂钩”特性,使用户可能会将其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区分开来。特别是针对那些更有可能成为广泛接受的支付手段的稳定币,即“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金管局认为这类稳定币最有可能与主流金融产生交集,必须进行监管。

在1月12日的这份文件中,金管局确定了两个需要讨论的重点事项,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可以对从事加密货币的公司采取的监管手段。在香港,这些公司均称为受监管机构(金管局称之为“认可机构”)。第二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目前的监管架构是否足以应对行业挑战。

第一个问题在香港金管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通告“就认可机构与虚拟资产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业务关联的监管方法”中进行了讨论。

金管局指出,采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按“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监管虚拟资产活动。与推出新产品或服务的惯常做法一样,认可机构须在从事任何虚拟资产活动前进行风险评估。认可机构须时刻采取适当措施来管理及缓减已识别的⻛险,并顾及适用的本地及海外法律与监管规定。总的来说,金管局会重点关注三个方面,即审慎监管、打击洗钱及恐怖分⼦资⾦筹集和金融犯罪⻛险,以及投资者保障。

第二个问题,尤其是监管稳定币的需要,则是香港金管局在1月12日的稳定币讨论文件的主题。

正如奇点财经当时发布的特稿所讨论的,金管局在这份文件就与支付相关的稳定币进行了重点阐述。金管局认为,用户有可能由于其与法币“挂钩”的特点,将稳定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认为它是公认的存储价值或支付的手段。所以金管局会在稳定币在香港运营或向香港公众销售之前进行适当的监管。

金管局认为,稳定币至少在7个方面对现有的金融体系构成潜在风险:

风险之一:金融稳定性风险。主要是包括的付款完整性和银行体系的稳定性。金管局表示,一旦稳定币被接受为一种支付方式,与稳定币相关的支持资产一旦发生运营风险,极有可能会引发公众对于金融体系动作的信心;此外,如果越来越多银行或金融机构接受稳定币存款或是支付,有可能会导致银行需要就稳定币和法币的资金配置及资源进行重置,这极有可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营、商业模式、财务稳健情况带来全新的问题。

风险之二:货币稳定风险,主要涉及货币替代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金管局表示,与单一法币或一篮子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将来极有可能会演变并替代某些国家的法币,尤其是当一国的法币价值不稳定或是支付基础设施不完善时更是如此。

此外,由于稳定币可能由单一法币或一篮子法币作为支持,因此也有可能会有部分稳定币会选择港币作为支持货币。而此类稳定币的发行和赎回,如果规模较大,则会影响香港银行同业内的港元的供求。在极端情况下,当此类稳定币被快速和大规模赎回为外币时,稳定币的运营商极可能需要出售背后支持稳定币的港元,以满足稳定币持有者的赎回要求。

风险之三:结算风险,即结算的“终结”确认问题。金管局表示,一般情况下,结算意味着支付义务的终结,但是在稳定币的世界中,加密货币的“分叉”技术,有可能会产生“逆转”技术结算的结果,这与法律意义上的终结性结果产生偏差。用作支付工具的稳定币,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种错位导致的潜在损失。

风险之四:用户保护风险,主要涉及“追索权”和“信息充分性”两大风险。金管局认为,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追索机制,否则稳定币的用户有可能会因为无追索权或追索权有限,而在稳定币运营中断或交易失败时遭受损失。至于信息充分性,则主要指稳定币的复杂性和新颖性,有可能令一般用户根本无法完全了解这种“货币”或是其背后资产的性质、权益及关联的风险。

风险之五:金融犯罪和网络风险,主要涉及洗钱/反恐融资及其他非法活动。金管局认为,与其他加密资产类似,稳定币可能很容易受到网络威胁,并被用作勒索软件攻击所需的支付手段,对稳定币用户和币圈相关的社区都构成风险。尤其是用户有可能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法,以匿名方式轻松地(甚至跨越国界)持有和交易稳定币,这就容易带来洗钱和为恐怖主义融资的潜在问题。

风险之六:国际合规风险,主要涉及遵守国际上其他国家或经济体的标准和执行“最佳”操作标准的问题。金管局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非常有必要在维护全球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作用。因此极有必要遵守国际公认的标准,并执行“最佳”的操作实践标准。

风险之七:监管套利,主要涉及更新香港监管制度的问题。金管局表示,监管不作为是不恰当的,因为加密资产带来诸多的多重风险,因此有必要及时更新香港的监管制度,以免香港因监管不足而成为加密资产的避风港。

而就在金管局发布这份文件后,稳定币市场发生了剧烈的动荡。2022年5月,一个市值曾高达410亿美元、在海外受到几十万人追捧的稳定币Luna跳崖式暴跌,短短几天内从90美元一枚跌至不足0.1美元一枚。同时,⼀些知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也经历了浩劫,例如2022年11月的FTX崩盘事件。

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反馈期结束时,金管局共收到58份意见书。在58家投稿名单中,不乏币安、支付宝、微信、汇丰银行、众安银行、万事达卡、BC科技等知名机构。时隔近一年,2023年1月31日,金管局发布《加密资产和稳定币讨论文件的咨询总结》,归纳就上述文件收集到的意见和金管局的回应。金管局首先表示,受访者普遍表示支持金管局将稳定币纳入监管范围的提议,然后在总结文件中阐述了预期的监管范围和主要的监管要求。

首先,金管局明确了受监管的关键活动有四类。一是治理,即建立和维护规定在范围内的稳定币安排的规则;二是发行、创建或销毁在范围内的稳定币;三是稳定性,即范围内的稳定币的稳定性和储备管理安排(无论这些安排是否由发行方提供);四是提供服务,允许用户存储加密密钥,以便访问用户持有的在范围内的稳定币并管理这些稳定币。

第二,需要获得金管局许可的实体也有四类。一是在香港从事监管活动的实体;二是向香港公众营销监管活动的实体;三是从事涉及声称参照香港元价值的稳定币的监管活动的实体;最后是根据重大公共利益事项,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受到监管的实体。

第三,金管局确定了两个关键的监管原则。一是全面的监管框架。金管局将在所有权、治理和管理、财务资源要求、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用户保护以及定期审计和披露要求等各方面制定适当的监管要求。二是稳定币应全额支持和允许面值赎回。稳定币的储备资产价值应始终满足未偿还的稳定币的价值,储备资产应具有高质量和高流动性,不接受以套利或算法为基础的稳定币。并且稳定币持有人应该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与参考法定货币相等的价格赎回稳定币。

第四,受监管实体不应从事与其许可证所允许的主要业务不符的活动。例如,钱包运营商不应从事放贷活动。

2023年12月27日,综合考虑前两份文件,金管局又联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了《关于在香港实施稳定币发行人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的咨询文件》。

这份文件提出了一个独立的监管制度,它有四个主要政策目标:首先,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法定稳定币(FRS)带来的潜在货币和金融稳定风险;其次,保护FRS用户的权益;第三,制定符合国际监管建议的监管制度;最后,通过提供明确的法律和监管,促进香港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发展。为实现这些目标,文件引入了针对FRS发行人的新许可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FRS的发行和提供。

具体来说,该制度包括以下关键内容。

FRS发行人的许可制度:金管局提议设置一个许可制度,要求任何人在香港发行或宣称发行FRS,或者发行或宣称发行与港元挂钩的稳定币,以及积极向香港公众推销其FRS发行时,必须持有金管局颁发的FRS发行人牌照。

提供FRS的限制:金管局建议限制在香港提供FRS或主动向香港公众推销此类产品。这包括向其他机构提供FRS获取渠道、分销和经纪服务等行为。

FRS发行人的主要许可标准和条件:包括储备管理和稳定机制(例如要求资本金达到2500万港元)、业务活动限制、在香港有实体公司等方面的要求。

FRS产品限制:只有持有FRS发行人牌照、认可机构、证监会持牌法团和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可以在香港提供FRS或向香港公众推销此类产品。

拟议的实施/过渡安排:许可制度将于拟议新条例刊登宪报后一个月开始实施,而现有FRS发行人将在特定期限内继续运营,或者在截止日期前关闭业务。

综合来看,香港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稳定币的合规和发展,包括立法建议、许可制度设立、监管标准制定等。而在2023年5月23日,香港证监会又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监管规定咨询文件发表了咨询总结,新制度已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在本次的财政预算案中,陈茂波亦指香港Web3.0 生态 圈过去一年有良好的进展,数码港目前有超过220家从事相关技术的企业,包括3家独角兽。数码港2023年举办了多个推广及教育活动,吸引超过2.9万人参加.同时,继2023年2月成功发行首批代币化绿色债券,香港于2024年2月初以港元、人民币、美元及欧元发行第2批总额达60亿元的代币化绿债。

陈茂波表示,在虚拟资产的发展上,香港已领先于不少主要司法管辖区,接下来,香港会持续透过适时发放资讯、全面公众教育、加强执法等多管齐下的方式,促进当地虚拟市场稳健和负责任的发展。

分类: 01Assets, 数字资产, 监管行动

美方要求TikTok脱离字节 否则将面临禁令

2024-03-0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6日报道。根据众议院议员组成的两党小组提出的新立法,除非切断与字节跳动的关系,否则TikTok将在美国面临禁令。这一法案将在3月7日于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听证会上进行审议。据外媒报道,能源和商业委员会主席、众议员Cathy McMorris Rodgers对这一法案表示支持,称该法案将“防止中国等外国对手通过TikTok等应用监视和操纵美国人民。”

由于字节跳动是中国公司,因此TikTok长期以来一直面临各种审查和批评。特朗普也曾试图在2020年禁止TikTok,但遭到美国法院的阻止。TikTok长期以来一直否认与字节共享美国用户的数据,这也是美国一直要求TikTok与字节脱离关系的原因。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Shou Zi Chew)还曾试图提出一个专门的计划来缓解美监管机构的担忧,即将数据保存在美国服务器上。

TikTok认为,这项法案侵犯了其言论自由权利。该公司在声明中表示,无论如何掩饰,这项法案都是对TikTok的彻底禁令。他们认为这项立法将侵犯1.7亿美国人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如言论自由)——TikTok在美国大约有1.7亿的用户,并剥夺500万家小企业使用该平台发展和创造就业的机会。换句话说,TikTok认为这项法案将对其业务和美国用户的权利造成严重影响。

具体来说,这项法案给予字节跳动公司165天的时间,以便与TikTok分离。如果字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剥离TikTok,那么苹果、谷歌和其他公司经营的应用商店上架TikTok,或由字节跳动控制的应用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不过,该法案并不会对使用这些受影响的应用程序的个人用户产生影响。换句话说,这项法案只对字节跳动公司施加压力,要求其与TikTok应用程序分离,但不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用户的使用。

此外,该法案将赋予总统新的权力,以指定他认为的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应用程序,这些应用可能会面临禁令或限制。不过,被认定的应用必须”年度活跃用户超过一百万,且受外国对手实体控制”。

尽管TikTok当前的处境堪忧,但它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力平台,不少竞选活动都在利用TikTok来吸引年轻选民,尽管在政府设备或网络上使用这一应用程序可能会受到限制,但TikTok仍然被用作政治活动的工具。因此,这一法案想在选举年获得批准可能很困难,上个月,拜登也因为连任竞选活动成为了一名TikTok博主。

此外,此前屡屡试图禁止TikTok的监管机构也都已失败告终。据路透社和其他新闻媒体报道,2023年3月,美国财政部领导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要求TikTok的所有者出售其股份,否则将被禁止运营,但后来由于受到其他监管机构的阻挠未能成功。11月底,一名美国法官阻止了蒙大拿州对TikTok实施的首个州禁令,称其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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