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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首份加密资产监管报告

2024-03-2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6日报道。周一(3月25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正式发布了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措施的最终报告(MiCA),并启动了第三轮公众咨询,以进一步收集对规则和指导的反馈意见。

MiCA(The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即《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是欧盟针对加密资产市场提出的立法草案,旨在将那些目前游离于现有金融服务法规之外的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畴。该条例以一系列通用原则为基础,要求运营于加密资产领域的公司必须获得单一许可证,方可在欧盟成员国间提供服务。

目前,ESMA已完成MiCA的首份最终报告,并正由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承诺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技术支持。这份报告主要聚焦于针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监管规定,旨在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确保欧盟范围内CASP间的公平竞争,并为投资者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

这些提案详细规定了CASP的授权程序,包括申请过程中需提交的信息类型。ESMA要求公司在提供加密服务前必须明确表明其业务意图、运营策略、投资策略以及目的,以便监管机构评估其是否符合MiCA的规定。

此外,报告还明确了金融实体在计划开展加密资产服务时如何通知监管机构,以及CASP应如何处理客户投诉的指导原则。同时,对于收购CASP合格股份的相关方,报告也明确了需提供的具体信息。

在发布首份报告的同时,ESMA启动了MiCA下的第三轮公众咨询,这也是该系列咨询的最后一轮。咨询期将持续至2024年6月25日,随后将在2024年12月30日前,根据反馈的意见,提交最终报告给欧盟委员会审批。此轮咨询内容涵盖如何检测和报告可疑的市场滥用行为、制定加密资产转让服务的政策和程序、确保CASP在投资组合管理方面的适用性要求,以及加强特定实体的报告格式和信息通信技术(ICT)运营的弹性。

自2023年MiCA一揽子计划最终确定以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与ESMA就MiCA的最终条款展开了深入磋商。两机构在2024年3月初,还联合发布了针对稳定币发行人的规则草案,预计MiCA稳定币规则将于2024年7月生效,整个MiCA方案则有望在2024年12月在所有成员国全面落实。

ESMA在推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过程中,不仅关注整体框架的构建,还注重在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和完善。2024年1月,ESM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征求市场对加密资产分类的反馈。此外,ESMA也曾对加密资产反向招揽的豁免条件进行咨询,并强调这种豁免应该被严格限制和解释,以避免被滥用为规避监管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ESMA在推出首个针对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咨询方案时便强调,欧盟并不允许企业自由选择监管环境。换言之,不论企业在欧盟的哪个国家运营,都必须遵循MiCA设定的统一监管标准。然而,在进行强化监管的同时,ESMA也不忘提醒消费者,即使在MiCA实施后,也不存在所谓的“绝对安全”的加密资产。


分类: 01Assets, 数字资产, 监管行动

SEC 正尝试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

2024-03-2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5日报道。据Fortune报道,多家收到相关调查传票的美国公司透露,美国证监会(SEC)要求他们提供与以太坊基金会有关的文件和财务记录——以太坊基金会是一个负责监督以太坊治理和开发的非营利组织。

据受调查的公司表示,SEC的调查主要关注以太坊基金会,且调查行动已在最近几周内展开。不过,分析师认为,尽管SEC对以太坊基金会进行了所谓的“自愿调查”,但不必为此过度担忧。传唤加密货币公司接受调查是加密行业中常见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有严重的问题。同时,分析人士称,以太坊基金会“不太可能”成为调查的主要目标,因为以太坊已经推出近10年、网络价值已积累数千亿美元。

至于加密为什么被问及与以太坊基金会的交易,一方面可能是SEC试图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以此迫使美国现货交易所下架该代币,另一方面为拒绝批准以太币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提供理由。

最近,传统金融公司竞相向SEC提交关于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申请,一些公司如富兰克林邓普顿(Franklin Templeton)、贝莱德(BlackRock)和富达(Fidelity),它们已经获得了SEC批准的比特币ETF,这让以太坊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然而,所有迹象都显示SEC会在5月份的截止日期之前拒绝这些申请。因为ETF的审批取决于所涉及的资产是否被认定为证券。在美国,SEC负责审批和监管ETF产品。若以太币被定义为证券,将会引发监管领域的混乱和问题,因为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不同。

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较为模糊,这也导致了美国各监管机构对加密行业管辖权的争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特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这一问题至今也未被法院明确解决。Gary Gensler认为,除了比特币外,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应被视为证券,并需要在SEC注册。尽管如此,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仍是目前的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当前被视为一种衍生品。

此前,SEC并不认为以太坊属于证券。在2018年,时任SEC的财务总监William Hinman曾经在一次会议上表示,以太币不符合证券的定义。

然而,当Gary Gensler接管SEC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2022年9月以太坊转向了名为“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新治理模式,摒弃了比特币采用的能源密集型模型,转而采用依赖可信验证者网络的模型,这一变革为SEC提供了重新审视以太坊并将其定义为证券的新契机。

Gary Gensler曾表示,如果一个区块链网络采用了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共识模型,那么在这个网络上产生的加密资产可能会被视为类似于投资合约。

权益证明模型是一种区块链共识机制,其中验证新交易和创建新区块的权利,是根据持有者在网络中的加密资产数量来分配的。因此,持有者可能会获得类似于投资的回报,这与传统的证券(如股票或债券)类似。

分类: 01Assets, 数字资产, 监管行动

一本通 | AIGC:合规领域视角下的多维度法律风险

2024-03-2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中国信通院在《2022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白皮书》中指出,AIGC正在悄然引导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将重塑甚至颠覆数字内容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未来全面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的支撑力量。

飒姐团队深耕于“科技+金融”领域,致力于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AIGC在应用、治理层面所暴露出来的版权问题、侵权困境等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和看法,以期帮助AIGC法律法规体系的良性发展。

为方便各位老友查询有关AIGC相关问题的专业法律解答,飒姐团队特将近期涉及AIGC的文章做成合集,感谢各位的长期支持!

01AIGC训练的侵权风险

大模型训练问题存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的伊始,如不能妥善解决,AIGC大模型的研发便始终处于侵权不确定状态。AIGC训练阶段究竟涉及哪些版权利用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应当如何判断责任的承担及豁免?这是我们迫切需要加以探讨的内容。肖飒团队 | 他人作品投喂AIGC:合理使用 or“偷吃”?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全球AI巨头被诉,ChatGPT被按下“休止符”?肖飒团队 | OpenAI 再惹祸?个人信息合规成“锁喉”难题?

02AIGC作品著作权归属

AIGC的发展颠覆了我们对传统作者身份的认知,人类将不再是创造性作品的唯一来源。从AIGC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出现后,人们开始不断探索AIGC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下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试图寻找AI的“一席之地”。肖飒团队 | AIGC可版权性,还有“蹊径”可辟吗?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人机大战”胜负揭晓!肖飒团队 | AIGC北互最新案:“AI画师”得到“作者”身份?

03从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看AIGC平台侵权风险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的判决,加剧了各AIGC平台因素材选取及内容产出的不确定性陷入“被侵权”之风险。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且看飒姐团队如何分析。      肖飒律师团队 |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关键要点解析肖飒团队 | AIGC侵权,平台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04AIGC企业合规

在数字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宏观环境下,AIGC技术作为新型内容生产方式,有望为千行百业带来颠覆变革,开辟人类生产交互的新纪元。而合规不仅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防御手段”,更是AIGC企业掌握战略主动的先手棋。要做到AIGC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有专业团队的知识支撑。

重磅新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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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以案说法——AIGC行业的法律风险与机遇

肖飒团队 | AI文生图网站的版权声明,到底声明了些什么?

05写在最后

自从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在各大领域后,有关AIGC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我们团队仍然会坚守在第一线为各位读者朋友们奉上最新的解读和分析,帮助朋友们了解最新的情况以及进展。若各位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亟需解答,欢迎向飒姐团队咨询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奇点专家, 监管行动, 观察与评论

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2024-03-2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近日,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宣判,引发了人们对AIGC技术法律合规问题的激烈讨论。以目前市面上最典型的文生图AIGC平台为例,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飒姐团队今天便和诸位谈谈,文生图AICG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与风险规避途径。

01用户AIGC后续使用侵权 — 平台是否共同侵权

通常来说,文生图AIGC平台属于应用层(2C),其不具有开发大模型的能力,而是基于基础层和中间层的开发,面向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将文字描述转化为图像的服务和工具。因此,AIGC如何利用和传播,取决于用户自己本身,平台很难知晓用户的后续使用方式和传播范围。当AIGC构成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而涉嫌著作权侵权时,权利人很有可能主张AIGC平台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从而使平台遭受“无妄之灾”。

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了内容生成服务,是否应该对用户的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存在争议。判断AIGC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平台主观过错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指出:

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即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换言之,平台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有关过失的认定,“过失客观化”是各国侵权责任法之通说,即根据一般合理人社会生活上的注意义务来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违反该注意义务(违背了社会大众对其行为的信赖及期待),对于可能预见的结果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止措施予以规避,除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即构成过失。

正像我国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的那样: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需要考虑被告的过错问题,AIGC具有一定工具属性,服务提供者在提供AIGC服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涉案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反之,如果AIGC平台积极进行合规管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用户的后续使用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侵权结果,平台因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而不构成侵权。

02文生图AIGC平台的技术中立原则适用

数字时代的到来将“技术中立”这一命题推向了舞台中心,所谓避风港规则便是技术中立的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上,技术中立原则也被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这一原则始于美国著名的“索尼案”:

 在该案中,被告索尼公司销售的录像机可以即时通过电视机录制播放的节目,也可以通过定时器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与此同时,使用者还可以利用暂停和快进功能,实现跳过广告、观看欣赏等目的。原告提出,索尼公司虽然没有直接侵犯著作权,但其销售产品引诱、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了他人进行侵权行为,构成间接侵权(Indirect Infringement)。多数派法官认为,原告由于销售录像机之后就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行为,即不具备监督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不应当承担间接责任。为了进行说理,法官参照专利法中的“通用商品原则”,首次在版权法提出了“技术中立”原则:某类产品或技术被用于合法用途还是非法用途并不在技术服务者的控制范围内,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提供者知道其产品或技术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以此要求承担间接责任。

  究其本质,技术中立原则通过将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体现了对技术创新和版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权衡,这种平衡应是动态性的、回应性的。相应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体现了技术中立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移除侵权内容,便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飒姐团队认为,技术中立作为解决责任份分配的法律规则,必须结合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才具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换言之,可能我们不需要去过多讨论AIGC平台到底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ISP)还是网络内容服务者(ICP),是否能够当然地直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保护。我们需要做的,可能只是回归侵权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本质,根据个案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AIGC平台是否违背了注意义务而存在主观过错。

03文生图AIGC平台如何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上文也提及到,文生图AIGC平台通常不具有开发、训练大模型的技术条件,采用引入第三方接口的方式提供服务,在应用运行阶段,平台需要注意第三方开发者和服务使用者两方面的风险规避。针对第三方技术者,AIGC平台可以对其数据采集、算法伦理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要求开发者披露数据来源、处理方式、算法机制、安全监管等有关信息,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降低来自第三方的技术风险。

  针对用户后续AIGC使用行为的风险,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合规管理:

   ①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对于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在AIGC的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②建立敏感提示词库,完善入库规则和程序,并采用技术或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提示和生成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屏蔽;

   ③制定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公开,在服务协议、用户协议等有关文件中增加针对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约定、侵权责任承担、使用限制等条款,以显著、明确、合理方式提示使用者相关风险和义务,指导其认识和使用AIGC技术;

   ④建立健全且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⑤发现违法内容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进行整改。如AIGC服务使用者后续行为涉嫌侵权,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4写在最后

技术中立原则对于看待技术创新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冲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合规不仅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护身符”,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所在。飒姐团队建议,AIGC企业应与法律合规团队沟通,构建完善高效的合规体系,为自己应得竞争优势,AIGC企业如有任何法律需求,欢迎联系飒姐团队!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奇点专家, 观察与评论

星巴克宣布退出NFT市场

2024-03-2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2日报道。星巴克近日宣布,将终止其Odyssey Beta客户忠诚度计划,并关闭与之相关的数字邮票(NFT)交易市场。这一决定将于3月31日生效,意味着用户将无法在星巴克平台内直接进行数字邮票的买卖和转让。

不过,星巴克向广大用户保证,已经持有Odyssey NFTs的用户仍然可以在NFT交易平台Nifty Gateway继续交易。

Odyssey Beta计划最初于2022年底推出,是星巴克在加密货币行业的动荡时期的一项尝试。该计划选择Polygon网络作为NFT的发行平台,旨在通过NFT技术奖励顾客并提供沉浸式的咖啡体验。顾客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赚取可收藏的“旅程邮票”(NFT)和积分,以获取新的福利。活动内容包括虚拟游览星巴克的咖啡农场Hacienda Alsacia以及参与互动游戏。会员还可以购买限量版NFT,并与其他客户进行交易。

星巴克表示,终止计划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调整和准备所作出的决策。尽管公司未详细透露具体原因,但它强调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

此次星巴克计划的关闭是Web3领域转变的一个缩影。近期,多家知名大企,包括GameStop和Meta(前身为Facebook),都相继退出了NFT业务,整个行业正在经历一次深度的调整和洗牌。

Meta于2022年5月首次公开了其进军NFT领域的计划,并在2023年8月宣布将允许特定创作者和NFT收藏者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发布其数字资产。然而,Meta在NFT和元宇宙等方面的财务表现并不理想,其现实实验室部门2023年净亏损达到了137亿美元。

GameStop在2024年2月也决定关闭其NFT市场,并在过去两年中对其加密服务进行了一系列削减。2023年8月,GameStop建议其客户确保对其“Secret PassPhrase”的访问安全,因为它将停止访问iOS和Chrome扩展钱包。GameStop当时表示,在第三季度净亏损9470万美元并数字关闭资产部门后,公司将不再关注加密货币。

NFT市场这个月的表现并不乐观。在ETH和BTC的新一轮看涨势头中,NFT市场的表现却落后于加密市场。特别是在领先的NFT市场Blur上,日交易量排名前六的系列中有五个明显下跌,其中包括Bored Ape Yacht Club(BAYC)和Mutant Ape Yacht Club(MAYC)。这表明,即使是Top级NFT系列也不能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这种市场波动对Blur的NFT借贷平台Blend的用户造成了严重影响。据NFT数据聚合商NFTstats.eth透露,3月6日,由NFT支持的贷款清算量激增至历史新高,主要收藏品中的约240个代币进入了清算阶段。

尽管如此,一些NFT系列如CryptoPunks、Chromie Squiggle和Milady Maker却逆势而上。因此,有行业分析师对NFT的未来发展仍持乐观态度。Cypher Capital首席执行官Vineet Budki预测,到2024年,NFT将成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工具。Altava集团首席营销官Oh Thongsrinoon也强调,NFT有望在更多行业中发挥作用,如金属和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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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按预期维持利率 比特币反弹至 67000 美元

2024-03-2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1日报道。3 月 20 日,美联储宣布将利率稳定在 5.25% 至 5.5%。随后,比特币扭转了早先的跌势。截至记者发稿,比特币价格为67069美元,此前曾一度跌至60793美元的低点。

与此同时,整体加密货币市场同样从局部低点反弹,大多数代币涨幅在5%到15%之间。一些代币如memecoin Pepe(PEPE)和比特币Layer-2 Stacks(STX)涨幅超过20%。加密货币相关股票同样表现积极。其中Coinbase股价上涨11%,MicroStrategy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下跌后反弹,上涨9%。在采矿业,Iris Energy和CleanSpark分别上涨26%和22%。马拉松数字和Riot Platforms等个股也表现不俗,其中Riot Platforms在摩根大通上调其评级后,股价上涨11%。

美联储在3月20日的政策会议中宣布,将利率维持在5.25%至5.5%的区间,并暗示今年可能会实施多次降息,预测到2024年底利率将降至4.6%,与2023年12月份的预测一致,这一确认平息了市场的担忧。此外,美联储还修正了经济预测,将美国今年的增长前景从去年12月的预测1.4%上调至2.1%。尽管通胀前景仍然复杂,但总体通胀预测保持稳定,而年度“核心”通胀的预测已小幅上调至2.6%。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也维持了年内降息的预期。在FOMC 3月份会议期间,市场普遍预计首次降息将在6月份发生,可能性约为60%。然而,随着美联储最新消息的公布,这种可能性有所增加。根据芝商所FedWatch工具的数据,市场目前认为6月份至少降息一次的可能性已升至70%。

奥本海默执行董事Owen Lau表示:“利率与比特币价格之间存在密切的反比关系。当美联储调整利率政策时,市场流动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对比特币等风险资产的价格产生影响。此次美联储的政策决策为比特币市场带来了积极信号,有助于推动其价格回升。”

比特币近期的疲软主要是因为投资者开始获利了结——从年初到上周,比特币的价格飙升了约70%。然而,3月12日,短期持有者出售比特币获利的数量大幅增加,这导致了杠杆比特币头寸的多头清算激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本周初。

CoinDCX的副总裁Vijay Ayyar在接受CNBC采访时对此现象进行了解读。他提到,在之前的比特币牛市中,当市场热度上升时,通常会出现20%-30%的回调,这是正常现象。过去一周,市场确实有很多迹象表明热度正在上升。因此,他认为比特币价格的回调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Ayyar还预测了比特币未来的可能走势。他指出,如果比特币跌破60000美元的门槛,那么可能会进一步走软。他强调,50000美元至52000美元的价格区间,将是衡量本次牛市是否会继续前进的重要底线。如果比特币价格跌破这个底线,那么市场的牛市趋势可能会受到挑战。

分类: 01Assets, 监管行动

灰度比特币信托日流出量创历史新高

2024-03-20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0日报道。周一(3月18日),灰度比特币信托(GBTC)流出6.43亿美元,这是自灰度比特币信托今年转为ETF以来的最高记录。

自1月10日美国证监会同意GBTC转换为ETF以来,投资者开始大量抛售其持有的股票。与此同时,资金流向了同日获得美国证监会批准的9只新的现货比特币ETF。自转换以来,GBTC的资金流出总额已达到约120亿美元,尽管比特币价格在此期间上涨了52%,抵消了部分资产的损失。

分析师表示,投资者对GBTC的获利了结和赎回是可以理解的。他指出,随着市场波动性的增加,投资者可能会寻求更安全的投资渠道。灰度也在一份声明中解释称,公司预计股东将未来收益进行套利并清算股票,这也就导致资金外流。

Grayscale的首席执行官Michael Sonnenshein在接受CNBC采访时表示,公司将逐步削减其基金的费用。目前,该基金1.5%的费用远高于其他九家ETF提供商所征收的费用——后者最高仅约为0.25%。Sonnenshein的表态暗示,费用问题可能是影响投资者选择的一个关键因素。

与此同时,大多数其他比特币基金的资金流入也比较缓慢,资产净变化很小。由于缺乏新的买家,加上灰度资金流出,周一(3月18日)这天是自1月底以来,比特币ETF流量最低的单日。

根据彭博社的数据,由于最近GBTC资金大量流出,比特币价格从周一晚上开始下滑。周二这天,比特币价格跌至62483美元,自上周历史高点以来跌幅超过14%。以太坊和Solana也在过去24小时内分别下跌了8.1%和12.5%。同时,memecoin在过去一周也遭受了损失,FLOKI、Bonk和Dogecoin则分别下跌了34%、28.5%和24.8%。

除了ETF资金外流,美国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即将召开的会议也对加密货币市场带来了打击。FOMC是美联储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重要机构,当FOMC即将召开会议时,投资者往往会更加谨慎地交易。而FOMC最近公布的通胀数据高于市场预期,包括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和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这使得降息预期降低。

此外,日本央行周二将关键利率从-0.1%上调至0%至0.1%,这是该国央行17年来首次加息,影响了全球金融市场的情绪,对加密货币市场也产生了不小的冲击。

同时,根据Coinglass的数据,由于加密货币价格的下跌,那些押注价格上涨的加密货币期货交易者遭受了巨大损失,并进行了超过4.4亿美元的清算,大部分清算发生在Binance和OKX等主流交易平台上。

另一个可能导致比特币下跌的因素是即将到来的减半事件。历史数据显示,在比特币减半之前,价格通常会经历一段下跌期。尽管减半事件一般情被认为是对加密货币市场有利的因素,但是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选择离场。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数字资产

OpenAI回避Sora模型数据源问题

2024-03-19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9日报道。OpenAI首席技术官Mira Murati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对即将推出的视频生成人工智能模型Sora的训练数据来源问题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复。在人工智能领域,模型的训练离不开庞大的数据集,这些数据集对于模型学习识别模式、进行预测或理解语言至关重要。

上周,当被问及Sora模型的数据来源时,Murati并未直接回应,而是含糊地表示:“我们使用了公开数据和授权数据。”进一步追问Sora是否利用YouTube、Instagram或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的数据进行训练时,Murati则显得尤为谨慎,她回答:“我不太确定,如果这些数据是公开的,那么它们可能被使用,但我没有确切的信息。”

Murati自2018年起便加入OpenAI,领导了包括图像生成器模型DALL-E、语音识别工具Whisper以及最新版的聊天机器人GPT-4在内的多个热门项目。在2023年11月Sam Altman被OpenAI董事会罢免后,她还曾短暂担任公司的临时首席执行官。

随后,话题转向了OpenAI与图片库公司Shutterstock的合作关系。当被问及Shutterstock的数据是否用于训练Sora时,Murati虽然证实了Sora确实使用了Shutterstock的数据,但并未透露具体的使用情况,只是强调这些数据是公开或获得许可的。

在采访中,Murati似乎更倾向于采用保守的回应方式,她更倾向于强调数据的“公开可用”性质,以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这种策略虽然可能在法律层面站得住脚,但在公众眼中却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OpenAI在训练Sora模型时所使用的数据源问题无疑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在涉及公开数据时,情况尤为复杂。这可能意味着Sora模型在训练过程中可能抓取了互联网上的大量“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YouTube上的视频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帖子,甚至是网民公开发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这些数据可能以某种方式被用于模型训练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YouTube等平台的内容许可条款通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使用。

对于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更是如此。例如,一个电影预告片即使在YouTube上公开发布,也不意味着其他人可以随意在商业作品或博客中使用其中的片段,除非得到明确授权。但根据Murati的描述,OpenAI的Sora模型似乎能够访问这些内容用于学习目的,甚至可能间接从这些数据中获利。

值得一提的是,OpenAI过去曾因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数据问题多次陷入法律纠纷。2023年7月,一些作家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指控ChatGPT根据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生成了作者作品的摘要。同年12月,《纽约时报》也对微软和OpenAI提起类似版权侵权诉讼,指控这两家公司利用该报的内容训练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此外,还有一起集体诉讼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指控OpenAI未经用户同意,从互联网上获取用户私人信息来训练ChatGPT。

对于OpenAI而言,如何在确保训练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同时,避免涉及法律纠纷,将是其未来面临的重要挑战。然而,从Murati的回应来看,OpenAI似乎并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或回应。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公司前沿

Grayscale以太坊现货ETF申请待批 市场乐观预期高涨

2024-03-1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8日报道。继比特币现货ETF成功获批后,Grayscale Investments再度发力。3月16日,Grayscale的首席法务官Craig Salm通过社交媒体宣布,公司已正式向美国证监会(SEC)递交了修订后的19b-4表格备案,推动其以太坊信托(ETHE)转型为以太坊现货ETF(交易所交易基金)。

一直以来,Grayscale致力于推动其管理的数字资产产品经历完整的生命周期,其中最终阶段即为将该产品转化为ETF。以太坊信托于2019年3月推出,同年5月开始接受公开报价,并在2020年10月自愿成为美国证监会(SEC)报告公司,向SEC定期提交报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目前,该信托基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以太坊投资工具,管理资产规模接近50亿美元,占全球流通中以太币总量的约2.5%,其股票日交易量亦达到百万美元级别。

然而,美国证监会在批准现货加密ETF产品方面一直持谨慎态度。但与此同时,加密货币产品的监管环境也在不断演变。尽管SEC早期驳回了Grayscale将其比特币信托基金(GBTC)转化为ETF的申请,但2024年1月初,证监会最终批准了比特币现货ETF。

尽管如此,以太坊ETF的审批前景仍不明朗。在审查以太坊ETF的过程中,SEC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与评估比特币ETF时提出的问题相似,主要关注市场操纵的可能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提供的以太坊期货市场是否足够成熟。事实上,长期以来,SEC均以担忧市场操纵为由,屡次拒绝了多项比特币现货ETF的申请。

而早在2023年,Grayscale就已提交19b-4表格,申请将以太坊信托转变为现货ETF。相较于信托,ETF通常直接持有其投资标的,因此其表现更能直接反映资产价格变动,也更能满足投资者对以太坊本身的需求。然而,2024年1月,证监会宣布推迟对Grayscale提出的以太坊信托转换申请的审议,同时,VanEck、Ark Invest、Invesco和Galaxy等其他申请人的ETF申请也遭遇了监管机构的审批延迟。

一些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重复之前的法律问题,SEC可能更倾向于直接批准以太坊现货ETF。同时,将信托转换为ETF的过程可能更为复杂,涉及资产转换和结构调整,因此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但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推迟Grayscale申请的同时,也搁置了对贝莱德以太坊ETF申请的决策。此外,上月(2024年2月),证监会还推迟了对Invesco和Galaxy Digital联合提出的现货以太坊ETF的审核决定。因此,目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市的以太坊期货仍是投资者和基金押注以太坊增长的主要渠道。

不过,2023年8月,Grayscale赢得了针对SEC将比特币信托转换为ETF的上诉,法院裁决中明确指出,SEC在拒绝Grayscale现货比特币ETF申请的同时,却批准了替代期货比特币ETF的做法,显得“任意且反复无常”。此举极大地提振了Grayscale及其竞争对手的信心。

同时,现货以太坊ETF批准截止日期正不断靠近,Grayscale的以太坊信托转换正静待最终审批日——2024年6月18日。市场乐观情绪认为,现货以太坊ETF有望在2024年夏季之前获得批准。

标准普尔在2024年1月的分析中亦指出,鉴于现货以太坊ETF的申请有望获得美国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太币价格有望从当前水平上涨近70%,并可能在5月份触及4000美元的关键价位。渣打银行在同期发布的报告中亦表达了类似观点,进一步提升了市场对以太币未来表现的乐观预期。

在报告中,渣打银行深入剖析了证监会对以太坊与比特币的监管态度,认为两者在监管层面并不存在本质性差异。该银行特别强调了以太坊期货在芝商所这一受监管市场的成功上市,这充分证明了以太坊在监管层面已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此外,渣打银行还参考了证监会在针对Ripple公司的法律诉讼中的具体做法。在这场法律诉讼中,尽管SEC认定了67种加密货币为证券,但值得注意的是,以太坊并未被列入这一名单之中。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数字资产

肖飒团队丨他人作品投喂AIGC:合理使用 or“偷吃”?

2024-03-1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自AIGC席卷全球以来,无数有趣的图片、文本、视频纷纷产出,但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亦是愈演愈烈,不少国家都开始纷纷思考AIGC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不久前的2024年2月宣判的AIGC平台侵权案件中,一审法院指出该平台生成的知名IP图片侵犯了该IP在中国的授权人的著作权(复制权及改编权)。飒姐团队曾在《飒视频 |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宣判!平台如何合规?》中简要对该案进行说明,但无论是一审判决抑或是文中均没有对该种情况是否能够适用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分析。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为大家分析一下在AIGC背景下,服务提供者训练数据、生成作品的行为是否可以被“合理使用”正当化。

01
AIGC对合理使用的挑战

“合理使用”(Fair use)作为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方式。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对作品所进行的使用。此项制度被明确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该条涵盖了十三种(含一项兜底条款)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况,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快速发展的科技促成的AIGC却对这项制度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来源于AIGC对于训练数据的大量需求。对于AIGC技术而言,其必须以数据作为基础和“养料”,输入的数据量越多、数据类型越丰富,其所训练出的模型就越强大越可靠。因此,为了得到这样更强大更可靠的模型,企业往往不得不抓取大量的数据用于训练,这种行为就极其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权。此外,在最后的作品生成阶段,其生成的作品还可能直接涉嫌侵犯著作权,典型的情况便是通过输入某些知名IP生成相关作品,其在企业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当然属于侵权行为。因此,问题在于,在现有制度下前述情况能否被囊括进“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况之中?

02
个人使用的适用分析

在我国所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中(除去兜底条款应为12种),可能适用的仅有第一项,即“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前述场景下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呢?飒姐团队认为,实务中认定存在很大的困难。针对于个人使用这一合理使用的情形,其必须明确的是,该情形仅限于纯粹为个人目的而进行的使用[1]。因此,是否属于此种“个人”目的是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的关键。而对于这种个人目的的理解,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须是局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部使用[2],进而否定了具有商业目的的使用。回到本文的场景下,在进行数据训练时,由于数据仅仅用于模型的训练,其基本上不会对外输出,也不存在面对社会公众的情况,因此,此时似乎此种行为符合“个人使用”中对个人目的的限制,从而可能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是这种大规模的复制行为本身可能会对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进而属于“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之情况,从而因违背“三步检验法”这一合理使用的基本标准而被排除出合理使用的适用范畴。相较于此,在作品生成阶段这种否定更为直接。由于AIGC服务往往提供给不特定多数人,且往往系有偿的、有条件的服务,因此其商业使用之目的十分明显,显然不属于“个人目的”的使用情况。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7.10条明确规定“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作品,其提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抗辩,不予支持。”

03
困境还是突破?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法项下,前述场景便不能适用合理使用规则呢?飒姐团队也认为并非如此。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妥当运用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正确判定被诉侵权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商业和技术创新,充分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根据该文件,最高人民法院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授予了下级法院“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对《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限制的突破的权利,而且法院在实际案件中也有所应用。如在知名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案中[3],二审法院指出,“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情形外认定合理使用,应当从严掌握认定标准。除非使用人充分证明其使用行为构成合理使用,否则应当推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一般应当考虑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性质、所使用部分的质量及其在整个作品中的比例和使用行为对作品现实和潜在市场及价值的影响等因素。上述考虑因素中涉及到的事实问题,应当由使用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只要前述场景确实属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通过个案判断,在目前人工智能在全球迅速发展,各国纷纷支持的背景下,完全有可能承认前述行为的正当化。

04
写在最后

尽管AIGC场景下训练数据以及作品生成有适用合理使用规则的空间,但是考虑到其确实并非法定的情形之一,因此这种适用极其依赖于法院的司法水平以及企业的合规体系。在此,飒姐团队还是建议各大企业尽量让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以保证自身合规性。同时,我们也期待立法者们能通过对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构建出包容、开放的著作权法体系,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1] 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页285。[2] 参见(2021)京0491民初26185号民事判决书。[3] 参见(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谷歌公司扫描了大量的书籍,将其文本存储在服务器中,并以此为用户提供全文检索服务,用户只需要输入关键词,谷歌便会对包含该关键词的作品的片段进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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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曝光贷款套路,金融黑灰产备受关注

2024-03-1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编辑 | 楚济慈

来源 | 零壹智库

刚刚,央视“315晚会”曝光同程金融App礼品卡套路,“借4万多元,到手只有2万多”。

据投诉人小李介绍,他在网上听说购买同程金融App的礼品卡,然后通过商城回收卖掉,填写收款账户,就可以收到钱。但实操后发现,购买礼包的价格一共是40000多元,而回收到手只有28000多元,同时还需要为礼包强行搭售的其他商品买单。

同程金融随即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将立即下线相关产品,同时对公司所有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

网络上对同程金融App的投诉也非常多。仅在一家投诉平台上,关于同程金融App高利贷、捆绑销售等投诉就高达36755条。

而在前一天,广东“3·15晚会”也曝光了不法贷款中介问题。

根据晚会内容,记者卧底广州“恒诚按揭”、“摇钱树商务”、“恒生普惠”等贷款中介公司发现,这类公司的员工冒充银行员工,通过办理假资料、假流水等方式,给客户申请经营贷、装修贷,并从中收取高额服务费,这些被贷出来的资金则流向了民间借贷、股市甚至赌场。

这类不法贷款中介公司会以“银行签约中心”、“个人信贷业务中心”等名头,让人误以为这是银行的下属部门。公司导师也会要求新入职员工冒充银行员工,全方位造假包装自己。

消费者则会被这些冒充者联合忽悠,不仅会付出更高的服务费,包括电话、住址、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在内的个人信息还会被泄露,甚至二次贩卖。晚会曝光的“摇钱树商务”公司的一员工声称,帮客户贷款30万,收取了7万多服务费,占比超过23%。

近年来,贷款营销广告频繁出现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大量非法贷款中介冒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名义,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反复进行电话营销,拉到客户后又在贷款过程中搞AB贷、违规转贷等各类套路。 01 贷款中介充当银行职员,

低息、高额度诱惑  

综合各地监管发布的关于警惕非法贷款中介侵害的风险提示,常见的非法贷款中介“陷阱”有以下几种: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与xx银行合作”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需要特别指出,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任何关联,完全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且维权困难。

陷阱三:诱导消费者违规转贷。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而,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陷阱四: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02 

多地监管提示风险,银行“撇清”关系

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到一些非法中介打着“征信异常也能办理贷款”的旗号,专门瞄准征信“黑户”,哄骗消费者提供“保证人”,大搞AB贷。

据山东监管局介绍,消费者A提供征信报告、账户流水等资料后,非法中介告知因征信异常需要提供征信正常的担保人,并承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A便找亲朋好友B提供担保。非法中介带领A及B前往银行办理贷款,事前教授B应对银行贷前调查的话术,实际由B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发放后,非法中介收取高额服务费。此类诈骗给消费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权益。

山东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非法贷款中介:一是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服务;二是如实提供贷前调查资料;三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泄露。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公告显示,不法贷款中介名为低息免费,实则通过高额手续费加重借款人融资成本,个别年化成本甚至高达200%。此外,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还存在贷款骗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情形,造成借款人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受损。

上海监管局提示,市民应警惕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陷阱,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轻易在贷款中介的网页、APP、小程序上填报“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

多家银行也密集发声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近日,武汉众邦银行发布《未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的声明》称,众邦银行未与不法贷款中介开展合作;在贷款业务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信息咨询费、介绍费、贷款手续费、代办费;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客户宴请和任何礼金、礼品等,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切勿轻易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湖南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也在《关于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的声明》中表示,如客户发现该行信贷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宣传、收取“中介费”“好处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可保留证据,及时与该行联系,该行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除众邦银行、湖南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之外,山西介休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等均在近期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代办费等费用。

 03 

数字金融时代,必须注重信息安全

多地监管局还提示消费者应注意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如山东监管局表示,妥善保管重要个人信息,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有些非法中介诱导客户告知手机银行密码后自行进行转账。对索要个人信息的要询问清楚,提高辨别能力,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当前,金融消费者个人隐私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零壹智库在《金融消保的牙与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研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和下载报告PDF版本)中指出,近年来,不少互金平台、金融科技企业过度采集客户数据,甚至从事个人信息数据倒卖、租用、更改、重复使用等违法违规活动,造成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商业利用,与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有效控制之间产生冲突,对金融消费者公平隐私权造成侵害。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而发展数字金融就更需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从技术处理规则角度提出了两条个人信息保护途径:

首先,降低数据的敏感性,采用令牌技术等,有效解决数据脱敏问题,用临时生成的信息来完成支付,以保证金融消费者交易秘密,并使得商务端传输数据变得对侵权者毫无价值。

其次,通过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开发识别和欺诈交易的解决方案,消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限制信息优势一方欺凌盘剥弱势消费者的渠道,逐渐改善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与监管方式相对滞后之间的不协调,帮助金融机构更好抑制侵权行为发生,最大限度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04 金融黑灰产已形成产业链,

打击需靠“组合拳”

事实上,近年来除了非法贷款中介,征信修复、债务优化、职业背债等金融黑灰产呈多发趋势。

以非法代理维权为例,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有关机构发布的《“非法代理维权”治理调研报告(2023)》指出,2020年以来,“非法代理维权”产业规模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增长,全国目前有超过万家以“债务咨询”“法务咨询”“停息挂账”“个人债务重组”“征信修复”为名头的公司,仅2021年成立的公司就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以上。

此外,近几年出现的新词“职业背债人”,也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房价下跌、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部分业主急于抛售套现,出现了房产中介、贷款中介、黄牛、银行职员、背债人等各方联合骗贷的产业链。

值得注意的是,黑灰产还在不断“进化”。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革新,黑灰产快速适应和应用新技术,其专业化程度和隐蔽性都在不断加强,增加了行业识别和治理的难度。只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系统性地打响“反金融黑灰产突围战”。

首先,要促进相关制度规则的完善。目前,针对金融黑灰产的概念、特征、范围等还缺乏明确界定,要尽快推动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约束。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业务规范、提高业务标准、提升业务透明度,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最大可能地减少客户走“偏门”。

第三,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构建完善的智能风控体系,有效识别各类黑灰产活动,降低黑灰产风险。

第四,行业联合治理,需要打破黑灰产的信息孤岛,研究解决黑灰产信息的行业共享、阻断黑灰产信息网络传播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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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X“星舰”第三次试飞成功升空

2024-03-1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15日报道。3月14日,由埃隆·马斯克一手创立的SpaceX公司直播了最新的“星际飞船”实验,并指出这次的表现比前两次测试都要出色,飞得更远、速度更快。马斯克也在X上庆祝了这次试飞的成果,他写道:“星舰将引领人类踏上前往火星的征程。”

SpaceX的“星际飞船”是有史以来最大的火箭,这个120米长的火箭在充满燃料后重约5000吨,相当于数千辆满载的货车加在一起,或者大约300头大象的总重量,SpaceX的目标是有一天利用该火箭将宇航员运送到月球和火星。

然而,在测试的最后阶段,火箭在返回地球时突然与SpaceX工程师失去了联系。直播画面突然中断,最后定格在火箭隔热罩因摩擦而熊熊燃烧的画面。随后,SpaceX公布消息称,该飞船在最后一程的飞行中未能成功,预测已经坠入印度洋。

事故发生后不久,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宣布将对这次重返大气层失败的事件展开调查,这是太空飞行出错后的FAA的常规操作。尽管这次试飞没有完全成功,但该火箭的开发对于美国宇航局的月球计划和马斯克个人的太空旅行梦想来说至关重要。

美国宇航局局长在X上发帖,将此次活动评价为“一次成功的试飞”。他表示,在NASA即将进行的阿尔忒弥斯月球任务中,可能会采用SpaceX的技术。“我们会齐心协力,借助阿耳忒弥斯任务,让人类重返月球,并实现未来的火星之旅。”这位局长写道。

这一次的飞行测试涉及了多项内容,包括打开有效载荷门以及在太空中进行内部燃料传输。这已经是SpaceX进行的第三次试飞。此前的两次尝试以火箭的33台发动机助推器(绰号“超重型”)和火箭主体爆炸而告终。第一次试飞持续了四分钟,第二次持续了八分钟,这一次则持续了50多分钟。

SpaceX似乎从未打算回收这艘火箭,相比于NASA,SpaceX显然更能承受风险。在试飞中,SpaceX采取的是“飞行测试”策略,即将其火箭的各种性能推向极限甚至超越极限。该公司表示,频繁的飞行测试将为他们提供宝贵的数据,从而帮助他们设计和开发更强大的火箭。

在第三次发射尝试前,SpaceX也曾表示:“每一次飞行测试都只是一次测试”,这也是为了在火箭爆炸之前降低公众预期。SpaceX表示,公司的测试不是在实验室或测试台上进行的,而是将飞行硬件放入真实的飞行环境中,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学习价值。

虽然SpaceX每年大约会进行两次二次融资,为员工提供和其他公司股东提供出售股票的机会,但马斯克表示,公司不需要筹集资金来进一步支持星舰计划及其其他项目。

当然,这并不代表SpaceX的钱多得花不完。SpaceX的火箭设计图显示,火箭下半部分的设计目标,是为最终能够为自己安全返回地球并实现软着陆提供动力,这样它们就可以被重复使用,这比每次任务都建造全新部件要经济实惠得多。另外,SpaceX还通过运营小型火箭发射卫星以及将宇航员送往国际空间站来盈利。该公司还宣布了长期计划,即利用火箭作为地球上的商业旅行航天飞机,承诺实现一小时内从伦敦到达东京的极速旅行。

从2012年开始,马斯克估计星舰计划的开发成本将在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2023年,SpaceX计划向火箭系统投入约20亿美元,以最终将Starship首次送入轨道——美国宇航局(NASA)此前与SpaceX签下合同,计划最早在2026年将宇航员(包括首位女性)送上月球,不过这一日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推迟。目前,已有多个Starship系统投入生产,以备未来测试之用。马斯克之前曾透露,Starship的总开发成本可能在2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而每次发射预计会耗资数千万美元。

要想在截止日期前顺利启动并运行Starship,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目前,SpaceX在德克萨斯州南部的Starbase工厂已经建造了另外四艘火箭,而昨天的发射也正是在这里进行的。SpaceX的太空运营工程师Siva Bharadvaj在昨天的发射网络直播中表示:“这些火箭将像今天这样进行后续的飞行测试。”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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