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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base上诉质疑法律适用性 美国证监会反驳

2024-05-1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5月13日报道。上周五(5月10日),在提交给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份文件中,SEC回应了关于Howey Test的适用性问题,坚持认为他们使用Howey Test来判断资产证券属性的做法是正确的,并且不需要因为Coinbase的上诉而改变。

上个月,在法官决定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oinbase之间的诉讼案件继续审理后,Coinbase迅速提出了一个中间上诉。在上诉过程中,Coinbase对Howey Test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这是一个由美国最高法院在1946年做出的案例裁定,经常被SEC用来判断一个资产是否构成投资合约,从而确定其是否属于证券。

SEC在回应中明确指出,对于Howey Test的适用,不存在实质性的异议理由。SEC认为,Coinbase的业务模式或布局方式可能使其面临高昂的合规成本,但这并非质疑现行法律框架的充分理由。

SEC认为Coinbase的上诉理由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的请求。在诉讼过程中,通常会有多个阶段和环节,包括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庭审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何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裁决。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会提出“中间上诉”,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某个阶段就某个法律问题进行裁决。但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中间上诉往往难以获得批准。去年,SEC在Ripple案件中尝试提出中间上诉,但最终遭到驳回。

因此,SEC决定驳回Coinbase提出的请愿书,该请愿书要求SEC制定全新的加密货币监管体系制定。SEC在文件中进一步指出,称现有数字资产监管体系“不可行”是站不住脚的,并否认需要全新制度。

在文件中,SEC多次强烈反驳Coinbase的请愿书,认为法院能够轻松地将现有法律应用于加密资产案件,而Coinbase所谓的执法行动是“权力攫取”和“自我扩张”的指责并不成立。

SEC还在文件中阐述了一个观点,即在没有得到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或者在没有证据表明现有规则对人类健康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推翻(或干预)SEC拒绝某项规则制定请愿书的决定。此外,在类似的历史情况下,法院也未曾有过推翻SEC决定的先例。同时,SEC也指出,Coinbase提出的规则制定请愿书缺乏经济动力。即使按照Coinbase的请求制定了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也不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或改善市场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纽约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在决定案件继续审理时,对Coinbase关于投资合同需正式合同的看法表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当客户在Coinbase购买代币时,他们购买的不仅仅是代币本身,更是代币背后的“数字生态系统”。此前,当Coinbase在2023年因涉嫌作为未注册的交易所、经纪商和清算机构而被SEC起诉,并收到了监管机构质押和钱包服务对其的质疑时,Failla法官也站在了Coinbase一方。

Coinbase的律师Paul Grewal在X上发帖对SEC的回应做出了评论。他指出,SEC的回应基本上是在说“我们不需要额外的解释来让人们理解我们的政策决定”。但Grewal律师并不认同这种态度,他认为SEC只是在重复他们的立场,而并没有真正解决Coinbase提出的关于监管框架和法律适用性的关键问题。

Coinbase与SEC诉讼大事记

2023年6月6日,SEC正式起诉Coinbase,指控其多次违反联邦证券法。具体指控包括Coinbase以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和清算机构的身份运营其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且未能注册其加密资产质押服务。自那时起,Coinbase持续反驳SEC的指控,质疑其执法的法律依据。

2023年7月,Coinbase递交了一份详尽的181页回应文件,并申请驳回此案。它基于Howey测试,系统性地驳斥了SEC的指控,强调其平台上的交易并不构成“投资合同”,从而不属于“证券”范畴。Coinbase还强调,在上市前,SEC已对其业务实践进行了详尽的审查。

SEC的起诉引发了美国多个州证券监管机构的关注。其中,新泽西州对Coinbase的加密质押产品销售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发布了简易停止令和终止令,对Coinbase处以500万美元的罚款。

2023年8月,Coinbase请求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驳回SEC的诉讼。彼时,另一案件中法官的裁定为Coinbase提供了有利支持,该裁定认为Ripple Labs在公共交易所销售加密货币XRP并未违反美国证券法。

然而,在加密货币领域,监管风暴并未平息。2023年11月20日,SEC对全球交易量第三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Kraken也提出了类似Coinbase的指控,即其作为“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人、交易商和清算机构”运营。

2024年1月17日,Coinbase与SEC就先前的指控举行了法庭听证会。这场近五小时的听证会上,法官Failla对双方的论点进行了深入的质询,但并未当庭宣布是否驳回全部或部分诉讼的决定。

直至2024年3月27日,纽约南区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在裁决中基本上驳回了Coinbase的动议。法院认定SEC的事实指控成立,并得出结论认为Coinbase参与的加密资产交易构成“证券”交易,符合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法伊拉法官在裁决中引用了Howey测试来识别加密资产证券,并明确指出“受质疑的交易完全符合该框架的要求”。她随后为双方设定了4月19日为就案件安排计划达成一致的最后期限。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数字资产, 监管行动

肖飒团队 | 某鱼创始人兼CEO取保候审,影视直播平台合规的弦不能松

2024-05-1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飒姐团队行走律师行业多年,总结出的一个经验就是:如果某个知名人物(特别是企业家)突然失联,不外乎有三种可能:进去了、下去了、跑路了。还记得去年年末,国内某头部直播平台“某鱼”CEO突然失联,引发大量网民通过微博等公开平台询问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转眼间快半年过去了,昨天又一则消息引爆互联网:某鱼直播平台创始人兼CEO陈某某已取保候审。部分法律自媒体分析,陈某某虽然已经被取保候审,但其依然有可能判处实刑,具体量刑可能在5-7年之间。飒姐团队今天就来复盘一下某鱼直播平台CEO“被捕”事件始末,梳理其中的风险点位,毕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01陈某某到底做了啥

最初给陈某某失联谜团“一锤定音”的是成都都江堰警方,去年11月都江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经查明,陈某杰(39岁)涉嫌开设赌场罪,目前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好好的国内头部游戏直播平台创始人兼CEO,怎么就涉嫌开设赌场了呢?这个还要从2020那个多事之秋说起。当年国内两大游戏直播平台某虎和某鱼在鹅厂的协调下完成合并的消息引起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但最终这一“世纪大合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叫停,理由是合并可能涉嫌垄断与限制竞争。随后国内众多短视频平台开启直播带货模式,加速分食了整个直播市场。

陈某某可以算作是以短视频平台起家,2010年陈某某买下了当时与B站争奇斗艳的国内二次元网站鼻祖“A站”,2014年其又创建了声名显赫的游戏直播平台“某鱼TV”,但如今短视频平台已经不像2010年那般“蓝海”,自某虎和某鱼合并失败后,某鱼平台的日子逐渐变得艰难。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20-2022年某鱼营收规模分别为96亿、91亿、71亿,下滑明显,净利润更是在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亏损。

然而虽然某鱼直播平台这几年在“艰难创收”,但一些打擦边行为的主播则赚得盆满钵满。“长沙某队”是一个在平台上进行户外直播的直播间,该直播间的主播主要通过利用平台抽奖规则进行“擦边”活动。

这里所谓的“擦边”与颜色无关。实际上“长沙某队”的主播会诱导用户在一定的时间内购买指定道具,用户购买后即可参与价值1000元到数万元的虚拟货币抽奖,对于中奖的用户,该直播间会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兑换奖金。该行为实际上与赌博行为无异。

根据第三方直播数据平台统计,该团队2020年收益高达1.77亿元,单日流水高达1317.67万元,不可谓不暴利。

02主播涉赌,和平台有什么关系?

根据飒姐团队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部分直播平台、影视平台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即“主播做的事,和我平台有什么关系?”而凡是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平台往往会让自身陷入到刑法风险之中。暂且不说主播涉刑,平台可能构成主播所涉刑罚的共同犯罪,就算不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够平台喝一壶了。

实际上根据飒姐团队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近年来部分涉赌直播间通常与直播平台存在一些关联。比如部分涉赌直播间和直播平台高级内部管理人员相互勾结,平台内部高管给涉赌直播间“推流”,或者平台故意纵容直播间利用规则漏洞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经举报故意不予惩罚,或者平台或平台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涉赌直播间进行利润分成、利益置换,倘若出现这些行为,那么平台的高管、甚至CEO、创始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当然,除了开设赌场罪之外,主播通过直播平台进行诸如传播淫秽物品、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活动,平台亦存在推流、纵容、甚至利润分成行为的,那么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就没跑了。

03短剧合规迫在眉睫

实际上合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体现在直播平台,近些天网络微短剧的合规大潮也“扑面而来”,根据目前网上披露的信息,自今年6月1日起,微短剧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等播出、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需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这表明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微短剧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网络主播涉嫌违法犯罪,直播平台也可能“吃瓜落”类似,随着强监管的来临,微短剧涉嫌违法犯罪,平台“吃瓜落”的案例很可能当在不远。飒姐团队注意到,很多微短剧会采取收费的模式进行播放,不同平台的微短剧其收费标准和形式都各有不同。最为简单的两种收费方式便是会员收费和按集收费,收费乱象层出不穷。例如有的微短剧长达数百集,要求一次性付费,但前后剧情完全割裂,属实粗制滥造,有的微短剧播放过程中不断弹窗,必须充会员才能播放,但是付费后网页又无法打开。

以上乱象其实很可能涉嫌骗取消费者充值款项,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消费者财物。倘若部分影视直播平台纵容此种现象,那么就有可能踏涉赌直播平台之后尘。

04写在最后

近年来互联网直播平台、影视平台的监管进入强化时期,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直播赛道也已经相对成熟,各个平台占有的份额和各自优势已经趋于固定。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者往往想通过“动歪心思”来获取自己的优势,而占据既有生态位的先到者又往往害怕增加一点点合规成本就有可能让平台的优势全无。这两种想法都有可能将平台推向危险的境地,飒姐团队在此希望广大从业者一定拉紧合规这根弦!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Sam Altman初创公司纽交所上市首日股价暴跌54%

2024-05-1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5月11日报道。周五(5月10日),由Sam Altman担任董事长的核裂变公司Oklo在纽约证交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OKLO”,在科技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

尽管Oklo尚未产生实际收入,但其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AltC Acquisition Corp.成功上市。上市首日,公司股价遭遇市场波动,暴跌54%至每股8.45美元,公司整体估值约为3.64亿美元。根据官方新闻稿,Oklo通过上市募集了约3.06亿美元的资金。

Oklo的商业模式聚焦于核裂变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核裂变是核电站产生能源的核心反应。该公司计划通过微型核反应堆替代传统大型反应堆,为美国空军、大型科技公司等最终用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目前,Oklo正在爱达荷州积极建设首个小型反应堆,其目标是为OpenAI等人工智能公司运营数据中心提供动力,满足这些公司在处理人工智能模型和服务时所需的能源需求。

作为OpenAI的联合创始人及前首席执行官,Altman对核能抱有极高的期待。他表示,核能是满足人工智能日益增长能源需求的最佳途径之一,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近年来,微软联合创始人Bill Gates和亚马逊创始人Jeff Bezos等科技巨头也纷纷投资核电站项目。

Altman在担任创业孵化器Y Combinator总裁期间加入Oklo,并在与Oklo首席执行官Jacob DeWitte会面后于2014年将该公司纳入其孵化计划。2015年,Altman正式投资Oklo并担任董事长一职。这并非Altman首次涉足与人工智能相关的基础设施领域。2021年,Altman还领投了清洁能源公司Helion的5亿美元融资,该公司致力于核聚变的开发和商业化。

在短暂的卸任OpenAI首席执行官之前,Altman还试图为一家代号为“Tigris”的芯片企业融资,以与英伟达等芯片巨头竞争。同时,他还投资了位于OpenAI旧金山总部附近的人工智能芯片初创公司Rain Neuromorphics,并在次年促成了OpenAI对该公司的5100万美元投资。

据CNBC报道,在接受采访时,DeWitte坦承公司尚未产生收入,且核电站尚未正式部署。但他信心满满地表示,公司计划在2027年实现首家工厂上线运营。尽管SPAC上市路径存在一定风险,但他认为市场会对Oklo的商业模式持乐观态度,认可其在核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推动以及能源转型等领域的发展潜力。

不过,走SPAC路线是有风险的。SPAC通过反向并购,为非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快速上市的途径。在2020年和2021年,由于科技股估值的飙升和低利率环境,SPAC市场快速增长。然而,进入2022年,美联储的大幅加息导致市场对新股和新兴市场的兴趣减少,直接影响了SPAC市场的表现,港交所的SPAC市场发展也并不如预期。此外,美国和欧洲对SPAC的监管关注升温,也给该市场带来了压力。

另外,Oklo在筹备过程中也遭遇了监管方面的挑战。2022年,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拒绝了Oklo在爱达荷州建造反应堆的申请。对此,DeWitte表示公司正在制定新的申请计划,并计划在2025年初之前向NRC提交申请。目前,Oklo正处于与该委员会的“申请前接触”阶段。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肖飒团队 | 开源才是未来?AI大模型,共享=共赢?

2024-05-10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4月16日,《人工智能法(示范法)2.0》(以下简称“《示范法2.0》”)发布,2.0版本的文稿对2023年8月发布的《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专家建议稿)》进行了一次重大的迭代升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即在《示范法2.0》的第七十一条,首次规定了开源人工智能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减免。根据《示范法2.0》的规定,“以免费且开源的方式提供人工智能研发所需的部分代码模块,同时以清晰的方式公开说明其功能及安全风险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免费且开源提供人工智能的个人、组织能够证明已经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工智能合规治理体系,并采取相应安全治理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法学界在利用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促进发展的问题上,态度鲜明地支持人工智能开发者采用开源的发展模式,并通过专门的减免责条款设计等措施,鼓励人工智能研发的技术公开和共享。在往期的专栏中,飒姐团队一直强调“公共”和“开源”是AGI的核心价值。随着人工智能逐渐开始赋能各领域生产力的发展,唯有通过规范的设计,对其基于知识产权的“私益”与基于全人类技术发展的“公益”予以平衡,才能够真正实现“共赢”,促进AGI领域良性发展。

01大模型的开源与闭源之争

在AI大模型研发领域,“开源”与“闭源”两派的争论由来已久。二者最近的一次激烈交锋,即2024年3月初的马斯克诉OpenAI案,标志着双方的矛盾已经由单纯的技术竞争扩展到了反垄断等法律与合规领域。作为闭源大模型开发者的代表,在马斯克的指控中,OpenAI在接受了微软的注资之后,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了微软控制下的闭源子公司,令其所开发的GPT-4等系列产品成为了微软攫取巨额商业利润的工具。为了实现盈利目标,OpenAI已逐渐背离了最初对于公共开源人工通用智能(AGI)的承诺,并开始在相关领域中构建科技霸权。虽然马斯克的上述指控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基于其长期以来的“网红人设”,提起诉讼似乎也只是其为了自家XAI公司新开发的开源大模型进行营销的手段。但从这一诉讼产生的影响中亦不难看出,新兴开源大模型的开发者与长期在业界占据领导地位的“不那么Open”的OpenAI之间,确实已存在利益与开发理念上的诸多冲突。双方冲突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OpenAI确实靠闭源大模型的开发获得了名利双收的成果。虽然在其2015年初创之时,OpenAI确实是以“确保通用人工智能造福全人类”为自身的核心使命,并试图构建一家与传统科技公司不同的非盈利性机构;但其真正在ChatGPT的开发上实现破圈却是建立在微软不断向其抛去橄榄枝的基础之上。根据公开资料显示,OpenAI成立至今,微软共向其投资130亿美元,并掌握了OpenAI营利业务部份49%的股权。可见,马克思的指控也并非空穴来风,OpenAI如今在AI大模型开放领域取得的成就与其背离初衷,坚持为微软进行闭源产品开发的事实之间确实难以分割。而另一方面,该冲突的存在则是由于GPT-4确实至今在业界仍旧占据着技术上的引领地位。在AI大模型研发的竞争于世界范围内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包括XAI的3140亿大模型Grok-1与Meta公司于前日发布的4000亿大模型Llama 3都作为开源大模型的代表,在各自的优势领域上对GPT-4提出了挑战。但挑战者始终是挑战者,作为闭源大模型“唯一王者”的GPT-4 turbo依旧在语言类大模型领域中占据着绝对的领导地位。作为放弃了商业导向,以公益性的数据获取和研发作为首要目标的开源大模型开发者,让其看着闭源开发者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在技术上仍保持行业领先,心中属实不是滋味。

02
制度对开源与闭源矛盾的平衡

于是,在技术和经济性层面尚且不能解决开源大模型开发者与闭源大模型开发者间矛盾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层面率先提出了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本次《示范法2.0》中对开源人工智能开发者法律责任的减免所进行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向世界分享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人工智能治理思路。首先,从《示范法2.0》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所谓“开源人工智能的开发者”即针对以“免费且开源的方式提供人工智能”的主体,这一定义直接排除了盈利性的人工智能开发者。而对于非盈利的开源人工智能开发者实际上又通过第七十一条的两款规定分为了两类,即“同时以清晰的方式公开说明其功能及安全风险的”和“能够证明已经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工智能合规治理体系,并采取相应安全治理措施的”,前者直接不承担法律责任,后者则可以对法律责任酌情进行减免。这一思路,某种意义上是对民事法律“谁获益谁担责”原则的体现,对于没有利用开发的人工智能产品获得利益,且已经对自研产品的风险充分完成了合规工作的主体,法律应当予以鼓励,故视其合规程度的不同,对其予以不同程度的责任减免。其次,《示范法2.0》并没有明确列举减免法律责任的类型,而是直接采用了“不承担法律责任”与“减轻或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这意味着对于非盈利的开源人工智能开发者,在其完成了自身合规构建的前提下,对其法律责任的减免范围是非常宽泛的。采用这种方式的规定,既是对开源人工智能开发者个人利益与其为科研领域公益做出贡献之间的平衡,也是鼓励其加强自身合规构建,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就安全风险等对社会进行公开说明。

03
技术开源与AGI的未来生态

实际上,虽然闭源大模型能够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吸引更多的研发投入,并利用这一优势进一步稳固其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但开源大模型本身亦具有许多闭源开发者所必须割舍的有利条件。如开源的开发模式依靠社区构建驱动创新,其允许全球范围内对领域感兴趣的开发者共同参与开发,在模型训练和数据获取上本身即更为高效。再如对代码进行开源可以很大程度提高程序的灵活性和可定制性,并使大模型具有更高的可审计性,通过社区成员对源代码和参数的不断审查,能够更好地降低AI的安全风险,提高大模型的合规程度。此外,闭源开发的代码始终具有反垄断审查的风险,相关开发者往往难以解释其无意通过技术垄断,达到限制市场的公平竞争的目的。因此,在未来,采用开源形式的开发者在法律风险规避、自身合规构建等方面是具有相当程度的优势的。

04
写在最后

实际上,从当前AGI领域发展的角度上,单纯讨论利益的平衡,对于智力成果“私益”的保护某种程度上是应当向人类技术未来的“公益”作出适当让步的。当然,这种“让步”并非是损害开发者因智力成果而享有的相关权益,而是通过《示范法2.0》中提到的此类方式,通过权利与责任的平衡,促进人工智能开发者能够更加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赛道,无论开源或是闭源,最终目标都是促进AGI行业发展,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奇点专家

美国吊销部分向华为销售芯片的许可证

2024-05-09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5月9日报道。在本周二(5月7日),美国商务部确认,已吊销部分针对华为的出口许可证,不过商务部并未透露具体受影响的公司名单据外媒披露已有部分公司接到通知,其许可证被即刻吊销。

回溯上月,华为发布了搭载英特尔全新Core Ultra 9处理器的MateBook X Pro笔记本电脑,是其首款支持人工智能的笔记本电脑,但这引发了美国议员的不满。据CNN报道,有议员指责美国商务部此举是为英特尔向华为出售芯片开了绿灯。这一决策预计将对美国芯片制造商如高通和英特尔的对华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5月早些时候,高通在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由于华为等企业正在自主研发芯片,其运营将受到此类客户的“进一步影响”。高通表示,尽管将继续根据许可向华为销售集成电路产品,但预计在本年之后将不再从华为获得产品收入。然而,两家公司之间的5G技术授权协议仍在继续,高通已开始与华为就即将到期的专利协议进行续签谈判。此外,英特尔的个人电脑芯片等产品亦面临需求疲软,上月因收入和利润预测低于市场预期,市值损失了110亿美元。

针对美国商务部在5月7日的举措,5月8日晚间,中国商务部回应称,美方限制纯民用消费芯片产品对华出口,对特定中国企业实施断供,这是典型的经济胁迫做法,不仅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也严重损害美国企业利益。美方所作所为已严重违背“不寻求与华脱钩”“不阻碍中国发展”的承诺,更与其“精准界定国家安全”的说法背道而驰。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不断试图限制中国企业获取美国本国技术,以维持其技术领先地位。华为于2019年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美国政府称,出于国家安全考虑,禁止美国公司向华为出售包括5G芯片在内的技术。但英特尔和高通等公司获得了部分豁免,可以向华为提供与5G无关的技术。2020年,美国收紧了对华为的芯片限制,要求使用美国芯片制造设备的外国制造商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向华为出售半导体。

事实上,为了巩固国内芯片制造业的地位,除了限制关键技术出口,美国政府还推出了《芯片与科学法案》,投资527亿美元以促进国内芯片制造业的发展。虽然许多芯片设计源自美国,但约90%的生产活动在国外进行,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美国在全球芯片供应链中的脆弱性。另外,美国政府已向台积电(TSMC)提供66亿美元补贴,以支持其在亚利桑那州建立半导体工厂,为芯片提供关键基础材料,这是美国实现“芯片制造回流美国”战略的具体步骤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面临美国的出口限制,2023年8月,华为推出了一款由中国芯片制造商制造的芯片驱动的手机Mate 60 Pro。研究公司Counterpoint的数据显示,2024年初,这款手机推动了华为手机销量同比飙升64%。上个月,华为还推出了全新手机系列Pura 70系列。Counterpoint Research的数据显示,在中国,苹果正面临来自华为的压力,第一季度iPhone销量暴跌19.1%,而华为手机销量猛增69.7%。华为3月份披露的数据显示,其2023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4.5%,达到870亿元人民币(约合120亿美元),部分得益于Mate 60 Pro的销售。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TikTok就美国禁令起诉联邦政府

2024-05-0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5月8日报道。本周二(5月7日),TikTok及其中国母公司字节跳动,正式向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封禁TikTok的《保护美国人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法案》(protection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以下简称《法案》违宪,并阻止该法律的执行。

这项法案是在不到两周前由拜登总统签署的,该法案给予字节跳动九个月的时间,为TikTok寻找买家,否则将在美国面临全面封禁。在这一法案上,美国两党的态度意外地和谐,凸显了美国政府对TikTok构成的所谓“国家安全风险”的担忧。据USA Today报道,众议院中国特别委员会主席、密歇根州共和党人John Moolenaar在一份声明中说。“TikTok宁愿花时间、金钱和精力在法庭上打官司,也不愿通过与母公司决裂来解决问题,这很能说明问题。我相信我们的立法将得到支持。”

然而,TikTok表示,它从未被要求向中国政府提供美国用户数据,即使被要求也不会提供。TikTok向法院提交了长达65页的诉状,并在其中坚称,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指剥离TikTok在美国的业务在“商业上、技术上、法律上都是不可能的”。该公司还指出,这是国会历史上首次对特定言论平台实施全国性永久禁令,剥夺了1.7亿美国用户参与这个全球超过10亿用户的在线社区的权利。“国会本身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TikTok对数据安全构成了相当的风险。”TikTok在诉讼中写道。

TikTok已投入数十亿美元以加强美国用户数据的安全保护,但美国政府似乎并未因此改变立场。TikTok的“德克萨斯计划”就是一项为了增强美国用户数据安全和保护的计划。该计划通过将美国用户的数据存储在德克萨斯州的甲骨文公司服务器上,并由甲骨文对数据安全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规性。TikTok已为此计划投入超过15亿美元,希望建立与用户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此外,TikTok也提出接受第三方监督,以提高其算法和数据处理的透明度。

该诉讼案的结果将取决于法院如何平衡宪法第一修正案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法院可能会加速审理此案,以便在剥离截止日期前给出明确意见。TikTok和字节跳动还可能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该法律,从而在法律决定前有效搁置禁令。

专家指出,尽管法院通常高度重视言论自由,但在保护国家安全方面也毫不含糊。然而,这一案件在两个方面都存在前所未有的问题,因此案件最终可能升级到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然而,与此案直接相关的先例相当有限。哥伦比亚大学骑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执行主任Jameel Jaff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限制公民接触国外媒体是专制政权的表现,他对美国政府走上这条路感到悲伤和震惊。

同时,就算最终TikTok被出售,该平台的算法问题也为这一进程增加了难度。买家可能需要先得到中国政府的算法转让批准,才能推进收购进程。这类似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产时,却事先拆除了房屋的所有关键组成部分(如门窗)。专家普遍认为这一可能性极小,因此TikTok的未来走向更加扑朔迷离。尽管如此,仍有一些潜在买家对TikTok表示了兴趣,包括美国前财政部长Steven Mnuchin。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香港现货比特币ETF首次出现资金流出

2024-05-0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上市一周后,本周一(5月6日),华夏基金的现货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首次记录到了日流出量,而其他两只ETF在同一天则没有记录到资金流入或流出。

不过,根据数据提供商SosoValue的信息,通过实物比特币认购ETF股票的交易不会产生以美元计价的现金流入,因此这类交易不会反映在每日净流入的统计数据中。为了更准确地衡量资金流动,该公司采用了比特币流入指标,该指标直接追踪特定交易日所有ETF实际流入或流出的比特币数量。

4月30日,比特币及以太坊的现货ETF正式在香港上市,首批ETF发行商有三家、共6只产品。上市之后,香港居民在满足当地“了解你的客户”(KYC)要求后,可以通过持有香港银行或券商账户购买这些ETF。不过,中国内地投资者无法进行投资,因为内地身份证无法通过券商平台的KYC程序。

为了吸引投资者,基金经理和券商如嘉实基金和博时基金推出了免收管理费的优惠政策,老虎证券则为首批ETF提供了平台费用豁免。香港的现货加密货币ETF在功能上有很大提升,支持以美元、港元和人民币三种主要货币计价,并引入了实物转移机制,允许投资者直接使用比特币或以太坊进行ETF单位的购买和赎回。

根据 SoSo Value 数据的数据,在认购阶段,三只现货比特币ETF累计吸引了2.48亿美元的AUM。而美国比特币现货 ETF 产品,除了由信托转为 ETF 的灰度(GBTC),首日总净值仅为 1.3 亿美元。

HashKey Group 首席运营官 Livio Weng 在上市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预计香港现货加密 ETF 的交易量将在大约一年内达到美国的 20%。不过,香港证监会投资产品执行董事蔡凤仪在ETF上市仪式上强调,尽管成功上市,加密货币产品仍存在很高风险。她提醒投资者,加密货币具有极高的投机性,价格波动很大,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或许是提醒起了作用,首个交易日,香港六支新的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币ETF的总交易量仅为8750万港元(约合1120万美元)。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数据,华夏比特币ETF以3716万港元的成交额领先。另外,Harvest的现货比特币ETF成交量为1789万港元,以太坊ETF成交量为495万港元,而Bosera HashKey比特币ETF交易首日成交量为1244万港元,以太坊ETF成交量为248万港元。同时,做市商可能贡献了首日交易的大部分,因此未来几周内这些产品的需求将如何维持还有待观察。相比之下,2024年1月份美国11支现货比特币ETF的首日交易量高达46亿美元。

出于多种考虑,香港的现货以太坊ETF目前不提供质押奖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品的吸引力。质押奖励是加密货币网络中的一种激励机制,特别是在使用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 PoS)共识算法的网络中。在这些网络中,持有者可以将他们的代币“质押”或“锁定”在网络中,以支持交易的验证过程。作为提供这种服务的回报,质押者可以获得额外的代币作为奖励,这通常表现为年化利率的形式。

在接受外媒采访时,HashKey Group加密资产管理集团HashKey Exchange首席执行官Livio Weng提到,基金发行人需要与监管机构进行更多讨论,以设计和引入质押奖励机制,因为此类活动可能存在风险。

彭博社ETF高级分析师Eric Balchunas指出,尽管香港ETF的规模与美国市场相比仍有差距,但考虑到香港股市总市值仅4.5万亿美元,远小于美国市场的50万亿美元,这些ETF对本地市场的影响力实际上已与美国ETF相当。此外,由于中国内地经济增长自2022年以来有所放缓,香港股市的流动性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分类: 01Assets, 数字资产

OpenAI拟推搜索引擎

2024-05-0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5月6日报道。OpenAI最近注册了新域名”search.chatgpt.com”以及相应的安全证书,不过,目前访问该URL会显示“未找到”提示。传言称ChatGPT搜索引擎可能在5月9日发布,且可能在未来几天内与公众见面。

关于OpenAI正在筹备搜索引擎的猜测,最早来自于社交媒体平台X上的一张日志截图。用户@apples_jimmy在X上分享了这一信息,随后被多家媒体报道与转载。截图显示,OpenAI 最近注册了域名 search.chatgpt.com,他推测这可能意味着 OpenAI 正在开发一个搜索功能。同时,@apples_jimmy还透露说,OpenAI在2024年1月份发布了针对内部活动人员和营销职位的招聘广告,并在上个月成功招募了一名活动经理,这些动作似乎都指向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即将到来的某项重要活动。

据外媒报道,ChatGPT搜索引擎预计将结合传统网络搜索引擎的功能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在提出问题或输入查询时,预计会收到结合AI生成内容与相关网页的结果,类似于Perplexity AI的服务。

目前,Perplexity AI采用聊天机器人的形式,允许用户提出问题,然后展示由人工智能生成的搜索结果。而Google Gemini提供的更像是一个纯粹的聊天结果,它不仅提供人工智能的分析,还会给出信息来源的链接,以及相同术语的Google搜索链接。

OpenAI的搜索引擎可能更接近于Google Gemini的方式,并且会内置于ChatGPT中,但会包含更多的实时数据。例如,用户可以询问当前广告牌排行榜上的热门歌曲,系统能够立即显示结果,无需等待或依赖缓存。

不过,大型语言模型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信息的截止日期问题,这与模型训练完成且无法添加新信息的时间有关。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实时网络访问,这比简单的微调或扩展上下文窗口更为有效。Google、Bing和Perplexity等都有自己的网络爬虫,可以不断地搜索网络并更新数据库中的结果。这些数据可以反馈到聊天机器人中,使其能够实时检索信息,并结合其训练数据与搜索结果进行分析。但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深度集成搜索功能。

目前,谷歌在搜索引擎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接近90%,其次是微软的Bing。谷歌已经将AI功能融入其搜索引擎,而ChatGPT搜索引擎的推出可能会为其引入新的广告模式,并为OpenAI创造新的收入来源。

不过,OpenAI的首席执行官Sam Altman认为,OpenAI应当创造一个超越现有搜索引擎如谷歌的新型搜索引擎。他指出,仅仅复制谷歌展示广告和链接的传统搜索模式,并不能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真正潜力。他提倡开发一种新型搜索引擎,这种引擎不仅能够提供信息检索,更能引导用户根据检索到的信息做出决策,是一种更加互动、用户驱动的搜索体验。这将超越目前仅提供信息列表的搜索方式,为用户提供更深层次的价值。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公司前沿

肖飒团队 | “赛博遗产”如何掀起一轮法律风暴?

2024-05-0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2023年2月,一位年轻的社会科学博士生决定立下遗嘱。在这份在线文档遗嘱中,她分别对遗体、财产、资料、电子产品、社交媒体和纪念板块进行了说明。如希望在身故后,将登记过的器官捐献给当地,若不方便则火化,不需要葬礼;除kindle以外的其余电子产品均予以销毁;由父母来处理财务相关事宜,并取消在购物网站上自动续订的会员。最后,她将该文档链接发给了几位朋友,并承诺会定期更新。“订立遗嘱并非抵抗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不是放弃生命,而是希望以能够体现我自由意志的方式对待我在生命存续期间的所有物。”对她而言,立遗嘱并不是一件值得避讳的事,而是一个整理自己、避免混乱和纠纷的方式。近年来,早早就立下遗嘱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似乎死亡已不再是难以触碰的禁忌黑雾,而是具现化为一块可以自由书写的墓碑,借由安排好身后事的整场仪式,以更加清晰地认知存在之价值。自人类进入高度信息化时代以来,随着每一口呼吸,人们每时每刻都在不同网站上生产数据,直到生命终结的那刻,已留下了海量的“数字遗产”。面对如此庞然而伴有生者记忆的数据,有人认为,死后并不介意任人评说,因而对于这份“遗产”是否需要继承、何种方式继承不甚关心;然而,仍存在大量中青年群体,或许正积极着手规划个人资产的死后分配。那么,目前的法律规制体系如何界定“数字遗产”性质?面临数字继承可能的冲突,数字服务提供商如何对去世用户的数据进行保护与处理?今日飒姐团队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二。

01遗嘱年轻化与赛博遗产的出现

中华遗嘱库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3年度)》显示,立遗嘱人群年轻化趋势显著,平均年龄从2018年的77.43岁逐步下降至2023年的67.82岁。这种年轻化也体现在了遗产种类的变革上,如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虚拟币等虚拟财产成为了60岁以下中青年立遗嘱人群的新型资产。具体来说,数字资产可以包括电脑上的各种文档、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文字信息、照片、视频、邮件往来、订阅的各类服务、电子书、在游戏中积累的战绩与代币等、发布的待售物以及个人作品等。这一些被不断产生、却较难被制造者集中注意到的点滴“数字足迹”,构筑起了个体的身份意义,甚至在其死后作为一种“数字化生命”的形式存在。在2022年火爆出圈的动画作品《万神殿》中,提出的“上载智能(Uploaded Intelligence)”概念,便是将人类意识、记忆等神经元活动信息全部扫描上载,存储于云端,并可以在虚拟空间进行形象复现。无独有偶,上世纪90年代的实验性质动画《Lain》,作者更早提出了基于“舒曼共振”原理申发的“全球脑(Global Brain)”设想,意在使得全人类借助信息处理工具,使彼此的意识相互作用,结成具有神经系统性能的巨型网络,可以理解为一种地球智能。似乎一直以来,我们对于“数字永生”的渴望从不曾停止。《黑镜》中复刻了故去男友形象的女人,以及最近被反复提及的“AI复活亲人”议题,都无一不在提示一种先验主义立场,孔夫子所言“未知生,焉知死”或许应该逆转,若我们未曾想过死地,又如何从容面对生境?回到我们的现实情境中,当自然人死亡后,其产生的数据等种类繁多,部分仍储存在企业相关平台上,具有流通与交换价值,而这部分数据同时也可能包含着隐私、敏感信息。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类数字资产是否能作为遗产被继承?遇到双方权利冲突,如何判断数据权属?

02数字资产可以作为遗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对遗产作出了界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见,若将数字资产作为遗产继承至少须满足两个要件,其一是合法性,值得一提的是,以虚拟币为例,若在境内进行ICO,或在境外进行ICO同时在境内宣传引流,我国法律会将其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因而发出的代币则无法在目前法律框架下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其二是具备财产性,尽管数字资产通常具有一定财产价值,但事实上,学界及实务关于“财产显著类”与“人格显著类”等不同类别数字遗产的属性认定并未完全统一。另外,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也为数字资产等虚拟财产的认定预留了细化、补充的立法空间。司法实践上,国外已存在不少关于数字遗产继承的判例。如美国“数字遗产第一案”中,美军士兵意外身亡后,其父亲向雅虎请求继承儿子的雅虎邮箱密码,以便获取其子留下的文字、照片等,雅虎以侵犯逝者隐私权为由拒绝了该请求。美国法院认定该父亲无法继承其子的数字遗产,但鉴于这些数据内容有关逝者生前活动、回忆,对其父亲意义重大,故对于雅虎方,要求将邮箱内信息刻盘后交给其父。而2015年德国联邦最高法院“Facebook继承案”则采取了不同思路,一位母亲为查清女儿的死因,请求Facebook登录其女儿账号遭拒,德国法院认为其女儿与Facebook之间的服务合同可以被其监护人继承,因而要求Facebook开放账号数据。由此看来,两案各有偏重,均提供了平衡用户数据隐私保护与近亲属对数字遗产继承权的经典范本。在我国,多数司法案例与实务观点承认数字财产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法律地位,并应该予以法律救济和保护。例如,在2003年“我国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中,原告李宏晨辛苦打怪升级获得的装备被盗,起诉游戏公司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武器、装备等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财产,运营商理应对其尽到保护义务,故应恢复李宏晨所丢失的装备并赔偿损失。因此,综合以上来看,数字资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03赛博遗产的法律保障途径

尽管理论上继承数字遗产可以实现逻辑闭环,但在目前相关法律规制尚未完善的背景下,对于财产性和人格性不同类型的数字遗产继承难以统一标准;同时,网络运营商与用户之间通常存在服务协议,平台对数据控制、使用的不同规定也会限制对于数字遗产的继承,种种原因造成了数字遗产继承欠缺实操性。针对类似问题,国内外企业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解决方案,其中以设置数字遗产代管人、联系人等托管服务最为常见。例如,谷歌在2013年推出“闲置账户管理员”功能,由用户在生前决定其账号闲置后谷歌通知的受托代理人,及其托管范围,代理人有权处理指定范围内的数字资产。若用户未及决定代理人,谷歌则直接和身故用户的直系亲属联系,协商账户处理事宜。同样,苹果也在近年推出添加遗产联系人功能,用户确定的遗产联系人可申请访问iCloud上的内容。微博在2020年推出对逝者账号设置保护状态的规定,核实已去世的用户账号,无法登陆、发布或删除内容,亦无法更改状态。对于不同主体,首先,有关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修订立法、出台司法解释,为数字遗产继承规范提供指引;数字服务提供商则需要采取审慎的态度思考和修改网络服务协议,可以着手开发数字遗产代管服务,对用户数据处理意向进行预先收集,以避免后续可能的数据处理纠纷;对于被继承人个人,则要提高对于数字资产的认知,明确个人数据权益。

04写在最后

数字遗产的继承很大程度上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面对过往的数字足迹,是选择保留数据,并作为自己的数字分身长久地存在于网络空间,还是选择体面地删除痕迹,行使“被遗忘权”,均需要由当事人本人进行确认。对于相关服务提供商,务必守好数据利用的底线,充分尽到保护死者相关隐私的义务,完善数字遗产继承技术规范,提供积极解决措施。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AIGC能赚钱吗?

2024-05-0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作者| 旭阳

来源 | 零壹智库

从ChatGPT到Sora,AIGC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更引领了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的变革。

AIGC的商业价值正在逐步显现。从几家上市公司的最新财报,或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中,可窥其一斑。

出门问问,一家即将在港交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其2023年的AIGC解决方案收入达1.18亿元,约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且在过去三年间实现了超过300%的年复合增长率。

“AI第一股”商汤科技,2023年生成式AI收入达到12亿元,占总收入的35%,同比增长近200%。预计在2024年,生成式AI业务将反超传统AI,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增至50%左右。

在金融垂直领域,百融云创的2023年财报同样展示了AIGC的强大动力,其由AIGC驱动的BaaS业务收入达到17.9亿元,约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同比增长38%。

科大讯飞2023年度业绩预报也显示,预计营业收入超过20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7%;预计净利润6.45-7.30亿元,较上年增长15%-30%。这一增长得益于公司在大模型、核心技术和产业配套上的持续投入。

生成式AI业务的快速增长,正在改变上述公司的营收结构,为它们带来新的增长极。 01 

新的增长极

4月2日,已通过港交所聆讯的人工智能公司出门问问披露的资料显示,其2023年AIGC解决方案收入达到1.2亿元,占总收入的23.2%。而在2021—2022年,相应的收入分别为682.2万元、3985.7万元,2021—2023年复合年增长率超过300%。

智能设备曾是出门问问最为重要的一块业务,其营收在2021年占到85.0%的比例,2022—2023年逐步下滑至39.4%和32.3%。

相应地,另一块业务AI软件收入则从0.6亿元增至3.4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140%,收入占比也从15.0%上升至67.7%。

在出门问问的业务划分中,AI软件业务包括AIGC解决方案和AI企业解决方案。前者虽然营收占比相对最低,但增长迅猛,在与第一大客户大众汽车的知识产权协议到期后,有望成为主要的营收来源。

再往前,3月26日,AI领军企业商汤科技发布2023年财报显示,其生成式AI收入达到12亿元,占集团总收入的35%,同比增长近200%。这是公司成立十年以来,以最快速度实现从无到有,取得10亿元以上收入的新业务。

据悉,生成式AI业务中超过70%的客户在过去12个月内是商汤的新客户,而剩下30%的存量客户的客单价也录得约50%的增速。

2023年,商汤科技明确了新的三大业务板块:生成式AI,传统AI和智能汽车。商汤预计,生成式AI业务将在2024年反超传统AI,占公司收入的比重将增至50%左右,逐步成为核心业务。

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和智能风控服务的百融云创,也交出了几份不错的财报。

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由AIGC驱动的BaaS业务收入达到8.12亿元,占总收入的65.3%,同比增长36%;2023年全年,对应的收入则为17.9亿元,占总收入的66.7%,同比增长38%。

科大讯飞在人工智能赛道上深耕了20多年,其AIGC布局也较早,但没有专门披露AIGC相关营收。科大讯飞声称,“讯飞星火认知大模型”的发布对AI智能硬件销售的增长产生了显著推动作用。

业绩预报显示,科大讯飞2023年营业收入将超过20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7%;预计净利润6.45-7.30亿元,较上年增长15%-30%。

从更广的视角来看,在AI领域持续大额投入多年,吃到生成式AI红利的百度、微软等巨头,以及“AI卖水人”英伟达,它们的业绩同样亮眼。

2023年是百度发力生成式AI的一年,其营收和利润均超预期。财报显示,百度2023年营收达1346亿元,同比增长9%;净利润287亿元,同比增长39%。

微软联合OpenAI引入生成式AI技术,智能云四季度收入258.8亿美元,同比增长20%,超过微软大盘。而得益于AI芯片需求暴增,英伟达2023年营收猛增265%,利润飙升769%。 02 

锚定业务场景

通用大模型群雄逐鹿,各大科技公司纷纷投入巨额资金以争夺市场的领导地位。它们在意的不是一城一地的得失(短期或者单项业务的盈利),而是未来的相对优势甚至赢者通吃。

这场竞争不仅仅是资本的较量,更是技术创新和业务应用的深度融合。以阿里为例,它投资了国内估值超过10亿美金的5家头部大模型创业公司,同时推出自己的“通义”系列产品,阿里电商、阿里云、钉钉等重要业务均集成了多种先进的大模型技术。

阿里没有披露与AIGC相关的业务营收或增长情况,但其部分投资以算力形式支付,即在投资协议中明确一定的额度用于购买阿里的算力,从而实现与被投公司的算力绑定。

相对而言,微软、百度和腾讯在基于AIGC的云业务或广告场景上,有明确的增量收入,或许可以提供一个参考。

微软CEO萨提亚·纳德拉透露,超过1.8万家公司正在使用Azure OpenAI服务,其中包括以前从未使用过Azure的客户。云计算产品Azure的收入增长,也有不少来自微软提供的GPT 4入口。

光大证券预计,2024—2026财年,Azure OpenAI收入将分别达到服务器产品和云服务收入的6.4%、9.8%、11.0%。

2023年Q4,百度智能云总营收84亿元,其中大模型为云业务带来约6.6亿元增量收入,这意味着约8.5%的增长率。百度还披露,其文心大模型重构后的广告系统也带来数亿元增量收入。

腾讯在2023年三季报也首次披露混元大模型为业务增收的效果——促进广告收入同比增长20%至257.2亿元。

前述几家公司中,出门问问的AIGC解决方案主要针对内容创作者,包括三大类产品:AI配音助手魔音工坊及其海外版DupDub;AI写作助手魔撰写作;AI数字人奇妙元,可提供一站式AI视频生成和虚拟直播解决方案。

出门问问官网显示,其AIGC解决方案合作品牌客户较广,包括抖音、快手、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微信读书、工商银行、京东科技、江南布衣、Oracle等公司。

商汤科技的生成式AI建立在其“日日新”大模型体系之上,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在金融、手机、医疗、汽车、地产、能源、传媒、工业制造等众多垂直行业,已与超过500家客户建立深度合作。例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和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已采用日日新大模型,以构建其“数字员工”和“数字客服”系统。

百融云创的BaaS金融云,以交付KPI的模式获得佣金收入,促成的资产交易规模再创新高。

2023年,金融行业云撮合资产交易规模531.30亿元,同比增长93%;保险行业云促成总保费规模33.30亿元,同比增长56%。

BaSS金融云并非纯粹意义上的AIGC业务,而是以决策式AI进行用户筛选、再以生成式AI的智能语音机器人等工具触达客户。基于成熟的技术和业务,百融云创近几年业务向好。

从披露的信息来看,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大厂目前的AIGC营收主要来自云计算及广告,基础设施占了大头,且体量较小。

在部分TO B场景上,AIGC商业化落地效果显著,但基本都是建立在公司先前的资源或技术之上。没有长期的投入,就不会有奇迹。 03 

“大力”出奇迹?

人工智能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且需要持续不断的迭代,以适应市场需求。这也是绝大多数AI企业持续多年亏损的重要原因。

以商汤科技为例,2018—2021年研发投入分别为8.5亿元、19.2亿元、24.5亿元和36.1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45.8%、63.3%、71.1%和76.9%,节节攀升,2022年甚至高达105.0%。

2023年上半年,商汤科技的研发费用17.8亿元,占营收比例的125%,继续走高。不过,2023年全年研发投入34.7亿元,同比下降了13.7%。

六年研发投入超过163亿元,累计亏损高达500亿元,不过近两年亏损有所收窄,均在60亿元左右。商汤AIGC的高增长建立在高投入之上,从体量上看,远未到盈利期。

再来看一下出门问问,其生成式AI业务起步也较早。2020年。出门问问开发出能够理解并生成文本的UCLAI,2023年在此基础上推出升级版“序列猴子”。后者除文本之外,还能够生成图像、3D内容和语音以及语音识别,具有利用更多数据训练及处理更复杂任务的能力。

2020—2023年,出门问问的研发开支分别为0.97亿元、0.92亿元、1.19亿元和1.55亿元,最近两年都在1亿元以上,且保持着30%左右的增幅。2023年研发投入占到营收的30%以上,但绝对数值依然很低,相对于市场上动辄数十亿的大模型训练成本,似乎不值一提。

出门问问在2022年扭亏为盈,当年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09亿元,2023年继续保持盈利,经调整后的净利润不足2000万元。

资金捉襟见肘,出门问问主打“小而美”策略,选择了一个相对容易变现的方向,专注于内容创作,同时为C端和B端用户提供服务。

数据显示,其付费用户及企业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已有超过900名累计注册用户和84万名累计付费用户。

不过,当前各大厂商及AIGC初创公司推出了多款免费好用的内容创作工具,用户的选择空间较大,出门问问的业务是否还能保持高速增长,需要打一个问号。

百融云创在技术上更注重于为具体业务服务,发布了多个大语言模型,包括适用于金融垂直场景的BR-LLM和适用于自动编程的BR-Coder,以及搭建大模型应用一站式开发平台Cybertron,最新的研发则瞄准低成本私有化部署的AI大模型、智能语音等B端应用。

2022年,公司的研发支出为3.7亿元,同比增长47%,占当年营收的18%;2023年研发投入继续小幅增长到3.8亿元。百融云创的研发投入规模持续提升,累计已达18亿元。 04 

展望

麦肯锡报告显示,生成式AI有望为全球经济贡献约7万亿美元的价值,而中国将贡献约2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近1/3。

IDC也预计,到2027年,全球企业用于生成式AI解决方案的投资将达到1430亿美元。

生成式AI的未来毋庸置疑,但这个市场远未爆发,B端商业化逐步落地,C端才初露端倪。

人形机器人第一股优必选副总裁钟永认为,随着机器人与大模型的融合,未来C端的需求会有所增长。

在市场真正爆发之前,AIGC能赚钱吗?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奇点专家

中国互联网贷款出海凶猛

2024-05-0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作者 | 姚丽

来源 | 零壹智库

中国的互联网贷款出海潮,比当前中国企业的出海潮要更早。大致始于2017-2018年,彼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正在逐步转向。

在这批出海玩家中,雷军、周鸿祎、周亚辉等是第一批吃螃蟹的。小米和顺为在印度投资过大学生分期贷款平台,并在印度推出“小米贷款”;周鸿祎、周亚辉二人联手打造的现金贷平台摩比神奇在印尼和印度市场曾占据头部地位。

此外,在上市助贷平台中,信也科技(NYSE:FINV)、嘉银科技(NASDAQ:JFIN)和奇富科技(NASDAQ:QFIN/03660.HK)是出海的先驱。而在今年,乐信(NASDAQ:LX)也开始跃跃欲试。

近年崛起的国内助贷机构洋钱罐等平台也在印尼、尼日利亚、墨西哥等地有所布局。

经过多年的“耕耘”,中国互联网贷款出海做得如何?

从媒体报道来看,印尼现金贷前五以被中资占据,而从信也科技的年报来看,它在印尼即将盈利。至于其他公司到底赚了或赔了多少钱,还没有明确公布的信息。 01 

印尼现金贷前五大玩家均来自中国

与国内监管收紧同步,2018年前后涌现的这一波助贷出海潮,在2019年前后达到高峰。一批玩家,包括国内的助贷平台,互联网平台以及新的数据科技公司,去海外寻找新的市场空间和监管红利。

2019年,有媒体报道,周鸿祎和周亚辉联手打造的摩比神奇在海外发展现金贷,仅在印度市场就日放6万单,在印尼每天放款笔数也超过2万单。

周鸿祎旗下奇富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还在印度推出贷超平台LendingAdda。此外,奇富科技也探索过肯尼亚和尼日利亚的市场

另有媒体报道,早在2017年雷军的小米和顺为资本投资了号称印度版分期乐的KrazyBee,主要做大学生分期贷款。2019年12月,小米在印度推出“Mi Credit”(小米信贷)。

近年来印度“营商环境”变化较大,这些机构在印度发展如何,公开信息很少。

在印尼,来自中国的玩家占据了头部市场。

据报道,在市场环境相对成熟的印尼,现金贷的前五大玩家均来自中国,包括洋钱罐的Easycash,拍拍贷的Adakami,摩比神奇的Rupian Cepat,ADVANCE.AI(领创集团控股)的Kredit Pintar,以及印闪(王一戈控股,红杉资本投资)的Adapundi。

尽管如此,仍有新的玩家在加入。

在3月的财报电话会上,乐信表示出海是公司未来的战略方向之一,目前公司在东南亚与南美初步展业,但规模不大且发展相对早期。

与国内的发展路径相似,在早期的“野蛮”生长后,东南亚市场的监管加强。

以助贷出海的前站印尼为代表,利率上限、催收以及持牌经营等方面的监管都在加强。一方面,对平台的经营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促使玩家们去探索其他地域和国家的市场。其中,人口基数巨大的印度继印尼成为玩家奔赴的第二站。 02 

信也科技:国际营收大增

在上市头部助贷平台中,信也科技的海外业务发展最快,已成为新的增长点,且相关披露较为充分。

根据财报,信也科技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国际业务在贷余额分别为1.9亿元、3.3亿元及8.0亿元,贡献营收分别为2.7亿元、8.3亿元及11.5亿元,占比分别为3.6%、8.7%及10.3%。

2023年,国际业务更是成为其新的增长点,实现营收21.4亿元,同比增长85.9%,收入占比升至17%;而整体收入增长12.7%至125.5亿元,海外业务对营收的拉动作用明显。

财报显示,信也科技2023年国际业务交易额达到78.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12.6亿元,分别增长了84.7%和57.5%。

信也科技于2018年开始布局海外,首选印尼,并于2019年12月获得了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颁发的基于技术和信息的金融借贷机构许可证,在印尼现金贷市场份额领先。

2023年7月,信也印尼业务品牌AdaKami与印尼数字银行Seabank达成合作,打造“出海技术+本地运营”的生态格局。

信也科技的海外业务组建了一支本地化率超过80%的国际化团队,整合了印尼本土核心资源,与多家知名银行、电子商务和支付平台展开合作,印尼业务成交资金的近70%来自于本地金融机构。

据了解,信也科技以在印尼和菲律宾市场的成功实践为指引,积极开拓以泛亚太为核心的国际市场。公司旗下智能语音呼叫产品“Blu AI”已经在印尼、菲律宾、墨西哥、秘鲁、哥伦比亚五国的多家金融科技平台上线,完整覆盖各类金融业务场景的语音呼叫需求。

在3月19日的财报电话会上,信也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印尼业务在2024年全面实现盈利;信也科技在菲律宾也获得当地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借贷牌照,在菲律宾市场的规模排名第二;此外,在拉美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业务。

关于国际业务,信也科技表示“公司将加大牌照投入,开拓新的国家市场、加速海外战略实施,同时将对印尼、菲律宾业务加强投资和扩大规模。”

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原蚂蚁集团国际业务首席风险官顾鸣出任信也科技印尼业务CEO。顾鸣曾于2014年加入信也科技的前身拍拍贷,先后担任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首席数据官等职位,2021年加入蚂蚁集团。

此次顾鸣回归,显示出信也科技对国际业务的重视。 03 

嘉银科技:重仓东南亚

嘉银科技的海外业务由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极融科技(以下简称“极融”)开展。极融在2016年由嘉银科技内部孵化而来,自2017年起就开始在东南亚等地区拓展业务,帮助国内小贷公司在海外落地。

嘉银科技的海外业务布局较广,董事长严定贵曾表示,将探索金融科技在东南亚、拉美、非洲等更多国家和地区落地的可能。

根据公开信息,嘉银科技的海外业务也“重仓”东南亚,2019年在印尼建立办公室。据媒体报道,嘉银金科旗下印尼现金贷平台“Soluskita”曾被收回牌照,后通过新的持牌平台在印尼展业。

此外,嘉银科技于2021年9月开始在尼日利亚开展业务,在墨西哥也有合资企业。

目前,未见嘉银科技国际业务业绩贡献情况的披露,其业务规模相对较小。

根据财报,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其向海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均在千万元级规模:2020年,嘉银金科向位于墨西哥与印尼的海外子公司提供了总计36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21年向位于印尼和尼日利亚的海外子公司提供了总计5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22年,嘉银金科又向尼日利亚子公司提供了2100万元人民币贷款。

嘉银金科在2023年三季报中披露,公司已经在人口数量达到2亿的非洲尼日利亚取得了阶段性突破,盈利能力取得明显改善。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肖飒团队 | 当教培涌入AIGC,距离侵权还有多远?

2024-05-0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自AIGC技术越发成熟,不仅国内各类AI大模型层出不穷,而且各种AI教培机构“异军突起”,开始了AI行业的“传道授业解惑”之旅。而在这类教学过程中,AI教培机构为了使学员更为深切地了解各类AI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窍门,常常会用该产品输出的各类成品作为范例,这之中有的范例便是基于知名IP生成的。因此,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便产生了:“在AI教培课程中使用基于知名IP生成的AIGC作品是否侵犯IP所有者的著作权呢?”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分析。

01侵权行为的确认以及可能的正当化路径

确定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其前提在于该行为本身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此基础上,如不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或者侵权责任阻却事由,那么就能够最终确认该行为的侵权性质。因此,解答这一问题的第一步,在于判断根据IP生成AIGC作品并予以使用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而对于这一步的判断,相信各位读者也并不会有疑问——对于知名IP而言,如没有经过该IP所有者或其授权人的许可,生成AIGC作品并予以展示之行为当然侵犯了IP所有者或其授权人的改编权或者复制权等著作权,因而属于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因此,唯一值得考虑的是,该行为能否被认定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进而被正当化。这也是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

而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之规定,此种情况下可能的正当化路径有三,即可能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02侵权行为的正当化分析

1、路径一: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

对于题述行为是否构成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关键在于“个人目的”的判断,即是否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而这种“个人目的”的体现不仅仅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之目的,而且在于行为人客观上仅仅在家庭或者极为有限的范围内为个人目的而进行复制。换言之,就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而言,这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必须被局限于一定范围内、不面向社会公众,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7.10条明确规定“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作品,其提出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抗辩,不予支持。”

因此,基于前述论述和规定,由于题述行为系在网上教培过程中作出,该行为当然属于“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作品”之情况,故而无法以该行为属于个人使用型合理使用进行正当化。

2、路径二:适当引用型合理使用

对于适当引用型合理使用的构成,我国1991年出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第27条明确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作出的判决中明确指出除前述要求外,“还应该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应当指明作者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精神。”

尽管目前该实施条例已经废止,且2002年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删去了有关规定,但关于适当引用型合理使用的构成仍然有可参照之处。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7.11条便指出,判断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属于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2)引用目的是否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3)被引用的内容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的比例是否适当;(4)引用行为是否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依据该指南所规定的因素进行判断:(1)题述行为所引用的作品通常系根据知名IP进行改编而成,原作品已经发表;(2)引用该作品的目的通常在于说明AI产品的使用方式以及展示其效果,因此属于“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3)被引用的内容在整个AI教培课程中通常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内容仍然是对AI产品的介绍和教学,因此比例适当;(4)引用该作品之行为的目的在于教学,其并不存在替代原作品、原IP的可能性,也不会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因此,根据指南的判断要素,在“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题述行为有构成适当引用型合理使用的较大可能性。

3、路径三:为教学或科研目的使用作品型合理使用

对于此类合理使用的类型,其“教学或科研目的”的要求强调了主观上的“非营利性”,且其明确限制了使用人的身份和使用场合,即必须“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且必须“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相较于此,AI教培机构售卖课程当然具有盈利目的,且实际上针对的是社会公众,并没有对使用人员的身份进行限制,因此,可以判断出,题述行为并不属于此种类型的合理使用。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第7.12条亦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教育培训中翻译或者复制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被告主张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的,不予支持。”

03写在最后

尽管本文的初步结论是“在AI教培课程中使用基于知名IP生成的AIGC作品因构成适当引用型合理使用而没有侵犯IP所有者的著作权”,但是细心的读者想必已经发现了,前面的论述中都使用了“通常”这一限定词,且要求必须“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换言之,如果在AI教培课程中,行为人没有“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或者干脆使用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具有其他因素,那么该行为就仍然应当被认为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

分类: 01Assets, 元宇宙, 奇点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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