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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度推出GDIF动态收入基金

2024-04-0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4月1日报道。3月29日,灰度(Grayscale Investments)在X上发帖宣布,将推出一款全新的金融产品——GDIF(Grayscale Dynamic Income Fund)动态收入基金。该基金将专注于权益证明(PoS)代币的投资,并特别针对通过认证的百万富翁级别投资者开放。

GDIF是灰度首次推出的主动管理型基金产品。在声明中,Grayscale强调了他们基金在权益证明(PoS)验证协议中质押以太币(ETH)的能力,特别提及了四个提议项目。这一策略旨在充分利用以太坊的权益证明机制,为投资者创造更为稳健的回报。

以太坊网络的共识升级已在2022年9月成功完成。这次升级标志着以太坊网络从基于工作量证明(PoW)的共识算法,全面转向基于权益证明(PoS)的共识算法。然而,由于一些以太坊社区成员更倾向于继续使用基于挖矿的PoW模型,导致以太坊网络最终分叉为两个独立的区块链:主流的PoS以太坊和以太坊PoW。

而GDIF基金则选择参与多种PoS代币的质押和解质押过程。基金团队将精选PoS代币进行质押,并在合适的时机进行解质押,以最大化投资回报。然而,尽管代币质押提供了一种获取额外收益的途径,但其中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例如,质押的代币可能面临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如果所选区块链网络出现安全问题或遭受外部攻击,也可能对质押的代币造成潜在损失。

目前,Grayscale并未透露具体的投资山寨币名单,市场上具有权益证明功能的山寨币——以太坊、BNB、Avalanche、Cardano、NEAR、Aptos等,均可能成为其潜在的投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GDIF基金并未遵循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投资者在享受潜在高回报的同时,也将无法获得《投资公司法案》提供的投资者保护。此外,该基金可能不受该法案下某些限制和要求的约束。

另一方面,3月16日,灰度宣布延长对可能收购EthereumPoW(ETHW)代币的收购审查期限。在审查期间,灰度将全面评估是否、何时以及如何代表其股东出售ETHW。公司表示,此次审查期限预计不会超过自公告日期起的180天。

随着加密货币市场的持续发展,传统金融市场正逐渐尝试与之融合。然而,这一过程并非易事。它涉及技术、监管、市场等多个复杂层面的碰撞。在这种背景下,SEC等监管机构的态度和立场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加密货币市场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ETC Group产品负责人Samadder对以太现货ETF的申请人面临的困境表示了关注。ETC Group产品负责人Samadder指出,申请人在考虑将以太币作为ETF的组成资产时,可能会由于考虑到相关的技术复杂性和监管审查,而犹豫是否将持有ETH纳入其申请中。

他强调,构建这样的产品(如以太现货ETF)非常复杂,需要对以太坊协议、ETP(Exchange Traded Product,即交易所交易产品)机制以及加密货币与传统资本市场之间的桥梁有深入了解。这需要时间、专业知识和资源投入。而他的直觉告诉他,SEC“并不准备正确分析与承担相关的风险”。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数字资产

美国将扩大对中国公司的进口黑名单

2024-03-3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31日报道。美国政府近期透露,拜登政府计划扩大对涉嫌参与中国强迫劳动的公司实施进口禁令的名单。在费城举行的一场贸易专业小组讨论会上,美国国土安全部的政策顾问劳拉·墨菲(Laura Murphy)表示,未来几个月将有更多公司被加入到所谓的“实体名单”(UFLPA Entity List)。

目前,实体名单上有30家公司,但墨菲并未明确指出将增加多少公司。这个“实体名单”记录了美国指控的、涉及中国“强迫劳动”的公司和国有企业。墨菲提到:“我们正在努力扩大这个名单。”

自2022年6月依据《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UFLPA)实施禁令以来,美国已经禁止了大多数与新疆相关的进口商品,声称该地区被迫从事非自愿劳动。对此,中国政府予以坚决否认,并视美方此举为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根据UFLPA,已有价值29亿美元的货物在边境被拦截,主要包括电子产品和服装。尽管一些进口商已经成功争取到货物放行,但美国仍在推动加强执法。

美国政府官员已多次敦促企业对其供应链进行审查,以避免被拦截。大众汽车近期披露,由于部分汽车零部件由实体名单上的供应商生产,导致数千辆宾利、保时捷和奥迪汽车在美国港口被扣押。

拜登政府在约五个多月前任命墨菲为政策顾问,这显示出政府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来应对该问题。墨菲此前在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担任人权与当代奴隶制教授,她经常研究太阳能电池板和汽车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供应链问题。

墨菲敦促企业应迅速行动,确保其供应链不涉及强迫劳动。她说:“我们将把违规公司加入实体名单,并正在采取行动,企业应立即主动采取措施。”

根据UFLPA的规定,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对所有或部分在新疆生产的货物持怀疑态度,认为其可能涉及强迫劳动,因此可能对这些货物实施扣押。然而,进口商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货物并非来自新疆或已采取相应措施,则可避免UFLPA的约束。

尽管如此,即使进口商成功排除货物嫌疑,其供应商仍可能被列入UFLPA实体清单。这意味着货物的排除是基于进口商提供的证据和行动,而非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清单的状态。

为协助进口商更好地应对UFLPA下的货物扣留问题,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专门发布了一份名为《适用性审查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的文件。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制定应对拘留计划、提前与CBP沟通、提供完整供应链信息等,以简化审查流程并加速货物放行。

此外,美国政府还强调了涉嫌实体进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企业和个人需确保遵守美国法律,追踪供应链中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若不进行尽职调查,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

CBP的进口商操作指南还专门为贸易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支持,包括如何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追踪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有效的尽职调查系统应包括与供应商合作评估风险、绘制供应链图、培训员工等要素。

分类: 01Assets, 公司前沿, 监管行动

中国互联网强攻欧美市场

2024-03-30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作者 | 沈拙言

来源 | 零壹财经

欧美市场,到底是不是出海必啃的“硬骨头”?

历经了工具出海、内容出海为代表的多次出海浪潮后,如今电商出海站在了时代的鼓点上。

TikTok、Temu、SHEIN与阿里国际的速卖通,被称为“电商出海四小龙”,它们不仅对全球电商格局造成强烈冲击,出海方式较之以往也有显著差别。

不同于过去诸多巨头将东南亚视为出海桥头堡,四小龙则普遍反其道而行之,直接在最难啃的欧美市场迅猛扩张,TikTok与Temu更是在美国战场所向披靡。

过去,以腾讯与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其出海策略通常是投资并购当地企业,输出国内成熟经验的同时,把本土化压力交给本地人,是“强龙+地头蛇”的合作模式。

而如今出海四小龙,则是“猛龙过江”的代表,在品牌建立后直接开始全球化扩张,这既是80后掌舵人对于全球化的独特理解,也代表着全球化进程加快后,强品牌性成为新竞争时代的主题。

在“Copy to China”到“Copy from China”的商业路径转变中,“强攻欧美”还是“暂避欧美”,一直是中国企业出海首先要解决的难题,也是新老两代互联网人对孙正义“时间机器理论”的不同理解。 01 

北美“围城”:强攻变佯攻

TikTok与Temu是强攻派的典型代表。

正面强攻,面临的压力自然更大。一直以来,出海需要面对不同国家与地区的监管与税制差异、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问题,甚至还有地缘政治压力。

在美国市场,前总统特朗普曾在任期末签署两项行政令,包括禁止美国个人与企业与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进行交易,以及要求字节跳动在90天内剥离TikTok在美国的业务。

尽管拜登就任总统后撤销了对TikTok的行政禁令,但一直推动在立法层面限制TikTok在美国的发展。尤其是2023年3月,美国众议院提出了一项法案,要求字节跳动6个月内完成TikTok的剥离和出售,否则将被美国市场全面禁止。

这项法案尚未通过表决,但TikTok的压力不止于此,它还要面临美国大选中特朗普与拜登两位总统候选人的态度差异。

同样风生水起的Temu则谨慎得多,没有单独押宝于美国市场,而是加快全球化步伐,使得鸡蛋不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2023年,Temu对美国市场集中攻坚,依靠第一个月便超过10亿美元的营销投入,令美国市场提供了超过60%的总商品销售额。

但2024年,Temu希望将该比例下降至30%左右,并积极拓展欧洲、中东、日本和韩国等市场。

Temu发言人表示,“尽管美国市场持续增长且仍然至关重要,但其对总GMV的贡献百分比随着我们进入更多市场而自然调整。这是成功全球扩张的标准结果”。

同TikTok类似,Temu也面临着美国政策的变化影响,尤其是贸易政策,但目前暂没上升到禁令层面。

特朗普曾表示,如果他再次当选,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征收60%或更高的关税。一些美国立法者也一直在推动终止对价值低于800美元的包裹的豁免权。这些法案的落地将使得Temu在美国市场面临更高的运营成本。

过去,中国出海企业往往选择性避开欧美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究其原因,在出海初步探索阶段,文化相近且“网龄较低”的东南亚市场相对而言试错成本更低,既能短期内赚到钱,又能积累一部分出海经验。

阿里与腾讯在东南亚发起的多次投资与并购,标志着这一市场开始变得火热:从早期成本较低的互联网应用工具,到电子品牌与轻工业制品,再到如今蜜雪冰城、霸王茶姬、瑞幸等茶饮品牌,都一头扎进东南亚。

东南亚市场卷得是供应链,是配货成本,可以快速将国内的经验复制并借用国内的供应链优势,而欧美市场卷得是品牌力与低价背后的供应链能力。这种差异影响着出海企业的竞争策略。

尤其是北美市场,作为全球人均GDP最高的地区,其电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生态繁荣。亚马逊曾经依靠低价策略成为北美市场绝对的霸主,这一武器也被中国出海企业拾起,以彼之道还治彼身。

2023年“黑五”期间,Temu和SHEIN推出最高90%的折扣力度,Temu还向用户发放100美元和200美元的大额优惠券,TikTok则推出最高50%的折扣。这给亚马逊带来了十足的压力,其优惠活动的持续时间也首次拉长1倍至11天。

供应链是影响低价的重要因素,毕竟市场扩张并不能总依靠亏损。故而中国企业在供应商层面大打出手,SHEIN在美国指控Temu假借自己的商标创建虚假账户、盗用SHEIN商品图片,Temu也起诉SHEIN采取垄断措施,要求8000多家供应商签署独家合作协议。

来自于监管层的阻力,令出海企业角逐的步伐暂缓。TikTok与美国政府的博弈结果势必会影响其它企业对美国市场的竞争策略,最终或许会出现一个奇怪但又正常的现象:北美市场的竞争策略会变成“佯攻”,即抢夺市场但不完全占领市场,然后依靠积累的品牌优势,快速转战至其它国家和地区。

软银创始人孙正义有一套著名的时间机器理论(Time Machine Management):由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行业发展进程不同,在发达国家处于成熟期的行业在发展中国家可能尚处于萌芽期或快速成长期,因此先在前者的市场上开展业务,并将经验和产品带到后者,利用两边在技术及观念上的时间差,就能在欠发达地区抢占市场先机。

这一理论已经在诸多行业加以论证。中国出海企业选择东南亚市场为桥头堡,也是意图凭借国内高维的互联网发展进程占领相对低维的东南亚市场。

TikTok与Temu在北美市场的攻城略地,同样也是在积累高维经验与时间差,最后再降维打击其它地区的市场。 02 

欧洲战场:针尖还是对上了麦芒

不管是将东南亚作为出海桥头堡的企业,还是已经在北美市场探路的企业,甚至是全球霸主亚马逊的交易重心转移,第二市场都是欧洲。并且,这些企业们已将欧洲作为检验自身出海成败的试验田。

欧洲是一体化程度极高的市场,已经经历了良好的中国商品培育。

据DHL eCommerce报告,2023年45%的欧洲消费者购买过来自中国的商品。同时,一项预测数据显示,到2026年的欧洲电商市场规模将超过1.1万亿美元。

这庞大的市场空间吸引了大批中国出海企业。

负责阿里集团全球化业务的总裁迈克尔·埃文斯曾在2023年表示,将把欧洲作为在中国以外建立本地业务和在线平台的首要目的地。

SHEIN在爱尔兰都柏林设立欧洲、中东和非洲大区总部。

Temu于2023年4月在欧洲先后上线6个站点,4个月后成为西班牙下载量最多的App,6个月后月活用户数超过eBay,9个月后在德国电商市场排名升至第4。

据报道,不少美国站点的亚马逊正迅速向欧洲转移,英国和德国是他们最先瞄准的据点。“在美国经济形势难以预测的当下,欧洲市场相对稳定的规模与需求,以及相近的文化,成为亚马逊卖家扩张的首选。”

在目前的玩家中,只有TikTok在欧洲市场尚无明显成绩,这导致其与美国政府的博弈显得更为重要。

在欧洲,TikTok因未成年人访问、数据安全等问题受到欧盟调查,电商业务在经历了英国的不顺畅之后,其它国家的业务扩张相对而克制。外媒报道,目前TikTok正在荷兰、爱尔兰等国家招聘电商岗位。

与广大市场空间相对应的是,欧盟的监管重锤正盯准了想要淘金的诸多玩家。

在过去,欧盟对其市场中主要的硅谷巨头开出了多张天价罚单,谷歌、微软、苹果都曾与欧盟监管机构在税制、隐私政策、数据保护方面对簿公堂。

现如今,随着中国企业对欧洲经济的影响力日益扩大,欧盟及其成员国计划对SHEIN与Temu等平台加强监管。

据报道,法国国民议会一致通过了一项编号为“2129”旨在打击低成本快时尚的法案。该法案计划从2025年起,对每件快时尚产品征收5欧元(约合39元人民币)生态足迹附加费,到2030年将增至10欧元。但附加费不能超过商品标价的50%。

“关税”的加征将提升跨境电商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其价格优势,但隐私与数据保护问题显然影响更大。大洋彼岸TikTok与美国政府长达数年的拉锯战正是这种问题的具象化体现,欧盟的法律更为严苛,给出海企业带来的监管压力更不容小觑。

但对出海企业而言,是否在北美扩张仍有值得讨论的余地,欧洲战场却是到了一定阶段不得不去面对的难题。当在东南亚桥头堡奠定基础后,出海er们总要去更广袤的市场,和国际巨头或地头蛇们掰一掰手腕。

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相对而言较为激进的先行者,都将带给其它玩家一些启发,甚至战略的变更。

据报道,阿里的蒋凡最初提及欧美市场时兴趣寥寥,到后来会主动询问美国市场的一些业务问题,态度有了微妙的变化。“拼多多做Temu,对蒋凡是有刺激的。”

如今出海市场的繁荣,也让张一鸣曾经说过的话屡次被提及。

他说,中国的互联网人口,只占全球互联网人口的五分之一,如果不在全球配置资源,追求规模化效应的产品,五分之一,无法跟五分之四竞争,所以出海是必然的。

资本永不停歇,对规模效应的追求,驱使着互联网企业不停追求更加广袤的市场。老巨头在东南亚的前期布局,新巨头在北美的锐意进取,双方的回旋镖最终都将交汇在欧洲战场。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观察与评论

肖飒团队 | 中国银行业新标准,狙击“代理维权”灰产!

2024-03-29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都在不断投入大量资源来应对各类金融黑灰产,但随着各类科技被黑灰产所应用,其越发“花样百出”,金融机构的治理难度也不断增加,可谓是防不胜防。而到了2022年,一种名为“反催收”的金融黑灰产模式开始迅速传播,其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恶意欠款人提供服务,利用金融服务行业一贯对于服务质量的高标准要求,以伪造证据、虚假恶意投诉等手法进行勒索,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以达到减免贷款的目的。[1]其中“代理维权型”灰产更是让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苦不堪言。如今,此类黑灰产逐渐专业化、体系化、链条化和产业化,但在法律上仍存在立法欠缺和识别困难的问题,因而使得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难以及时判断和处理此类黑灰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了要“研究制定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因此于2024年1月中旬制定了《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识别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识别标准》)和《中国银行业应对“代理维权”灰产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指引》),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对这两份文件进行简要分析。

01“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形式

《识别标准》指出了三类“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形式,即反催收联盟、羊毛党和恶意投诉。其中,反催收联盟指一些组织或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证明、缠诉闹访等行为协助逾期客户对抗会员单位的合法催收,并达到恶意逃废债等目的的行为。羊毛党则是指利用会员单位、卡组织与第三方机构等的用户政策、营销规则等非法或涉嫌非法谋取利益的群体。而恶意投诉是指以灰产支持下投诉为由,要求会员单位满足其逃废个人债务、修改征信逾期、减免息费、索取补偿等不合理诉求。

三者的具体表现如下表:

02
“代理维权”灰产的识别手段

尽管《识别标准》已经对“代理维权”灰产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了明确,但是对于一线的从业人员而言,其并不能通过与灰产人员的接触直接识别出灰产。因此《识别标准》进一步对灰产的识别手段进行了明确,帮助金融机构及其人员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灰产。具体针对五种灰产特征类型进行了说明,并对每种类型都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其一,以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非法“代理维权”的类型。维权,是维护事件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是维权权利的天然持有者,因此在金融消费领域,由当事人向金融机构申诉、维权是完全合法合理的,而其他主体在没有得到合法的授权的情况,通常是不能代替当事人进行维权的。因此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核查要求维权者的身份至关重要。而实务中,一些灰产人员便会以金融消费者本人名义进行维权,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现有各类迹象证明该投诉人员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那么就能够基本确定其可能属于“代理维权”灰产。具体而言,可能的迹象如客户无法证明是本人投诉的,投诉人无法准确答复个人及相关案件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日、属相、住址、工作情况、投诉举报内容等。其二,代理人陪同客户进行投诉与举报的类型。如前所述,维权通常是当事人(客户)个人的事项,尽管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将该权利授予第三人,让第三人帮助其维权(包括第三人独立维权和第三人与当事人共同维权两种情况),但是这种权利授予必须要有正式的委托协议或者其他合法授权文件,且这种授权应当是出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而并非因各类不正当利益而进行。因此,在代理人陪同客户进行投诉与举报的场景下,如果代理人无法出具正式委托协议或者对两人关系含糊不清,或者被发现两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那么基本可以认定其属于灰产人员。其三,经灰产指使,缠诉闹访、反复投诉举报的类型。投诉举报是权利人维权的正当途径,更是必要的途径,但是这种途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权利人能够无限制地使用甚至滥用,正如任何人不可能使用非法手段去达到正当的目的(如采取绑架他人的方式向他人索要欠款),这个目的的正当性在使用非法手段的时刻便被否定了。而且通常情况下,维权人员的目的仅在于通过投诉举报实现自己应有的权利,而并非去实现超过合理限度的目的。因此,如果出现客户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权或者要求超过合理范围内的补偿,那么可能该客户便是被灰产所指使、利用。其四,提供虚假证据且消费者本人拒绝沟通的类型。如果在接待过程中发现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是虚假材料,可能是消费者故意或者过失所致,但若在此基础上联系消费者而消费者拒绝沟通的话,那么此时很有可能便是由灰产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了虚假材料,诱使消费者恶意维权,因此,此时也能够进行识别。其五,个人(非黑灰产)违反投诉秩序的类型。此种情况与前述几种情形有所重复,因此不再赘述。综合上述五种情况,可以看到识别是否存在“代理维权”灰产的关键在于金融消费者维权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其维权的目的是否正当,如果其采取了非法的手段或为非法目的而维权,那么其可能就属于受到了“代理维权”灰产的指使,其背后便可能有“代理维权”灰产的影子。

03如何应对“代理维权”灰产

就如何应对“代理维权”灰产这一问题,《工作指引》提出了五方面政策,即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切实落实消保合规经营、系统化推进投诉举报实名制建设、积极共建行业防范机制以及联合开展消保宣传教育。以上政策大多是从优化金融机构合规制度、健全金融机构合规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防范机制的角度提出的,因此,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代理维权”现象的发生,减少灰产的可乘之机,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代理维权”灰产本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金融黑灰产的法律法规,换言之,虽然《识别标准》以及《工作指引》目前明确了如何识别“代理维权”灰产以及应对的基本政策,且目前亦有部分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规范,针对金融黑灰产的惩治措施便会显得相对无力化,即不能有足够针对且足够有效的惩治手段。尽管金融黑灰产的某些手段确实具有行政违法性甚至于刑事违法性,如在银行机构所在的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该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对于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的寻衅行为或者其他行为,就缺乏了处罚的依据,这也是金融黑灰产逐渐产业化的直接原因。因此,就现阶段而言,要想应对金融黑灰产,在各大金融机构健全自身合规体系和完善防范体系的同时,更需要立法机关予以支持,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置措施。

04写在最后

打击金融黑灰产需要消费者、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识别标准》和《工作指引》虽然尚在征求意见期间,但是已经是一大突破,我们期待后续相关机构能够出台更多文件,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治理金融黑灰产。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1] 参见工商银行《2022网络金融黑产研究报告》。

分类: 01Assets, 奇点专家, 监管行动, 观察与评论

肖飒团队 | 肉身出国的Web3er们绝对安全吗?浅谈我国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

2024-03-28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随着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以以太坊等公链为代表的区块链网络作为一种能够实现数据点对点传输、零成本访问、信息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全球性公共基础设施,已逐渐展现出其作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的巨大潜力。但是,其去中心化的核心技术特征,也使得整个网络环境缺乏有效监管,诈骗、盗窃、洗钱等多种犯罪频发,且越来越呈现出国际化、隐蔽化的特征。当前,针对传统犯罪所构建的老一套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已渐渐无法对新型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飒姐团队看到,这一现状已经开始倒逼各国对传统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制度进行大幅改革,那么,今天我们就从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与大家谈一谈Web3er们肉身出国这事,到底靠不靠谱。

01何谓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

在谈论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之前,飒姐团队必须给大家讲清一个基础概念:主权。在国际法的整个规则体系中,主权是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基本上可以说现代国际法体系就是在承认、尊重和保护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主权的权利主体为“国家”,享有主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自己的国土范围内享有最高且终局性的权力。但是,这一项权利也受到“平等原则”的制约,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主权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尊重,这就赋予了一国“不干预他国主权”的国际法义务。那么,基于上述对主权的解读,即可将管辖权的行使划分为一国“对内行使权利”和“对外行使权利”两个概念,对内行使权利不必多说,这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在一个管理有序的国家中不存在障碍。但对外行使权利则不同,若一个国家可以不加限制的对外行使权利、实施长臂管辖,则必然导致侵害他国主权结果的发生。因此,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作为一种对外行使的“执法管辖权(enforcement jurisdiction)”必然会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过去的十多年(特别是最近几年)历史进程中,以某西方大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经济上占据一定强制地位的优势,任意扩张自身的管辖权,以长臂管辖对海外企业、个人进行刑事管辖和执法就是一种对跨境刑事管辖和执法的滥用。

02我国是如何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的?

从实践上来说,我国司法机关如果要进行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首先需要确定我国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其次则需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程序,依据现行有效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的刑事互助条约、司法互惠先例等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1、管辖权的确定一般来说,我国进行跨境刑事管辖的依据有三种,即针对我国国民的属人管辖,针对外国公民的保护管辖,以及依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国际法义务而产生的普遍管辖。如果是我国公民在外国实施了犯罪行为,则一般依据属人管辖原则取得管辖权,依据我国《刑法》第7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如果是外国公民在外国实施了危害我国或我国国民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8条之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普遍管辖因适用范围非常狭窄,飒姐团队暂时不予介绍。除依法取得管辖权外,我国司法机关在请求外国司法协助之前,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否能够适用中国法律管辖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应当以“双重犯罪原则”作为审查的标准。作为习惯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双重犯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在刑事司法协助的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国内法律中,均被评价为犯罪且具有科以刑罚的必要,被请求国为请求国提供司法协助才具有正当性。“双重犯罪原则”如今已经在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采取强制措施”“引渡”和“刑事诉讼案件移送”等重要程序中被大量实践。例如在著名的某为实控人千金孟某某的引渡案中,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就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孟某某的行为符合加拿大+美国的“双重犯罪”标准,继续审理该案合法。2、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提出与案件的推进一般而言刑事司法协助是刑事跨境管辖和执法的基础,早在2007年,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就出台了《刑事司法互助模范法典》(Model Law on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来为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提供了立法框架和参考范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就是以该法作为重要参考所制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二条之规定,“刑事司法协助”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可见,我国所有的跨境刑事管辖及执法行为都应当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解决。实践中,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需要视我国与被请求国之间是否存在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而定。对于有协助条约的,一般由司法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对外联系机关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提出。而没有签订协助条约的,则通过外交途径联系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某大国实际上与我国早在2000年就已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简称《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我国与其已经有过多次合作。

03从近期跨境加密资产诈骗案看中国的跨境刑事管辖与执法实践

根据上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涉加密资产跨境诈骗案,2022年12月初,某大型境外诈骗团伙通过将被害人拉入炒股群,假借“资深导师”介绍股市行情,教人如何通过购买股票、购买加密货币发家致富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上海市静安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随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资金追溯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排查,公安机关判断这很可能是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跨境犯罪团伙以“某某公司”为名,下设“某某国际”“某某城”等多个关联“博彩”网站或投资平台,打着“导师指导”“稳赚不赔”等各种旗号,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被害人投资款。从该案的实际侦办情况来看,办案机关并未向公安局等有权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的单位,向外国申请协助,而是在我国国内进行密切的布控,于2023年2月至4月间,在全国各地先后抓获59名回流至中国的犯罪嫌疑人。从该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已经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互助条约,但在实践中其使用率并不高,这可能是刑事司法协助的效率低下、手续繁杂以及相关办案人员对规定不熟悉所导致的。

04写在最后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飒姐团队并不认为Web3er们是“天生犯罪人”,也并不认为与加密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中国法项下一定会构成犯罪。实际上,正是因为《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资产持相对否定的态度,以及在我国当前司法环境下多发、频发的“趋利性执法”使得社会对Web3er们形成了一种“误解”。但是,如果我国公民一开始就抱有以加密资产为噱头,在境外实施针对我国公民的相关犯罪行为,那么即使肉身出境,也难以逃过我国刑法的制裁。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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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起诉加密货币平台KuCoin及其联合创始人

2024-03-27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7日报道。周二(3月26日),美国司法部对知名加密货币交易平台KuCoin及其联合创始人Chun Gan与Ke Tang提起诉讼,指控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了反洗钱法规,涉及数亿美元的犯罪活动。

根据司法部的起诉书,KuCoin在美国境内运营时,对至少一名投资者就其在美业务状况作出虚假陈述,且未在美国注册为政府认可的货币服务业务实体,更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作为一个拥有超过3000万用户的汇款业务平台,KuCoin直至2023年才开始实施了解你的客户(KYC)及反洗钱(AML)措施,且这些措施并未覆盖其现有的所有客户群体。

起诉书详细披露了KuCoin涉嫌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KYC和AML措施,该平台被指控成为洗钱和犯罪活动收益的工具,涉及违反制裁、暗网市场交易、恶意软件收益、勒索软件活动及欺诈行为。司法部特别指出,KuCoin间接接收了来自受制裁的加密货币混合器Tornado Cash的加密货币,总价值超过320万美元。

此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对KuCoin提起了另一起诉讼。CFTC指控KuCoin提供现货和期货交易服务,却未注册为期货佣金商、掉期执行设施或指定合约市场,同时未执行CFTC要求的类似于KYC的程序。

因此,CFTC要求对KuCoin实施罚款、交易和注册禁令等处罚措施,而司法部则寻求没收其资产并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国土安全调查负责人Darren McCormack在声明中表示,KuCoin涉嫌参与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犯罪阴谋,并强调它是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

检察官Damian Williams在声明中进一步指出,KuCoin一直隐瞒其平台上有大量美国用户进行交易的事实。据悉,KuCoin的美国客户群体庞大,每日交易量达数十亿美元,年交易量更是达到数万亿美元。然而,由于缺乏基本的反洗钱政策,该平台成为非法洗钱的避风港,涉及超过50亿美元的资金流动。

此消息公布后,当天KuCoin的原生代币(KCS)价格下跌了5%,比特币(BTC)价格也出现了1%的跌幅,但全天交易价格仍维持在大约70000美元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行动发生的几个月前(2023年11月),美国司法部、CFTC和财政部也曾对另一家知名加密货币交易所Binance提出了类似的指控,并最终达成和解,Binance因此支付了高达4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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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首份加密资产监管报告

2024-03-26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6日报道。周一(3月25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正式发布了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措施的最终报告(MiCA),并启动了第三轮公众咨询,以进一步收集对规则和指导的反馈意见。

MiCA(The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即《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是欧盟针对加密资产市场提出的立法草案,旨在将那些目前游离于现有金融服务法规之外的加密资产纳入监管范畴。该条例以一系列通用原则为基础,要求运营于加密资产领域的公司必须获得单一许可证,方可在欧盟成员国间提供服务。

目前,ESMA已完成MiCA的首份最终报告,并正由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承诺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技术支持。这份报告主要聚焦于针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的监管规定,旨在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确保欧盟范围内CASP间的公平竞争,并为投资者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

这些提案详细规定了CASP的授权程序,包括申请过程中需提交的信息类型。ESMA要求公司在提供加密服务前必须明确表明其业务意图、运营策略、投资策略以及目的,以便监管机构评估其是否符合MiCA的规定。

此外,报告还明确了金融实体在计划开展加密资产服务时如何通知监管机构,以及CASP应如何处理客户投诉的指导原则。同时,对于收购CASP合格股份的相关方,报告也明确了需提供的具体信息。

在发布首份报告的同时,ESMA启动了MiCA下的第三轮公众咨询,这也是该系列咨询的最后一轮。咨询期将持续至2024年6月25日,随后将在2024年12月30日前,根据反馈的意见,提交最终报告给欧盟委员会审批。此轮咨询内容涵盖如何检测和报告可疑的市场滥用行为、制定加密资产转让服务的政策和程序、确保CASP在投资组合管理方面的适用性要求,以及加强特定实体的报告格式和信息通信技术(ICT)运营的弹性。

自2023年MiCA一揽子计划最终确定以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与ESMA就MiCA的最终条款展开了深入磋商。两机构在2024年3月初,还联合发布了针对稳定币发行人的规则草案,预计MiCA稳定币规则将于2024年7月生效,整个MiCA方案则有望在2024年12月在所有成员国全面落实。

ESMA在推动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过程中,不仅关注整体框架的构建,还注重在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和完善。2024年1月,ESM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征求市场对加密资产分类的反馈。此外,ESMA也曾对加密资产反向招揽的豁免条件进行咨询,并强调这种豁免应该被严格限制和解释,以避免被滥用为规避监管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ESMA在推出首个针对加密资产市场监管的咨询方案时便强调,欧盟并不允许企业自由选择监管环境。换言之,不论企业在欧盟的哪个国家运营,都必须遵循MiCA设定的统一监管标准。然而,在进行强化监管的同时,ESMA也不忘提醒消费者,即使在MiCA实施后,也不存在所谓的“绝对安全”的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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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正尝试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

2024-03-25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5日报道。据Fortune报道,多家收到相关调查传票的美国公司透露,美国证监会(SEC)要求他们提供与以太坊基金会有关的文件和财务记录——以太坊基金会是一个负责监督以太坊治理和开发的非营利组织。

据受调查的公司表示,SEC的调查主要关注以太坊基金会,且调查行动已在最近几周内展开。不过,分析师认为,尽管SEC对以太坊基金会进行了所谓的“自愿调查”,但不必为此过度担忧。传唤加密货币公司接受调查是加密行业中常见的做法,并不意味着有严重的问题。同时,分析人士称,以太坊基金会“不太可能”成为调查的主要目标,因为以太坊已经推出近10年、网络价值已积累数千亿美元。

至于加密为什么被问及与以太坊基金会的交易,一方面可能是SEC试图将以太币归类为证券,以此迫使美国现货交易所下架该代币,另一方面为拒绝批准以太币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提供理由。

最近,传统金融公司竞相向SEC提交关于以太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申请,一些公司如富兰克林邓普顿(Franklin Templeton)、贝莱德(BlackRock)和富达(Fidelity),它们已经获得了SEC批准的比特币ETF,这让以太坊的法律地位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然而,所有迹象都显示SEC会在5月份的截止日期之前拒绝这些申请。因为ETF的审批取决于所涉及的资产是否被认定为证券。在美国,SEC负责审批和监管ETF产品。若以太币被定义为证券,将会引发监管领域的混乱和问题,因为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不同。

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一直较为模糊,这也导致了美国各监管机构对加密行业管辖权的争夺。其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特定加密货币是否为证券,这一问题至今也未被法院明确解决。Gary Gensler认为,除了比特币外,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应被视为证券,并需要在SEC注册。尽管如此,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仍是目前的监管者,主要负责监管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当前被视为一种衍生品。

此前,SEC并不认为以太坊属于证券。在2018年,时任SEC的财务总监William Hinman曾经在一次会议上表示,以太币不符合证券的定义。

然而,当Gary Gensler接管SEC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2022年9月以太坊转向了名为“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新治理模式,摒弃了比特币采用的能源密集型模型,转而采用依赖可信验证者网络的模型,这一变革为SEC提供了重新审视以太坊并将其定义为证券的新契机。

Gary Gensler曾表示,如果一个区块链网络采用了权益证明(Proof of Stake)的共识模型,那么在这个网络上产生的加密资产可能会被视为类似于投资合约。

权益证明模型是一种区块链共识机制,其中验证新交易和创建新区块的权利,是根据持有者在网络中的加密资产数量来分配的。因此,持有者可能会获得类似于投资的回报,这与传统的证券(如股票或债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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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 | AIGC:合规领域视角下的多维度法律风险

2024-03-24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中国信通院在《2022年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白皮书》中指出,AIGC正在悄然引导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将重塑甚至颠覆数字内容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是未来全面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的支撑力量。

飒姐团队深耕于“科技+金融”领域,致力于用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AIGC在应用、治理层面所暴露出来的版权问题、侵权困境等问题提出独到的见解和看法,以期帮助AIGC法律法规体系的良性发展。

为方便各位老友查询有关AIGC相关问题的专业法律解答,飒姐团队特将近期涉及AIGC的文章做成合集,感谢各位的长期支持!

01AIGC训练的侵权风险

大模型训练问题存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生命周期的伊始,如不能妥善解决,AIGC大模型的研发便始终处于侵权不确定状态。AIGC训练阶段究竟涉及哪些版权利用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应当如何判断责任的承担及豁免?这是我们迫切需要加以探讨的内容。肖飒团队 | 他人作品投喂AIGC:合理使用 or“偷吃”?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全球AI巨头被诉,ChatGPT被按下“休止符”?肖飒团队 | OpenAI 再惹祸?个人信息合规成“锁喉”难题?

02AIGC作品著作权归属

AIGC的发展颠覆了我们对传统作者身份的认知,人类将不再是创造性作品的唯一来源。从AIGC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出现后,人们开始不断探索AIGC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下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试图寻找AI的“一席之地”。肖飒团队 | AIGC可版权性,还有“蹊径”可辟吗?肖飒团队 | Sora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可能?肖飒团队 | AI生成图片著作权第一案,“人机大战”胜负揭晓!肖飒团队 | AIGC北互最新案:“AI画师”得到“作者”身份?

03从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看AIGC平台侵权风险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的判决,加剧了各AIGC平台因素材选取及内容产出的不确定性陷入“被侵权”之风险。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且看飒姐团队如何分析。      肖飒律师团队 | 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关键要点解析肖飒团队 | AIGC侵权,平台是否必须承担责任?  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04AIGC企业合规

在数字化进程不断加速的宏观环境下,AIGC技术作为新型内容生产方式,有望为千行百业带来颠覆变革,开辟人类生产交互的新纪元。而合规不仅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防御手段”,更是AIGC企业掌握战略主动的先手棋。要做到AIGC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有专业团队的知识支撑。

重磅新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简评

肖飒团队 | 香港最大AI诈骗——跨国公司被骗2亿港元,深度合成合规怎么走?

肖飒团队 | 如何避免Deepfake成为“法外狂徒”?

肖飒:写给AI创业者——小心那项不care的审查!

肖飒团队 | 以案说法——AIGC行业的法律风险与机遇

肖飒团队 | AI文生图网站的版权声明,到底声明了些什么?

05写在最后

自从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在各大领域后,有关AIGC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我们团队仍然会坚守在第一线为各位读者朋友们奉上最新的解读和分析,帮助朋友们了解最新的情况以及进展。若各位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亟需解答,欢迎向飒姐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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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用户侵权,AIGC平台有“免罪金牌”吗?

2024-03-23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近日,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宣判,引发了人们对AIGC技术法律合规问题的激烈讨论。以目前市面上最典型的文生图AIGC平台为例,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在面对用户生成、传播有关内容时可能触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时,难道真的是无能为力吗?飒姐团队今天便和诸位谈谈,文生图AICG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与风险规避途径。

01用户AIGC后续使用侵权 — 平台是否共同侵权

通常来说,文生图AIGC平台属于应用层(2C),其不具有开发大模型的能力,而是基于基础层和中间层的开发,面向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将文字描述转化为图像的服务和工具。因此,AIGC如何利用和传播,取决于用户自己本身,平台很难知晓用户的后续使用方式和传播范围。当AIGC构成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而涉嫌著作权侵权时,权利人很有可能主张AIGC平台与用户构成共同侵权,从而使平台遭受“无妄之灾”。

平台作为AIGC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了内容生成服务,是否应该对用户的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这存在争议。判断AIGC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平台主观过错这一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指出:

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即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换言之,平台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主观上至少存在过失。有关过失的认定,“过失客观化”是各国侵权责任法之通说,即根据一般合理人社会生活上的注意义务来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违反该注意义务(违背了社会大众对其行为的信赖及期待),对于可能预见的结果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止措施予以规避,除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即构成过失。

正像我国首例AIGC服务提供者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的那样: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需要考虑被告的过错问题,AIGC具有一定工具属性,服务提供者在提供AIGC服务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涉案平台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反之,如果AIGC平台积极进行合规管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用户的后续使用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侵权结果,平台因不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而不构成侵权。

02文生图AIGC平台的技术中立原则适用

数字时代的到来将“技术中立”这一命题推向了舞台中心,所谓避风港规则便是技术中立的具体体现。在著作权法上,技术中立原则也被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这一原则始于美国著名的“索尼案”:

 在该案中,被告索尼公司销售的录像机可以即时通过电视机录制播放的节目,也可以通过定时器自动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对某一指定频道的节目进行录制。与此同时,使用者还可以利用暂停和快进功能,实现跳过广告、观看欣赏等目的。原告提出,索尼公司虽然没有直接侵犯著作权,但其销售产品引诱、促成或实质性帮助了他人进行侵权行为,构成间接侵权(Indirect Infringement)。多数派法官认为,原告由于销售录像机之后就无法控制用户的使用行为,即不具备监督他人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不应当承担间接责任。为了进行说理,法官参照专利法中的“通用商品原则”,首次在版权法提出了“技术中立”原则:某类产品或技术被用于合法用途还是非法用途并不在技术服务者的控制范围内,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即使提供者知道其产品或技术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以此要求承担间接责任。

  究其本质,技术中立原则通过将服务提供者的间接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体现了对技术创新和版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权衡,这种平衡应是动态性的、回应性的。相应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体现了技术中立原则的精神,具体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移除侵权内容,便可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飒姐团队认为,技术中立作为解决责任份分配的法律规则,必须结合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才具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换言之,可能我们不需要去过多讨论AIGC平台到底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ISP)还是网络内容服务者(ICP),是否能够当然地直接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保护。我们需要做的,可能只是回归侵权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本质,根据个案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AIGC平台是否违背了注意义务而存在主观过错。

03文生图AIGC平台如何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上文也提及到,文生图AIGC平台通常不具有开发、训练大模型的技术条件,采用引入第三方接口的方式提供服务,在应用运行阶段,平台需要注意第三方开发者和服务使用者两方面的风险规避。针对第三方技术者,AIGC平台可以对其数据采集、算法伦理合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要求开发者披露数据来源、处理方式、算法机制、安全监管等有关信息,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降低来自第三方的技术风险。

  针对用户后续AIGC使用行为的风险,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平台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合规管理:

   ①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对于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在AIGC的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

   ②建立敏感提示词库,完善入库规则和程序,并采用技术或人工方式对使用者的输入提示和生成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屏蔽;

   ③制定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公开,在服务协议、用户协议等有关文件中增加针对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约定、侵权责任承担、使用限制等条款,以显著、明确、合理方式提示使用者相关风险和义务,指导其认识和使用AIGC技术;

   ④建立健全且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⑤发现违法内容后,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进行整改。如AIGC服务使用者后续行为涉嫌侵权,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04写在最后

技术中立原则对于看待技术创新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冲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合规不仅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护身符”,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所在。飒姐团队建议,AIGC企业应与法律合规团队沟通,构建完善高效的合规体系,为自己应得竞争优势,AIGC企业如有任何法律需求,欢迎联系飒姐团队!以上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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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宣布退出NFT市场

2024-03-22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2日报道。星巴克近日宣布,将终止其Odyssey Beta客户忠诚度计划,并关闭与之相关的数字邮票(NFT)交易市场。这一决定将于3月31日生效,意味着用户将无法在星巴克平台内直接进行数字邮票的买卖和转让。

不过,星巴克向广大用户保证,已经持有Odyssey NFTs的用户仍然可以在NFT交易平台Nifty Gateway继续交易。

Odyssey Beta计划最初于2022年底推出,是星巴克在加密货币行业的动荡时期的一项尝试。该计划选择Polygon网络作为NFT的发行平台,旨在通过NFT技术奖励顾客并提供沉浸式的咖啡体验。顾客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赚取可收藏的“旅程邮票”(NFT)和积分,以获取新的福利。活动内容包括虚拟游览星巴克的咖啡农场Hacienda Alsacia以及参与互动游戏。会员还可以购买限量版NFT,并与其他客户进行交易。

星巴克表示,终止计划是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调整和准备所作出的决策。尽管公司未详细透露具体原因,但它强调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

此次星巴克计划的关闭是Web3领域转变的一个缩影。近期,多家知名大企,包括GameStop和Meta(前身为Facebook),都相继退出了NFT业务,整个行业正在经历一次深度的调整和洗牌。

Meta于2022年5月首次公开了其进军NFT领域的计划,并在2023年8月宣布将允许特定创作者和NFT收藏者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发布其数字资产。然而,Meta在NFT和元宇宙等方面的财务表现并不理想,其现实实验室部门2023年净亏损达到了137亿美元。

GameStop在2024年2月也决定关闭其NFT市场,并在过去两年中对其加密服务进行了一系列削减。2023年8月,GameStop建议其客户确保对其“Secret PassPhrase”的访问安全,因为它将停止访问iOS和Chrome扩展钱包。GameStop当时表示,在第三季度净亏损9470万美元并数字关闭资产部门后,公司将不再关注加密货币。

NFT市场这个月的表现并不乐观。在ETH和BTC的新一轮看涨势头中,NFT市场的表现却落后于加密市场。特别是在领先的NFT市场Blur上,日交易量排名前六的系列中有五个明显下跌,其中包括Bored Ape Yacht Club(BAYC)和Mutant Ape Yacht Club(MAYC)。这表明,即使是Top级NFT系列也不能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这种市场波动对Blur的NFT借贷平台Blend的用户造成了严重影响。据NFT数据聚合商NFTstats.eth透露,3月6日,由NFT支持的贷款清算量激增至历史新高,主要收藏品中的约240个代币进入了清算阶段。

尽管如此,一些NFT系列如CryptoPunks、Chromie Squiggle和Milady Maker却逆势而上。因此,有行业分析师对NFT的未来发展仍持乐观态度。Cypher Capital首席执行官Vineet Budki预测,到2024年,NFT将成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工具。Altava集团首席营销官Oh Thongsrinoon也强调,NFT有望在更多行业中发挥作用,如金属和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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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按预期维持利率 比特币反弹至 67000 美元

2024-03-21 by 01assets 请您留言

香港奇点财经3月21日报道。3 月 20 日,美联储宣布将利率稳定在 5.25% 至 5.5%。随后,比特币扭转了早先的跌势。截至记者发稿,比特币价格为67069美元,此前曾一度跌至60793美元的低点。

与此同时,整体加密货币市场同样从局部低点反弹,大多数代币涨幅在5%到15%之间。一些代币如memecoin Pepe(PEPE)和比特币Layer-2 Stacks(STX)涨幅超过20%。加密货币相关股票同样表现积极。其中Coinbase股价上涨11%,MicroStrategy在本周早些时候的下跌后反弹,上涨9%。在采矿业,Iris Energy和CleanSpark分别上涨26%和22%。马拉松数字和Riot Platforms等个股也表现不俗,其中Riot Platforms在摩根大通上调其评级后,股价上涨11%。

美联储在3月20日的政策会议中宣布,将利率维持在5.25%至5.5%的区间,并暗示今年可能会实施多次降息,预测到2024年底利率将降至4.6%,与2023年12月份的预测一致,这一确认平息了市场的担忧。此外,美联储还修正了经济预测,将美国今年的增长前景从去年12月的预测1.4%上调至2.1%。尽管通胀前景仍然复杂,但总体通胀预测保持稳定,而年度“核心”通胀的预测已小幅上调至2.6%。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也维持了年内降息的预期。在FOMC 3月份会议期间,市场普遍预计首次降息将在6月份发生,可能性约为60%。然而,随着美联储最新消息的公布,这种可能性有所增加。根据芝商所FedWatch工具的数据,市场目前认为6月份至少降息一次的可能性已升至70%。

奥本海默执行董事Owen Lau表示:“利率与比特币价格之间存在密切的反比关系。当美联储调整利率政策时,市场流动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对比特币等风险资产的价格产生影响。此次美联储的政策决策为比特币市场带来了积极信号,有助于推动其价格回升。”

比特币近期的疲软主要是因为投资者开始获利了结——从年初到上周,比特币的价格飙升了约70%。然而,3月12日,短期持有者出售比特币获利的数量大幅增加,这导致了杠杆比特币头寸的多头清算激增,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本周初。

CoinDCX的副总裁Vijay Ayyar在接受CNBC采访时对此现象进行了解读。他提到,在之前的比特币牛市中,当市场热度上升时,通常会出现20%-30%的回调,这是正常现象。过去一周,市场确实有很多迹象表明热度正在上升。因此,他认为比特币价格的回调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Ayyar还预测了比特币未来的可能走势。他指出,如果比特币跌破60000美元的门槛,那么可能会进一步走软。他强调,50000美元至52000美元的价格区间,将是衡量本次牛市是否会继续前进的重要底线。如果比特币价格跌破这个底线,那么市场的牛市趋势可能会受到挑战。

分类: 01Assets, 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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